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统筹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38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38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38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核,批准“基于SOA的分布式多源异构WebGIS整合平台V1.0(LeadingGIS Vserver)”等38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一般项目。
同意“北京京仪世纪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变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施辉阳
联系电话:66153439
传真:66153425
附件:1、2009年北京市第三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2、2009年北京市第三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变更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五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五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08•【字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五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的文件规定,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核,批准以下十五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项,一般项目14项,特此通知。
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附件一:2004年第八批重大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所属区县1生物工程和新医药苯甲酸利扎曲普坦片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昌平园附件二:2004年第八批一般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所属区县信息1东方道迩Phocase全数字地理信息采编一体化平台软件V1.0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园2移动网网络管理系统软件V1.0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园3核心业务开通平台(CAP)V1.0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昌平园4发电机组仿真系统sct3.1北京辛康特仿真与控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丰台园5e-Channels金融渠道核心交易平台CTPV4.0北京易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园6济安金信证券行业风险识别、监控与防范技术支持系统V1.0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园7多媒体综合通信业务系统V1.0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平园生物工程和新医药8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克林澳)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亦庄光机电一体化9CSC-103数字式超高压线路保护装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园10ZMBCH-2.7型高电流密度自然循环复极式离子膜电解槽北京化工机械厂朝阳区11JT1-CZ2000型主体化机车信号车载设备北京铁路信号工厂大兴区12M5535-1/UM型大束流离子注入机北京中科信电子装备有限公司通州区13固定式集装箱检查系统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园新材料14全介质自承式(ADSS)光缆北京康宁光缆有限公司亦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京政办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3日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硬科技创业和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提升创业孵化效能,进一步贯通科技创新、转化孵化、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的全链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密切结合的创业孵化体系,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聚焦前沿,升级范式。
紧盯全球科技前沿,加快探索超前孵化新范式,加强与本市原始创新资源相匹配的创业孵化能力建设,打造支撑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孵化的高能级载体。
赋能产业,统筹布局。
聚焦高精尖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垂直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强化在产业生态中的枢纽作用。
加强市区联动,在“三城一区”、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布局,促进孵化器与产业园区等深度合作、联动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京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精神,全面推进“科技北京”建设,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加快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一)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建设“科技北京”、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将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大批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存在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些制度性问题,推动科技创新的机制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场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因此,必须从事关首都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这既是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的紧迫要求,也是把北京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创新枢纽的战略抉择。
(二)指导思想。
北京市 科技成果转化 解读
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解读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变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或服务的过程。
在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被视为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首先,北京市致力于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系统。
政府通过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孵化器、科技园区等载体,为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了优质的创新环境和服务支持。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
其次,北京市加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引导和法规建设。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简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审批程序、鼓励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等。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的法规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再次,北京市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结合。
政府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之间加强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最后,北京市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
政府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估和认定,为优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奖励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通过组织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总之,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加强政策引导和法规建设、推动产学研结合以及加强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北京市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怀政办发〔2020〕 35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0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100·365”科学行动计划,秉承“怀柔就是科学城,科学城就是怀柔”理念,加快构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推动怀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初步确立,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订)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9•【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28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8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法治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北京服务”,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本市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京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4日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对于本市服务国家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农业中关村”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北京平谷农业中关村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本市现代农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于农业中关村新引进或新获批的农业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农业中关村新获批的农业领域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按本市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对于布局在农业中关村的农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平谷区政府)鼓励农业领域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牵头组建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本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平谷区政府)二、支持农业科技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统筹本市科技、农业等领域的农业科技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农业中关村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家和本市农业领域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关键领域重大前沿创新突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京科高发[2003]210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京科高发[2003]2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的文件规定,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定,批准以下十九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项,一般项目14项,特此通知。
