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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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识规定

1、要求

1.1产品检验合格后,质检部出具《合格证》,生产人员进行入库。

1.2产品完工后时,按不同类别、材料、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分别放置。

1.3放置时,放置整齐,外边一致。

1.4转运过程应使用适宜工具,防止产品损坏,产品堆放整齐,垛高合理,无危险隐患。

1.5顾客有特别要求时,按双方协议包装、标识。

1.6发运前应使用发泡塑料模等柔性包装物对管道两侧的管端面和外侧连接面进行包装。

1.7包装宽度应比管道外侧连接面宽度大于100mm

2.2标识

2.1标志

执行《GB/T21238-2007》规定,在每个包装内的合格证上表明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代号(取证后)、QS标志(取证后)、、生产日期的标记、制造厂名、商标、批号及产品编号、产品标记。并作在管壁处做耐久标志,标志不应损害管壁,在正常装卸中也不能损坏。

2.2生产部按《GB/T21238-2007》及相应法律法规设计包装及标识。

2.3当顾客对标识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同顾客商定,确定标识,产品包装及标识图样由质检部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制作。

2.4质检部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时,按产品标准要求对包装和标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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