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败问题及其控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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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腐败问题及其控制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腐败成为全世界最为瞩目的焦点问题之一。
在中国,腐败也已成为最大的社会污染。
作为十分复杂和极其敏感的政治问题和社会现象,它不仅造成各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而且构成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严重挑战,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和忧虑。
高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同样存在着消极腐败现象。
特别是近十年来,高等教育在步入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改革之路后,高校消极腐败现象在数量上和程度上、范围上呈现上升、扩大的趋势。
腐败现象在高校虽属极少数,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高校肩负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高度重视高校腐败问题及其预防、治理等问题研究,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课题和迫切任务。
一、高校腐败问题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高校腐败问题主要是指高校中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高校的公共权力包括高校依法享有的普通行政管理权(即作为事业组织所拥有的内部行政管理权)和办学自主权。
而办学自主权是高校特有的基本权力,也是高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它主要是指高校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享有七项明确的办学自主权,具体包括招生权、学科和专业设置与调整权、教学权、科研与社会服务权、开展对外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权、人事权、财产的管理使用权。
办学自主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即高校行使此种权力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制条件与程序,不得以主观性任意行使,也不得放弃和转让。
参见高云华、叶宏开主编《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研究(三)》,第163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否则,高校办学自主权就会失去其合法性基础。
从近几年高校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来看,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部分,其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与社会上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数量、范围、程度、严重性相对要小一些。
但高校腐败问题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失范和滥用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有:
(一)招生及教学管理方面。
招生权和教学权是高校享有的最具教育行业特点的办学自主权之一。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考试制度与招生运作规则的改革趋于加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以适应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
这对于提高高校办学积极性和办学水平而言十分有利,但同时社会上的消极影响时刻在撞击着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价交换原则一旦渗入招生、教学管理领域则必然产生腐败。
其具体表现为:
第一,招生方面。
高校个别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招生、收受贿赂(现金、礼品等)甚至索贿和借机敲诈勒索、接受可能妨害招生公正性和规范性的宴请、徇私舞弊等种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尤其是在单独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工作领域,由于涉及到高校、中学、各地方招生主管部门、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关系等多个环节、多种关系,最容易发生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金钱交易等违法乱纪行为。
而由于这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带有较强的交易隐蔽性,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成为高校腐败问题的一大难点。
第二,学生收费方面。
1997年,全国完成了高校招生、收费的“并轨”工作。
这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国家批准的高校收费项目只有学费和住宿费。
但实际上有的高校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存在变相的“双轨收费”。
如在1999年高校扩招过程中,绝大多数地方和高校都能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实行适当的并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收费标准,但是,在少数地方和高校则出现了高收费、乱收费、“双轨”收费现象。
这种现象虽然经过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监察部的共同努力,基本得到了纠正,但招生中“分不够,钱来凑”,以“计划外扩招”高收费,“赞助”与录取名义上不挂钩而实际上挂钩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第三,教学管理方面。
极少数主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借为学生转系、转专业、专科升本科、推荐免试读研究生、评奖学金及各种奖励或表彰、考试阅卷等各种机会搞权钱交易、“分数卖钱”等,严重侵蚀和败坏校风和学风。
(二)经济活动方面。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近年来高校进一步加快了自身改革和建设发展的步伐。
高校的经济活动大大增加,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日益广泛,而且越来越紧密。
由经济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益为高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注入了生机。
同时,经济活动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使得高校的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漏洞。
这些薄弱环节和漏洞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导致了腐败问题的产生。
高校在经济活动中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
第一,基本建设方面。
随着高校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对高校硬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本建设是近年来高校经费支出最大的项目,不少高校年年都有多个大的或较大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维修工程等)开工上马。
基建工作专业性很强,与社会的联系紧密而又广泛,涉及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投标、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
