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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口□□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编号:XXXXXXXX

合同编号:设院合字(2010) XXXXXX-建XX

工程名称:□□口□□陆域工程

项目名称:屋面漏水、道路排水等收尾工程发包人:

□□□□□□□□限公司承包人:□□□□□□有限公司合同签字地点:□市

时间:2012年09月03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6)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25)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6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2

四、........................................................... 质量与检验13

五、安全施工 (14)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18

七、......................................................... 材料设备供应20

八、............................................................. 工程变更22

九、交工、竣工验收与结算 (22)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4)

十^一、其他 (26)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口□□口□□有限公司

承包人:□□□口□□口□□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经过工程施工招标,将□□口□□口□□码头矿石输送系统及辅助工程建筑结构、控制、通信子工程-屋面漏水、道路排水等收尾工程委托□□口□□口□有限公以下简称承包人)施工。依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要约与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舟山武港码头矿石输送系统及辅助工程建筑结构、控制、通信子

工程-屋面漏水、道路排水等收尾工程

2.工程地点:□□□口□□口□□岛□□□口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发包人因工程总承包自主获取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浙江舟山武港码头矿石输送系统及辅助工程建筑结构、控制、通信子工程-水处理

系统工程。具体内容以发包人审定的《□口□口□□口□头矿石输送系统及辅助工程建筑结构、控制、通信子工程-屋面漏水、道路排水等收尾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2年0_9月_03_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2011 年_09月如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8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含特殊施工方案费、安全措施费、大型

机械进出场费、地基处理费和地下障碍物清除费)暂定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

元整)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双方协调确定,作为该合同附件,其中:

1、本合同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暂定总价为人民币50万元(含特殊施工方案费、安全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地基处理费和地下障碍物清除费)

2、工程量清单范围外工程结算计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以审定的设计施工图预算总价【其中:安装工程的主材(未

计价材)及特殊安全措施费不列入降点基数中】下浮的方式承诺。

2.1定额和取费标准:采用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按配套取费标准及中标方承诺下浮系数7%计取。

2.2地材、木材、金属材料价格:按2011年3月《舟山工程建筑材料信息价》下浮2%计取。

2.3对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价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按 2.1及2.2条款执行确定.

2.4工程结算方式

2.4.1实际工程量按所承包范围内经审定的设计院设计施工图工程量为准。

2.4.1.1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按综合单价表结算。

2.4.1.2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按第2项工程结算计价依据结算。

2.4.2在本合同附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的固定综合单价中所有的计价内容均不调整(含材料的损耗费用及埋件费用)。结算工程量为施工图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如出现有本合同附件范围外(《综合单价表》外)的工作内容(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为依据及现场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的签证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表》

中相应或类似项目结算,若《综合单价表》中无相应或类似综合单价套用,则按本合同2.4.1至2.4.2款规定结算。

2.4.3其他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3有关本工程土石方挖、填、运等综合单价,待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勘测现场确定施工及运输方案后,另签订补充协议。结算时按(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中确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4、有关合同价款的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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