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法院形象,做文明守礼的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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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法院形象,做文明守礼的书记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的不断增强,法院的办案数量随之攀升,审判业务的压力也逐渐加大。因此,充分利用好有限的人力资源,高效、公正、公平、优质的解纷息讼,已成为做好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书记员是我国各级法院中担任审判记录工作、办理有关审判业务事项的辅助人员,其工作贯穿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整个审判流程。书记员作为与当事人接触的第一梯队,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的质量和社会的稳定,除了过硬的业务水平外,还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治素质的直接体现。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职业道德一切基本规范的基础。书记员承担的很多工作都是程序性的或者事务性的,繁杂而且单调,这就要求书记员培养自己对岗位的兴趣,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虽然书记员从事的是审判辅助性的工作,但其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利益,稍一疏忽就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给国家带来损失,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也要求书记员要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公正清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公正清廉是其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进步。公正,要求书记员崇尚法治,客观求实,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不歪曲事实、主观臆断,不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清廉,要求书记员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重,不徇私枉法、贪赃卖法,不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不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为自己办私事,不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不违反规定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引见审判人员等等。

三、严守秘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书记员要谨言慎行,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

四、谦和自信。这是对书记员为人处世方式的要求。谦和,要求书记员在对待他人时,谦虚稳重,和气待人,不急不躁。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自信,要求书记员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在完善道德修养的同时,还要注意文明礼仪的运用。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文化的文

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礼仪”一词很早就被作为典章制度和道德教化使用。而司法礼仪是是在司法活动中应该恪守的行为规范,近年来,随着司法职业化建设的深入,司法礼仪作为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实际上,书记员作为法官的辅助人员,同样应当遵守规范的司法礼仪。

一、是体现司法权、增强司法公信度,展现国家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司法的权威来源于人性化司法所产生的神圣魅力,书记员工作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以诉讼活动为纽带与群众接触,在这一过程中,书记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旁观者眼中不再仅仅是个人意志的外在反应,而是国家法律代言者的行为。书记员讲礼貌、懂得去尊重他人,对于司法裁判的结果可能没有根本的影响,但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反之,则必然会有损法院形象,甚至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有利于树立书记员职业形象,充分展示书记员个人素质。礼仪不同于礼节,礼节是是一整套可以遵循的行为准则,指引着你安全处事。而礼仪则意味着更多,因为它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待他人的方式。从一个书记员所展现出来的司法礼仪,能观察到他内心的职业善恶感与是非感,一个能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称颂、褒扬的司法礼仪,必然会提升书记员这个整体的职业形象;而从书记员的个人角度而言,司法礼仪则是一门司法艺术,书记员就是这门艺术的表演者之一。可以说,司法礼仪是一名书记员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更是展示自己的学识、风度、气度、教养与魅力的重要形式。

三、有利于加强书记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感、荣誉感。书记员,虽然不似法官一样在庄严的法庭敲响法槌,也不需要写出一份份断明是非的判决书,但是,在书记员的一系列工作中,也无不处处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庄严。书记员在法院工作期间,就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公正司法、廉洁自律、一心为民”这些对法官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书记员,良好的书记员礼仪素质的培养,对于培养和激发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具有极大地促进作用。

四、有利于感化当事人,高质高效的化解纠纷。一方面,在审判工作中,或许可以说审判员是主角,而书记员仅仅是一个配角,但这个配角的作用却不容小觑,良好的书记员礼仪,能够潜移默化的影响案件当事人的情绪,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从而有利于法官更好的开展工作,成为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润滑剂;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时综合性的,有时他们还担当着向当事人宣传国家法律,做好思想工作等责任,优秀的司法礼仪素质,能够及时为当事人排难解纷,提高结案效率。

有人说:“文明体现素质,礼仪朔造形象”其实,最初的文明礼仪,无外乎表达一种善意、一种尊重,在等级社会里,它渐渐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今,它更多的是反映人的

修养和素质。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审判工作对书记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拼搏进取的精神和持之以恒的毅力,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新知识,是书记员保持活力,提高自身素质,迎接困难和挑战的佳径。每个书记员都应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在日常工作中,言行举止加以得当的礼仪,能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关怀与威信。所以,作为一名书记员,在忙碌的工作中,也要孜孜需求职业道德的培养和礼的内涵。礼法并用,才能取信于民,树立法院司法为民的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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