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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可选择性。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学分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

间,更好地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活动。

2.级差性。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对优秀

的创新成果给予较高分值。

3.程序的规范性与信息的透明性。实现申请、审核、批准、评分、公布等的规范化,定期及时、充分传达创新活动相关信息。

二、认定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校内所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实践创新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学分。凡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实践创新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创新学分认定构成见下表,各个专业系部认定的学分见附件。

1、创新学分构成(如下表)

2、院系认定范围

(1)学生科研

A、“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

B、“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获奖

C、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或辅助教师科研项目进行实验或调研,折合满5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

1个学分;折合满10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依此类推。

D、科研论文(作品)。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每人每篇计2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每篇每人分别计1.5、1、0.8学分;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0.8、0.5、0.3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0.8、0.5、0.3学分;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每篇分别计0.5、0.3学分。

E、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2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2、2、2、1学分。

F.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1项及以上者,可分别计2学分。

G.学术交流。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参加学

校学术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并整理形成报告摘要,可计0.1学分/次。

(2)相关技能

A.比赛演出。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者(如新年晚会的演出者、重大活动的主持人、参加校运动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计0.2学分。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2学分(参加国际或全国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累计超过2学分者,按2学分记。

B.素质拓展。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积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驾驶证、导游证、施工员证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计1学分。非涉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计1分,六级考试计2分,涉外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0.5分,六级考试计1分,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计1学分,三级计2学分。

(3)各专业系部根据各个专业特色的创新学分认定见附件。

三、领导与组织

1、以经济与管理学院为基本单位组建创新活动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颜帮全骆永菊

副组长:邓晓霞胡秀忠杨勇

成员:杨贵中冉璐林雅军吕政宝胡际莲郑亚章李长春康雅娴代小菊

2、各专业系部具体承担每次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评估等相关工作。以每学年为单位制定创新活动计划,确定当年开展的创新活动的项目及开展时间等事项,并由辅导员向学生传达。

3、创新学分认定程序

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的活动情况,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教学系初审:由专业系部创新评审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报学院。

(3)学院复核:学院对教学系所报材料进行复查

(4)学分审定:复查通过,所确认的学生创新学分由学院报教务处复核确认,记入该生学籍表。

四、认定说明

1、同一成果只能认定一次,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记录最高分,不重复计算;获多项创新学分可以累计。在本实施细则未列出的其余各类奖项,参照本办法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2、申报实践创新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3、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从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5.旅游管理系部认定创新学分细则

附件6.会计学系部认定创新学分细则

会计系创新学分认定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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