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和验收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个别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贿赂,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取私利的腐败问题。
在某些高校,“基建部门已成为干部违纪的多发点和纪检监察工作最棘手最艰难的监督范围”。
第二,大宗物资采购方面。
高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类教材、基建维修材料、取暖用煤、学生食堂的膳食、校医院所需药品药材的采购等。
大宗物资采购与商品市场联系紧密,市场经济的千变万化和复杂性使采购面临诸如购货渠道复杂、价格差异较大、质量良莠不分以及厂商形形色色的促销手段等因素,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拿“回扣”,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在自筹办学经费方面。
少数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借筹资办学、办班创收、引入科研经费等工作之便,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转移支付致使公款外逃、公款私存侵吞利息、集体截留私分、购买物资占为己有、私订合同逃避财务监督等各种财经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校办产业方面。
高校校办产业是指由学校创办或参与创办并出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类经济实体的总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中已办成了一批具有自己特色和一定规模的校办产业。
据有关统计,全国高校校办产业2000年的总产值为300亿元人民币。
校办产业为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增强了高校综合实力作出了一定贡献。
但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及缺乏经验、管理不善的原因,确有少数人借机贪污挪用、逃税漏税、监守自盗,从中大发横财;也有一些人在校办产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乱拍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最终导致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二、高校腐败问题之原因分析
应该看到,在我国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社会协调进步、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也明显存在着社会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等不和谐因素,这些负面影响使得高校不可能成为不受污染的“世外桃源”。
而且,随着高校推倒“围墙”、开放办学的力度加大,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使得高校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有了客观条件,同样存在易发多发的可能性。
为减少、遏制高校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我们必须对当前高校腐败问题的成因进行认真研究分析,以对症下药、正本清源。
除了社会大环境与大气候的负面影响外,高校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与高等教育发展之间的不适应。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教育人口,“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教育国情的最大特点。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已发展到
关键时期,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实现经济腾飞,缩短同发达国家的差距,都会需求大量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不断扩大,广大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非常高,终身受教育的观念也开始深入人心。
但是从经济发展需要和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看,应该说,还处在“英才教育”阶段的我国高等教育,使得人们希求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与现有高校的有限接受能力形成强烈的反差现象;从国家和社会所能提供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与政策支持看,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短缺、物质条件和师资数量与质量均难以支持现有规模的高等教育继续发展。
这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供求关系失衡,又加之市场经济交易原则负面性的必然作用,造成有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企图通过搞“钱权、权权”交易进入大学,获取文凭、学历,使得高校腐败问题的发生系数大为提高。
(二)思想认识方面的模糊性与松懈性使然。
高校作为神圣的知识殿堂,“象牙塔”内一度是人间净土。
因此,在人们思想认识当中,缺乏对高校腐败问题的警惕性和预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腐败问题不断暴露,“净土论”已无基础,但认为高校同社会上比起来要干净得多的思想还相当普遍地存在。
同时,“只要不把钱装进个人口袋就没问题”,“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就不能要那么多条条框框”等模糊认识也有相当大的市场。
更有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背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滋生了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等。
这些思想认识的模糊性与松懈性,使高校当中少数人不能正确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滋生了腐败心理,助长了腐败行为。
(三)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管理水平与教育改革和学校事业快速发展需要的严重不相适应。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验式管理以及管理不科学、不严密、不规范所导致的漏洞和缝隙,使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
体制原因与运行机制弊端,造成过度集权、缺乏透明度(暗箱操作)等等;加之制度性因素,如制度安排不合理、不健全;缺乏法制手段和配套措施,为高校腐败问题的形成与发展留出了“空间”。
(四)监督不到位,缺乏“发现”机制。
高等学校是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高校的干部、教师和学生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监督的强烈愿望,也有进行民主监督的能力,民主监督的基础较好,高校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方式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党派、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广泛的监督渠道基本能够发挥作用。
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监督实际上的“缺位”、弱化的问题与责任主体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而缺乏有效的腐败“预警”和“发现”机制,腐败问题不能被发现,也就不能查处;价值对腐败问题的惩处也存在失之过宽、过松的问题,造成腐败成本较小,极少数人敢于挑战监督、铤而走险,结果又往往“有惊无险”。
高校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这是重要原因之一。
三、高校腐败问题的控制对策
教育问题牵涉到千家万户,亿万人民普遍关注,高校腐败现象不消除,必将成为“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一大障碍。
