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劳动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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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 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 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 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 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2002年2月6日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论是否具有本市户籍)虽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时,可认 为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①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② 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 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 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 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 率更低。
案例1:事实劳动关系
2005年11月,经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仲裁庭调 解,上海女人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当庭 补足了没有足额支付的17位白领的工资;另 外,由于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还支付了一定数额的“代通知金”,两项 费用共计59,250元。在该案中,劳动者反 复要求签定的劳动合同文本都被公司以没 有印好为由,一再推脱,使他们顿时陷入 了没有对证的尴尬境地。
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也受劳动法律保护。
在劳动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之间具有从属性和人身性,劳动者成为 用人单位的成员,服从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 挥,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 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一是劳动关系具有人格从属性。(承揽、委托、 居间)
(三)Hale Waihona Puke Baidu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 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 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 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 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 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 位负举证责任。”
③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 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 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或不为反对 意见的。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 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 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 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 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用人 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的,不是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人民法院可根据双方关系的实 际状况来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2004年10月,华伟公司免去了宋先生的总经
理职务。为此,宋先生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1999年至2004年的利润提成款、 经济补偿金等近800万元。经过仲裁、一审
到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华伟公司支付宋先 生2002年至2004年提成奖457万余元及经济 补偿金20万元。在本案中,原、被告虽未签
案例2:事实劳动关系
2005年12月初,上海涉案金额最大的劳动争议案 终审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伟公 司支付公司原总经理宋先生劳动报酬等共477万元 人民币。宋先生自1995年开始在华伟公司出任总 经理,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1月,华伟 公司法定代表人致函公司另一董事,提出如宋先 生能使公司扭亏为盈,则可取得公司利润的10% 作为提成奖,宋先生对此表示同意并在信函上签 名确认。但华伟公司当年取得盈利后,并未支付 宋先生相应的提成款。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 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 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 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 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 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 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 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 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 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 他赔偿费用。”
二是劳动关系具有组织从属性。(罪犯、劳教人 员的劳役劳动,家庭成员的 家务劳动、个体劳动 者和合伙人的劳动 )
三是劳动关系具有经济从属性。(社会志愿者的 劳动和其他的义务劳动、无偿劳动)
合同与非合同的主要区别是双方当事人是 否以共同的意思(合意)追求某种具有民 法意义的后果(权利义务),也就是“合 意+权利义务”。
其他国家和地区几乎都规定劳动合同是诺 成合同、不要式合同,这种规定是符合劳 动合同的本质属性的。
根据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000名农民工的调 查问卷统计显示,只有19.58%的农民工与用 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52.20%的农民 工只有口头约定;还有21.11%的农民工既没 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口头约定。
第五讲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 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 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的;……”
公司则在审理中称公司目前尚未正常运作, 招聘系公司某管理人员个人擅自行为,未 经公司授权,同时,公司也未与这些员工 签定劳动合同,因此对任用者不予认可。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 同,但劳动关系应当认定,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应当保护。经仲裁委的调解,双方终 于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承担了相应的法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