秋菊打官司 中的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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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中的法学理论
论电影中的法律
——《秋菊打官司》中的法律问题
商伯玮
(法学0908班;学号:20090721240)
摘要:《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围绕着秋菊这一倔强的农村妇女向村长讨要说法而展开,秋菊不怕麻烦,付出很大代价坚持要讨一个说法。

而同时她也是不懂法的,农村普法依然需要努力,法律建设依旧需要加强。

在她讨要说法的过程中也体现了许多法律问题,包含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内容,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

关键词:农村普法;法律建设;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一、电影介绍
《秋菊打官司》是一部关于现实农村生活的影片,围绕农妇秋菊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展开,着重刻画了她不断的奔波的过程,对农村生活状态和人物关系以及伦理进行了真实的表现,简单直接的表达了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

在影片中张艺谋导演把秋菊坚强、倔强、朴实的个性表现的淋漓尽致,同时在秋菊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再后来秋菊去法院提起诉讼,也是“民告官”案子的一个典型提现,而在这过程中,也深深的体现出了秋菊法律知识的欠缺,后来村长被拘留与秋菊讨要说法的初衷大相径庭,也说明了秋菊并不懂法律,并且法律规定与自己的小农朴实思想相矛盾。


《秋菊打官司》是张艺谋导演的早期作品之一,在艺术表现和思想内容上有很大价值,从播出开始就引发了人们对其中法律关系问题的积极探讨研究,也使人们对“民告官”这种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的了解,在行政
诉讼之外,也使人们意识到农村法律普及的重要性,正是由于秋菊不懂法律所以她才经历了许多本可避免的弯路,而且也使最后的结果与她自己的①苏力:《〈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案和言论自由》,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初衷有很大的差异。

这部影片不仅仅使我们对其中秋菊经历的一系列性法律过程进行关注,也让农村的法律不普及问题引起我们的深思,司考如何才能在“民告官”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不必走秋菊的弯路。

二、影片中的法律问题
(一)建辣子楼的合法性问题
影片中一切的问题都是围绕着秋菊家建立辣子楼开始的,就因为村长不同意秋菊家建辣子楼,使秋菊一家以为村长故意刁难,所以引发了踢伤秋菊丈夫的事件,但这里面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呢?
1.秋菊一家在自家耕地里建立辣子楼是不合法的,在影片中文件也能表露
这一点。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属于国家的之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里面当然也包含了,农民的宅基地、农民的自留地、农民的自留山等等这样一些土地。

影片中文件也说明了,禁止在耕地建立土木工程,因为这是我国为了保障粮食生产而规定的。

2.而秋菊后来又申请在自家院子里建造,这就涉及到宅基地问题使用问题。


照法律的规定,她应当向村委会提出要求,村委会就要召村委会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同意,再报县一级政府批准。

影片中村长没有给秋菊出示相关文件,也并没有替其进行申请。

这说明村长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也是有一定的过错的。


(二)秋菊选择维权的途径
1.影片中秋菊从头到尾只是要一个想法,但她在李公安进行调解后,她表示不
服从,她却一直选择进行行政复议,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在对市公安局的决议不服时进行了行政诉讼,但是我们来思考一下,这是秋菊想要的结果
吗?因为行政诉讼是不可能获得赔礼道歉的结果的。

②根据当时的法律,秋菊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根据《民法通则》,里面是有赔礼道歉这一
①佟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疑难问题解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4页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规定的。

但秋菊没有选择民事诉讼,而是不断地向上一级机关复议,这
就体现了秋菊法律知识的缺乏,选择错了路径,只能是南辕北辙,难怪
在影片最后秋菊面对村长被抓走的结局,露出了一脸的茫然,因为这不
是她想要的结果。

2.对这一类案件公安局应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
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但治安管理处罚是不包括赔礼道歉的。

另外,《条例》第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有三种,即警告、罚款和拘留。

所以秋菊找李公安或者县、市公安局只能获得对村长处理这种结果,而不能讨要的自己想要的“说法”。

(三)行政诉讼的性质问题
从影片中我们可以发现,秋菊再提起行政诉讼时,发现被告是市公安局局长时,她感到非常不理解,因为她告的是村长,而不是局长。

怎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这是因为秋菊没有弄明白行政诉讼的性质。

1.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
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因为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裁决不服对行政机关进行的一种诉讼,所以进行行政诉讼时被告是做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在影片中即市公安局的法人代表严局长。

而秋菊并不知道自己进行的行政诉讼是什么性质的事情。

所以直到开庭秋菊发现被告是严局长而不是村长而感到疑惑甚至很不理解。

2.在影片中秋菊只是想要一个说法,即村长对她赔礼道歉,但情节确实事与愿
违,秋菊告到了县公安局,并且公安局做出了裁决。

这也是有表面上的法律依据的。

我们可以看到秋菊的第一审败诉了,因为李公安做出的调解以及公
安局做出的裁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没有秋菊想要的“说法”,但他们确实按法律办事了。