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三年四月三日附件: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所属区县│├───┴─────────────┴─────────────┴────┤│信息│├───┬─────────────┬─────────────┬────┤│1│Sup ermap2000组件式GIS开│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电子城│││发平台│司││├───┴─────────────┴─────────────┴────┤│生物工程和新医药│├───┬─────────────┬─────────────┬────┤│2│生物医学信息综合分析系统与│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海淀园│││研发平台│││├───┼─────────────┼─────────────┼────┤│3│疾病模型实验动物│北京维通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淀园│├───┼─────────────┼─────────────┼────┤│4│渗透泵控释片生产工艺│北京中惠药业有限公司│昌平园│├───┴─────────────┴─────────────┴────┤│新材料│├───┬─────────────┬─────────────┬────┤│ 5 │DCT—5型加氢脱砷剂│北京海顺德钛催化剂有限公司│朝阳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一般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所属区县│├──┴──────────────┴───────────────┴────┤│信息│├──┬──────────────┬───────────────┬────┤│ 1 │计算机电磁防护机桌│北京安方电磁屏蔽技术开发中心│海淀园│├──┼──────────────┼───────────────┼────┤│ 2 │RT4×E1扩频微波传输设备│北京雷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园│├──┼──────────────┼───────────────┼────┤│ 3 │夜景照明监控管理系统│北京城市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宣武区│││(LMAS)│││├──┼──────────────┼───────────────┼────┤│ 4 │XTMCAD机械CAD系统│北京艾克斯特工业自动化技术│海淀区││││有限公司││├──┴──────────────┴───────────────┴────┤│光机电一体化│├──┬──────────────┬───────────────┬────┤│5│DEM—Ⅲ型自动酶标洗板机│北京拓普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崇文区│├──┼──────────────┼───────────────┼────┤│ 6 │ARC—NMG7—1磨煤辊/盘│北京嘉克新兴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园│││自动明弧堆焊机│││├──┼──────────────┼───────────────┼────┤│7 │高压变频调速系统│北京利德华福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园│├──┼──────────────┼───────────────┼────┤│8 │DS新型网络铁路信号电源│北京兆唐科技有限公司│门头沟区│├──┼──────────────┼───────────────┼────┤│9 │汽轮机油过滤脱水装置│北京承天倍达过滤技术有限责│顺义区││││任公司││├──┼──────────────┼───────────────┼────┤│10│第四代航空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北京承天倍达过滤技术有限责│顺义区││││任公司││├──┴──────────────┴───────────────┴────┤│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11│喷射式冲洗节水器具│北京中联环洁通节水技术有限│海淀区││││责任公司││├──┼──────────────┼───────────────┼────┤│12│乙烯装置用超强多功能阻聚剂│北京斯伯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密云县│├──┼──────────────┼───────────────┼────┤│13│ZW轻板自动化生产线│北京市紫微星实业总公司│顺义区│├──┼──────────────┼───────────────┼────┤│14│太阳能照明系统│北京爱友恩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延庆县│└──┴──────────────┴───────────────┴────┘。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19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19项北京市高新技术
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6.05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19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
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核,批准“欧Ⅲ标准汽油机电控单元(ECU)”等19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一般项目。
同意“北京人民电器厂有限公司”等9个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变更。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北京市第一批成果转化项目名单(19项)
2、2009年度北京市第一批成果转化项目变更名单(9项)
二○○九年六月五日附件1:
2009年度北京市第一批成果转化项目名单(19项)
附件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京政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发[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8日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新发展,加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发挥软件产业在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和支柱作用,提升集成电路产业的战略性基础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软件产业政策(一)加速软件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支持软件企业大力发展自主、高端、新兴的技术和产品,打造中国软件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与首都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带中具备条件的城市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人力密集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企业向京外转移。
(二)打造中关村软件城。
以海淀区上地及周边地区为核心,积极推进中关村软件园三期工程建设,盘活区域内存量产业用地,推动区域业态调整,促进软件产业集中成片发展,建成覆盖面积约30平方公里的中关村软件城,并在产业规模、公共服务能力、土地集约利用、综合配套水平、园区形象等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支持软件产业特色园区建设。
在具备条件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中,布局建设定位明确、职住一体的软件产业特色园区。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综合利用土地、规划、财税政策,将一批腾退的工业、商业企业用地提升改造为软件产业特色园区。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京科发[2012]38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7.19【实施日期】201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2]381号)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8号)的精神,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建设和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的态势,市科委制定了《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8号)的精神,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建设和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的态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承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产业聚集区。
第三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本市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地认定工作遵循科学高效、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注重示范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地,可申请认定:(一)基地建设符合土地、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本市产业空间布局,与所在区域的优势产业结合度高;(三)具有科学可行的基地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并有配套政策措施;(四)已成立专门的基地运营单位并配备专业管理团队,运营单位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五)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较为完善;(六)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条件、技术转移、投融资、科技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国家创新战略,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国家创新战略和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制定实施《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深入实施“科技奥运”行动计划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大量聚集,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创新环境日益完善,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科技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
当前,北京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关键时期。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是北京建设国家创新中心、掌握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和产业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动力。
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必须立足于国家创新战略,进一步深化对首都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牢牢把握首都工作职责和神圣使命,充分发挥首都优势,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实现重点突破,率先形成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实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一、背景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科技创新价值的重要途径。
北京市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提升城市竞争力和经济发展质量的必然选择。
因此,针对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本政策旨在促进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措施1. 支持机构建设(1)设立专门机构:鼓励建立专门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政府将为这些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培育人才:鼓励各类机构加强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2. 支持企业创新(1)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持。
(2)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政府将加大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支持力度,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
(3)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鼓励企业创新。
3.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1)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2)鼓励投融资:政府将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投融资支持力度,为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建立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体系,对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管。
4. 加强宣传推广(1)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组织展览会:政府将组织科技成果展览会,为企业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3)加强媒体宣传:政府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媒体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度。
四、政策实施1. 政府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本政策,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2.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政策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布。
北京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管理办法【文 号】 : 京科发[2010]272号【颁布部门】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颁布时间】 : 2010年5月26日【实施时间】 : 2010年6月3日【法规类别】 : 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2006年至2020年国家重点实施的11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开展共性技术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
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配套和管理采取“统筹资源、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分类配套”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五条在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下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国家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部门,作为联席会议列席单位。
第六条重大专项配套工作由联席会议、审核工作小组、各专项牵头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管理。
联席会议统筹重大专项实施及资金配套工作,审定项目资金配套方案、政府股权投资方案,审定重大项目资金配套方案调整,确定出资部门和额度。
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平衡各专项配套工作,汇总各专项项目、课题申报、批准及承诺、推荐情况,汇总各专项牵头部门提出的项目资金配套方案、股权投资方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等工作。
各专项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在京单位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获得批准的情况,提出项目资金配套初步方案和股权投资方案,组织实施项目资金配套方案和股权投资方案,建立符合重大专项特点的配套管理机制,提出政府股权退出的时机和具体方案,提出项目配套资金调整建议等。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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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