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处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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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处理告知书

孕产妇姓名:年龄:床号: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文件指示精神,现就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2.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传染病防治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我对以上内容已经知道,同意本人胎盘由医院处理。

告知人(医师)签名被告知人(孕妇或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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