所以秋菊败诉也是理所当然的,当然,秋菊并不理解行政诉讼,她只是很单纯的想要一个说法,以为就是单纯的打官司,所以她事与愿违。

(四)秋菊律师的代理问题
1.说到打官司,秋菊所聘请的律师是很重要的,但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说是
全权代理。

但全权代理究竟是什么代理呢?律师的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并没有全权代理这一说。

先撇开这个不说,在律师进行代理后并没有原原本本地和秋菊解释这究竟是一种什么诉讼,这个诉讼意味着什么,这是否能带给秋菊所要的那个“说法”,律师都没有做到,而他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打这场行政官司,导致最后秋菊临开庭时发现被告是严局长而感到很难理解。

2.在秋菊聘请律师后,对律师代理这件事情感觉不理解,她不明白为什么找
了“律师”这个行业的人就可以什么都不用管而就可以要到“说法”。

在见到吴律师后,秋菊有一百个疑问,犹豫再三,出门之后犹豫再三,仍推门进去,“吴律师,那我自己的事情我就不管了?”
“我乡里、县里、市上都跑了一个冬天了,都没个说法,我到你这里来,你就能给我一个说法了?”
秋菊仍然眉头微蹙,“我还是不太明白这个事情。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这说明秋菊对律师这个行业的不理解,对法律
的不信任,她毕竟是一个农村的人,她并不知道具体的法律,而律师
也没有给她好好地解释清楚,只是说给她一个说法,所以这导致秋菊
后来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对自己维权的事与愿违。

三、对于影片中法律问题的反思
(一)程序正义如何进行保障
在影片中当市公安局复议下发后,秋菊和妹妹又找到了市公安局局长严局长,在吃饭的时候她表达了这样一种想法:你们公家人都是护着公家人的。

①这说明什么?说明秋菊认为做出的复议不合自己心愿是因为村长和局长都是公家人,认为他们官官相护才不能给自己说法,让秋菊觉得法律不公平。

秋菊的不信任来自于法律程序设计上的缺陷。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法律程序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可以通过非常规范和显明的行为规则的设计向社会公众传达一种信息,那就是:司法不是任意专横,不是性随心动;司
①关保英:《政府行使职能应强化契约化管理》,转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网站
法是一门科学,有它的严格规范性,人们相信科学也是因为科学是一种严密的论证、合理的推理,有其严格规范性。

有了程序中科学的设计,才能产生信赖;产生了信赖,才能实现正义。

而秋菊并没有产生这种信赖,她甚至对法律没有丝毫的一点敬仰,当自己的请求得不到回复时,她就会产生他们官官相护的想法。

怎样才能让秋菊感到公平呢?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应当保证秋菊的程序利益,赋予她充分的程序参与权。

①在行政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天然的不平等,只有在法律程序上最大程度的保障其参与权,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法律上的平等。

让秋菊把想说的话都说了,想问的话都问了,让她看到整个庭审的进行过程,让她听明白庭审中的每一句话。

其实并不是特别困难。

当事人只有弄清楚了来龙去脉,才能坦然的接受最后的结果。

像影片中,秋菊甚至不知道这场诉讼代表着什么,直到庭审结束时也是一脸的茫然。

要想解决这种局面只能从维护程序正义着手,让秋菊切切实实处于整个程序中,感受程序的正义。

(二)农村的法律建设
整个影片秋菊经过重重困难最后依旧没有要到自己的说法,反而事与愿违,在与村长和解后却又产生了她不愿的后果。

在讨要说法过程中,秋菊也绕了一个大弯子,而且南辕北辙,她说进行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是不可能要到她所谓的“说法”的。

这一切的根源是什么呢?那就是秋菊不懂法,她不知道怎么运用法律才能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也不知道法律对她来说意味着什么,她只
是想找一个说理的地方,所以她自然而然的想到了公安机关,而不是直接去法院。


当时中国的法律不健全,在农村更加的不完善,在秋菊所在的那个小山村也许很多人不知道法律是什么,法律意味着什么,这就是中国法律建设的一种悲哀,不知道法律也就不知道尊敬法律,敬畏法律。

所以在我国,在农村的法律建设依旧任重而道远,《秋菊打官司》体现了许多的法律问题,而其中最重要的我认为就是法律的普及,只有在农村搞好法律建设,在全社会普及法律,让法律的尊严得到完全的体现,这样才能在中国更好地建立法治社会,让依法治国更加完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①顾爱平. 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探究 [D]苏州大学 , 2005
②《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张文显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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