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创新奖评审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科技创新奖评审制度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科技创新奖评审制度
1. 制度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公司员工研发、创新热情,提高公司科研开发效率,改善公司的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公司市场核心竞争力,奖励发明人、设计人和小改小革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受公司委托配合公司工作的合作者。
3. 定义
3.1 知识产权奖:用于奖励申请专利和授权科研项目的发明人、
设计人,知识产权奖又分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知识产权附加奖及其他知识产权奖;
3.2 技术创新奖:用于奖励改善生产工艺、操作方法、设备维护
和检测方法、试验方法等改革人或实施人,以及其他改进公司其他技术的实施人;
3.3小改小革奖:用于奖励对公司的工艺、设备、试验、检测等项
目进行了小改小革且已实施的建议人和实施人;
3.4合理化建议奖:用于奖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管理活
动等提出好的建议或能够给公司带来可观效益的建议人。4. 职责与权限
4.1 各部门、业务中心负责科技创新奖项目的申报工作;
4.2 知识产权部负责科技创新奖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登记、备案以及奖金的申请与发放工作;
4.3 科技创新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与评估,并做出评审决定;
4.5 主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对评估决定的核准工作。
5. 内容
5.1 科技创新奖评审组织机构:
5.1.1 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成员。
主任:法务后勤中心总经理
副主任: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
研发部主任
各业务中心副总经理
成员:知识产权部副经理
相关职能部门副经理
各业务中心技术主管、生产主管、设备主管。
5.1.2科技创新奖评审事务由知识产权部负责。
5.2 科技创新奖的奖级的设置
5.2.1知识产权奖奖级的设置:发明奖、实用新型奖、外观设计
奖、知识产权附加奖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其奖金额度列于
下表:
5.2.2 技术创新奖与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奖的奖级设置:技术
创新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合
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奖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
优秀奖。其奖励额度列于下表:
5.3 科技创新奖的评审
5.3.1 知识产权奖
5.3.1.1 各部门、各业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申请申报工作,
并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
5.3.1.2 知识产权部负责登记和申请的递交工作;
5.3.1.3 知识产权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受理通知书》
于每季度最后一月底汇总,填写《▁▁年▁月份知识
产权奖汇总表》,奖励额度参见5.2.1,经主管领导核
准后向计划财务部请奖,并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5.3.1.4 知识产权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证
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于每季度最后一月底汇总,填写《▁▁年▁月份知识
产权奖汇总表》,奖励额度参见5.2.1,经主管领导核
准后向计划财务部请奖,并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5.3.1.5 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奖项参照上述制度办理。
5.3.2 技术创新奖与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奖的评审
5.3.2.1 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将已经实施
的技术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奖的项目相关
材料提交给所属部门、中心,由所属部门、中心统
一申报;
5.3.2.2各申报部门、中心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填写《▁
▁▁▁▁▁▁奖项目申报单》,写明项目内容介绍和
项目经济效益评估,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季度第
三个月底前提报至知识产权部;
5.3.2.3 知识产权部对申报的技术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小改小
革奖的项目分别进行汇总、登记,并现场确认申报项
目的实施情况;技术创新和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奖
的申报项目于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将报请评
审委员会评审;
5.3.2.4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创新与合理化建议、
小改小革奖的项目情况,组织相应的专家组对申报项
目进行评审,并确定奖级,参见5.2.2 。每个季度的
技术创新奖与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奖于下个季度的
第一个月25日前公布评审结果;
5.3.2.5 知识产权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填写《▁▁
▁▁▁奖评审结果汇总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向财
务部门请奖,每个季度的技术创新奖与合理化建议、
小改小革奖于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30日前发放给获
奖人;
5.3.2.6 实施项目的相关部门、中心根据实施效果,将有益的
技术或合理化建议列入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中,经济价
值高或技术效果好的项目可在公司推广应用。
5.3.3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参照上述评审制度办理;
5.3.4 知识产权部对本评审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6. 记录表单
6.1 《专利申请审批表》
6.2 《▁▁年▁月份知识产权奖汇总表》
6.3 《▁▁▁▁奖项目申报单》
6.4 《▁▁▁▁奖评审结果汇总表》
6.5 《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