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角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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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角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羊角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羊角镇河长办)有序高效运转,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羊角镇河长办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监督落实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村级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村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羊角镇河长办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四条羊角镇河长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河长制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成员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河长制有关工作。联络员负责做

好区镇村三级联络及河长制有关工作的沟通。

第五条工作人员职责:一是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综合政务、会议讲话等综合性工作;二是组负责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三是负责河长制重要工作督察督办、调研、考核等工作;四是负责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羊角镇河长办实行办公室成员会议、联络

员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条办公室成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有关

成员参加,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武隆区总河长、区级河长、镇

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

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镇、村级河长会

议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八条联络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

单位联络员参加,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

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武隆区总河长、区级河长、镇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

的事项等。

第九条专题会议由镇总河长、镇常务副河长召集和主持,有关成员、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专门事项、专门问题;协调解决部门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讨论需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镇辖部门负责人、村级河长、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调度河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研究讨论需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一条办公室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羊角镇河长办主任签发。

办公室成员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并协调督促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第四章公文处理

第十二条收发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羊角镇河长办收到的重要公文,经主任阅批后由河长办工作人员办理。公文涉及羊角镇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羊角镇河长办印发的正式公文由河长办工

作人员拟稿,副主任负责核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送相关部门会签,并跟踪落实。

第十五条公文签发权限

涉及以下内容的,由河长签发:

1、呈报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的

文件。

2、呈报区委、区政府、区水务局、区环保

局等上级部门的文件、请示、报告等。

3、羊角镇发文、发电的文稿。

4、贯彻区委、区政府、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上级部门及其领导的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

施意见和措施。

5、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6、河长制工作专报信息,重大问题的处理,重大

政策发布。

7、涉及全局性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河长制工作通报信息、政务简报信息、网络平台信息按照《羊角镇河长制信息报送与通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办文分轻重缓急,在确定的办文时限前办结,紧急公文和重要公文即收即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归档和保密

第十七条河长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

保管、清理、归档等工作。归档案卷要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要

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性,合理

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第十九条河长办要注意重要资料的保存,在工作中

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与河长制工作密切相关的重

要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党政办

统一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密规定。承办涉密文

件的同志,必须认真负责。指定清退的文件,要按期清退。传阅的文件要及时收回。需要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理登记,按规定程序清理销毁。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使用的文稿、统计数据、报表、地图等,不得随手乱扔,不准用作包装纸,严防失

散外传。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羊角镇河长办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羊角镇党工委、办事处工作

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三条羊角镇河长办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羊

角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对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羊角镇河长办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羊角镇河长办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羊角镇河长办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羊角镇河长办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羊角镇河长办主任同意。

第二十四条羊角镇镇辖各单位发布涉及河长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羊角镇河长办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羊角镇河长办报告。

第二十五条羊角镇河长办工作人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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