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鱼类栖息地保护的通告(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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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鱼类栖息地保护的通告(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鱼类栖息地保护的通告(代拟稿)》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19年10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攀枝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邮编:617000
2.传真:0812-*******
3.电子邮箱:邮箱:*************
附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鱼类栖息地保护的通告(代拟稿)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鱼类栖息地保护的
通告
【代拟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2015年1月27日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关于金沙江金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18号)要求,为加强金沙江干流攀枝花相关河段鱼类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决定将金沙江金沙水电站库尾庄上至观音岩水电站坝址约8公里干流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栖息地河段区界
金沙江金沙水电站库尾庄上至观音岩水电站坝址约8公里干流河段,具体区界范围是:
(一)上游点:塘坝河口处。
左1:X=444689.388 Y=*******.553 Z=1025.000
右1:X=444695.301 Y=*******.545 Z=1025.000
(二)下游点:塘坝河口下7.8公里处。
左2:X=449241.570 Y=*******.766 Z=1025.000
右2:X=449363.507 Y=*******.566 Z=1025.000
二、栖息地保护时间
实行常年禁渔,实施全年禁捕。
三、栖息地保护内容
(一)设立鱼类栖息地保护的区界标志,禁捕宣传标志、标语牌。
(二)实行严格禁捕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栖息地保护河段从事以下行为:
1.一切渔业捕捞生产行为(含娱乐性游钓等)。
2.水产养殖、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等活动。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栖息地保护河段内从事以下活动:
1.因从事科研、驯养繁殖等其他特殊需要,确需采捕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等。
2.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3.宗教放生等活动。
四、违法违规处罚
违反以上规定,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