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资集体协商的难点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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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资集体协商的难点及对策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协商制度缺乏刚性措施。近年来,相继出台的政策、法规法律效力相对滞后,缺乏约束机制,导致部分企业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工会没有任何措施和办法强制企业签订协议。
二是协商程序不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核心在于建
立真正的协商机制。但在签订过程中,很多企业根本没有经过真正的平等协商程序,即使协商也是走过场,在程序上很不规范,部分企业按照合同文本照抄硬套,敷衍了事,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按照要约、协商、审议、公示、监督、备案等程序进行规范。
三是工资增长不同步。目前,行业、企业内部之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特别是一线职工与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更明显,工人工资增长缓慢,多年停留在一个水平线上,工资并未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提高。有的企业看似平均工资有了一定的增长,实际上是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出现了一线职工收入“被增长”的现象。有些企业不是根据经营状况和效益来确定工资标准,而是把最低工资作为职工工资的标准。
四是重形式轻履约。一些企业工会把工资协商视为上级工会布置的任务,签订协议后并未对其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致使工资集体协商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一些企业老板错误地认为工资协商的目的就是让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害怕一旦建立了这
项制度,以后在工资问题上就没有了主动权。因此,很多企业老板在面对工会开展工资协商的要求时,惧怕建制,采取能拖就拖,能不签就不签的做法。即使在上级干预下不得已进行工资协商时,在协商过程中防范意识很重,不愿向职工方提供企业相关数据和资料。有的企业在协商中不尊重职工方协商代表,工资协议内容由企业一方说了算。
五是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从法律上看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协商代表是完全平等的两个协商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差距很大,很多企业老板根本不把职工方协商代表放在眼里,加之企业工会干部兼职多,对工会工作缺乏必要的研究,部分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现象比较普遍。
六是工会自身存在问题。从工会自身角度来看,一方面,部分地方工会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物力、财力支持,制约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部分工会干部面对协商难、签约难、履约难、监督难等问题产生畏难情绪,工作不够主动;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工资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在实际协商中不会谈、谈不好,自身专业素质还需提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宣传认识不到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角度看,由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任务繁重,没有充分的精力思考和顾及工资协商工作;从企业管理方看,由于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对开展工资协商存有顾虑;从职工角度看,由于对工资集体协商与职
工的关系宣传不够,他们对工资协商缺乏了解,不太关注;从基层工会干部角度看,由于推进此项工作难度很大,他们不敢协商、不会协商,不能保证工资协商的质量。
二是工会干部势单力薄。工资协商的专业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对双方协商代表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职工方代表专业性不强,很难适应协商需要,加之业务培训工作不到位,企业工会干部对政策、法规不太了解,对“谈什么、怎样谈”一片茫然。会算账、懂维权、能协商且具有很高个人魅力的职工协商代表较少,一些工会干部受制于老板,不敢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平等协商。
三是工会组织有名无实。近年来,工会组建工作虽有很大进展,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不愿建立工会组织,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工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被弱化,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信心。在已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的企业中,尚有许多流于形式。
三、破解难点的途径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是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而推进工资协商则是理顺企业分配关系,实现职工收入倍增计划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各级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领导,分类指导。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党政的工作部署,合力推进。通过各级人大及政府的劳动执法检查活动、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渠道和平台,推动解决工资协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覆盖。
三是完善措施,激励考核。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同时可建立保证金激励机制,即对企业单位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考核奖励基金,对在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返还保证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挂牌警告,在扣压保证金的同时,取消该企业评先荐优和国家、政府的一切优惠政策。还可尝试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机制,例如:对开展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企业予以税收、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若因增加职工工资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税后利润明显降低的,允许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增加职工工资税后利润为零甚至为负的,允许减免增值税甚至营业税等方法。政府还可以运用税收、社会保障政策等手段,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使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失业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适当的联动关系,既保证工资随经济
的发展而稳步提高,又达到促进就业、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劳动关系等更广泛的目标
四是建议立法,明确责任。现行的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有代表劳动者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但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方不进行集体谈判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这就使得工会组织在开
展集体谈判时缺乏刚性的手段。建议:建立健全劳动法规制度,在法律上赋予工会适当的权利,解决协商过程中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方主体代表者的代表性和独立性;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和配套政策出台,通过硬性措施,强制企业必须建立工资协商机制,对企业在集体协商中的不作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