针对高校腐败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和高校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教育、管理、监督、惩处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这些经验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依然有一些根本性问题未能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高校腐败问题的控制对策,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高校的腐败问题。
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说明,反腐败不仅需要“扬汤止沸”,更需要“釜底抽薪”;只有突出治本,双管齐下,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应该逐步
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尉健行同志也指出,要在加大治标力度的同时适时地将反腐败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治本上,力求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这些重要论述,对于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遏制高校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加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大力提高高校干部素质。
实践证明,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高校干部的文化层次和理论水平都比较高,自律意识也比较强,他们的素质总体上来说是比较好的。
但许多高校干部中存在“重业务,轻政治”、“重才能,轻道德”的问题。
当前,必须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三讲”教育和高校领导干部要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为指导,要求高校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中走出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素质,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防御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不仅要同党员干部的从政道德行为规范结合起来,还要同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加强各项业务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力度,强化管理体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仅要从思想道德教育入手,更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入手,以防范和约束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
从近几年高校查办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大多涉及到人、财、物等关键部门,这与一些具体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密切相关。
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源头抓起,大量的工作是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关键部门、关键部位的管理,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以减少钱权交易的机会。
当前要做的是:在高校管理各环节上查漏补缺,强化、完善责任制,使责任主体到位,形成管理工作中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纪检监察与主管部门之间相互脱节的“两张皮”的不良效应;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建设,使制度安排健全、规范与科学,避免给腐败分子“钻空子”、“打擦边球”,力图使制度建设成为腐败分子“无法为,不能为”的坚固堤防,减少腐败机会,抑制腐败发生率。
(三)发扬民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说到底,就是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而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靠机制,二要靠法制。
当前,高校在监督机制方面,要在加强内部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做文章。
应结合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针对一些关键岗位(如招生、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等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一个人说了算的弊端,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并通过制定严密科学的程序,更好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逐步建立一套有效制约滥用职权行为的制度体系。
同时,要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和渠道,积极推行校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形成专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四)建立高校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和精确的预警系统。
高校反腐败应以预防、教育与挽救为主线来治理与控制,同时配套以有力的惩戒措施,用以激浊扬清。
因此,建立有效的腐败“发现”机制和精确的预警系统十分重要。
应在继续做好群众举报和信访工作以外,增设网上纪检监察信箱、干部作风与形象情况报告制度、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干部定期轮换交流制度,并把干部经济责任上的审计制度与行政责任上的效能监察制度日常化、规范化,使高校腐败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并提出预警,将其扼杀在“苗头”状态和萌芽阶段。
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动向,比如高校中科研经费管理失查、失范,开会与出国出访中的公费私用、公款旅游,技术成果转让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学术腐败行为等等虽然数量还较少,但对其发展趋势应有评估预测,以及时控制,早做防范。
(五)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教学条件。
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国际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
有的人往往借口经费投入不足,为集体搞“创收”、筹措经费,以提高人员待遇和解决工作经费缺口为名而违法违纪。
为此,要加大投入力度,包括正常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个人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改革福利制度,实行“货币化”福利方式。
这样不仅会有众多优秀人才愿意从事教育,而且会在教育领域内部开展竞争,打破吃“大锅饭”、抱“铁饭碗”的秩序,促使高校内部资源配置的优化,最终使“小金库”一类的问题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
总之,高校腐败问题及其控制对策研究意义重大而且现实,它关系到在“穷国办大教育”基本国情特点下“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成败,关系到全民素质与综合国力提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因此,对高校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研究新对策,在党纪政纪处理与道德、舆论谴责而外,强化法制手段,力争达到“法纪使其不敢”、“制度使其不能”、“教育使其不为”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遏制高校腐败现象,荡涤“象牙塔”内的污垢浊流,还高等学府“净土”的圣洁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