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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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确保医疗机构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现将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信息工作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及信息报送联系人;

二、制定信息工作制度,分配信息报送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制定奖惩措施,在单位营造人人写信息的工作氛围;

四、各医疗机构信息上报内容包括:政策落实、新措施、新进展、成效、各类活动、问题类等信息;县级医疗机构每月正常信息报送不低于10篇,乡镇卫生院每月正常信息报送不低于3篇,机关各科室每月正常信息不低于3篇;

五、自11月起,信息报送联系人在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本月内在地区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报刊、广播、网站等处刊发的信息(含学术论文),汇总上报局宣传办;

六、为避免紧急或重大事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或重大信息应先由单位负责人电话报送后,随即报送由领导签字、盖章后的书面信息。

七、局绩效办每月在卫生系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局党委表彰、上报。

八、各医疗机构11月21日前将领导小组、制度、责任书样本、奖惩措施等相关材料报局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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