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薪〔1997〕115号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广东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按照广东省地方法规执行,深圳特区还可按照深圳特区的法规执行。
一、广东省: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下同);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在职职工合计15个月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目前,广东省仅深圳市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其赔偿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保险支付,也即在深圳市,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则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赔偿,其赔偿标准如下所述,如果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则由企业按照上述标准自行支付给死亡职工亲属。
东莞职工非因工死亡的,按照上述标准赔偿。
二、深圳地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修订版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3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2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
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
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o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深圳劳动法丧假是多少天
深圳劳动法丧假是多少天
丧假是我们的直系亲属死亡之后我们才可以获得的假期,如果是婆婆外婆辈分的亲属去世,那么是没有丧假的。
那么⼤家知道深圳劳动法丧假是多少天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圳劳动法丧假是多少天
根据《⼴东省企业职⼯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四条的规定,员⼯的直系亲属(指⽗母、配偶和⼦⼥)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配偶的⽗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理。
本规定所称⽗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母;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其中婚⽣⼦⼥、⾮婚⽣⼦⼥包括遗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单位应当依法⽀付⼯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
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带薪休丧假。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深圳劳动法丧假是多少天的相关知识,在直系亲属死亡的时候,员⼯能够享受到的假期,⼀般只有1~3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深圳市劳动法律法规依据汇总
深圳市劳动法律法规依据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1988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1988年9月1日起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 1989年1月20日起施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1990年1月18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 1991年9月2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1995年5月23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1995年8月4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2008年1月3日起施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2009年4月15日起施行)。
粤劳薪〔1997〕115号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3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2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
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八、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陪产假国家规定各地有所不同
陪产假国家规定各地有所不同导读:本文是关于陪产假国家规定各地有所不同,希望能帮助到您!备孕夫妻需了解 2014陪产假国家规定陪产假是指男性在法定配偶享受产假期间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不同地区的陪产假规定可能会有所出入。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
准爸爸如果状况特殊,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
1、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
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2、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3、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4、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5、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办理对象惠州市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条件以下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死亡待遇:(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参保职工。
(三)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失业人员。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移交社区管理的由所在管理机构)或遗属(遗属受托人)申报,其中,由单位(所在社区管理机构)申报的,申报表的单位申报意见栏里须加盖单位公章;失业人员死亡、无单位或未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其遗属或受托人申报。
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个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受理单位惠州市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失业人员死亡后30日内,其遗属向社保局申请申领死亡待遇。
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网上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或个人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办平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或预受理。
受理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无需再到前台窗口办理。
预受理通过的单位或个人,邮寄或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前台,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
所需材料(一)有遗属签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申领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未注销的,可优先提供该账户,须为激活状态)。
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的,提供申领死亡待遇遗属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需要通过“单位代发”方式发放死亡待遇的,须提供遗属授权同意将死亡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单位账户的声明书。
非因工死亡法律依据
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 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 因工 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 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
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 因公死亡 纠纷。
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因发生死亡,或者虽然在工 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死亡,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 规定,故不能被依法认为工伤。
举例说明,如一员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因触电身 亡,这个员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对于非因公死亡的赔偿,如果地方有规定的,按照当地法规政策执行。
在地方没有相关规定 的情况下,按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按照其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有:1. 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2个月。
2. 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 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 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 元。
(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一)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二) 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三) 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 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 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 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 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 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适用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适用规定讨论的题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适用规定,为什么叫”适用规定”,因为相关的”规定”里提及了部分机关单位执行的规定或一些民间的节假日我们今天是不加讨论的,只探讨与我们企业有关的问题.今天我们讨论的目的是什么:其实大多人都知道假期的有关规定的,我们讲目的是把平时执行时相关问题暴露出来,加以分析加以讨论.好让大家日后在管理工作上能够更加清晰,及早做好防范措施.现时在假期问题上各企业都是执行广东省劳动厅制订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涉及的文件选编》96页)一、节假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是带薪假期),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5、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则不补假。
常见问题:―――加班费计算劳动部颁发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从立法技术角度来说,这里的“应”即为“必须”之意,而非“可以”,属于非选择性的条款,即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要“必须另外支付”给劳动都不低于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的三倍,那么加上原有的日工资,人们如果是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当领取的就是平时日工资的四倍,而非三倍。
举例:某职工合同规定日工资标准为30元,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加班,当天他应得的工资为30×(l+300%)=120(元)。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涉及的文件选编》113页)二、带薪年假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死亡补偿金计算
死亡补偿计算办法一、如果不在工作时间因病死亡,可以按照下面规定领取15个月本人工资额的抚恤金:截止2011年3月的工资为7000元,油费补助1200,电话费200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抚恤待遇发放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由此,“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
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40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2倍左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珠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2100元每月(陈若曦可以领取到18周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上网查询也可以在在社保局查询)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陈伟2012/3/2拜托吴淑云你到时候可以帮助两个孩子取得他们应得的补偿。
陈坤、茜茜4:6分成。
员工各种假期和假期待遇规定
员工各种假期和假期待遇规定一、周休息日期限: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如不能补休则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依据: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二、全民节日期限: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依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婚假期限:1、正常婚假为3天;2、晚婚婚假为13天。
依据:1、《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劳动部1959年6月):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2、《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劳动法》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穗劳函字[1997]9号):职工属晚婚年龄的,经向单位申请,单位应给予三天婚假和十天晚婚假,晚婚假不宜安排与产假一起休。
3、《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广东省晚婚假规定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广东省晚婚假规定四川省晚婚晚育假期相关规定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晚育婚、产假的天数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之第十三条规定: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不得以此为理由再生育。
因此,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以上规定,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晚婚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特别说明:1、所谓“晚婚”,是指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
达到以上条件的婚假在国家法定假期外另加20天婚假。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2、所谓“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女方: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
男方:已婚妇女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3、待遇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4、超期不上班的女方在规定产假满后未上班的,需出具医院方的病情证明,单位可按病假处理。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晚婚晚育假规定2016晚婚晚育假:晚育产假规定如下: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陪产假可以转给女方休假吗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根据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快车编辑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
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安徽
晚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深圳
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
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男陪产假多少天
男陪产假多少天一、陪护假是多久法律常识: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也有去看护、照料的权利与义务,所以男方也享有陪产假的权利,也就是陪护假,陪护假是有的,但各地标准有不同的。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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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陪产假有多少天部分城市陪产假规定是怎样的一、深圳陪产假规定为15天。
较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陪产假相关法律知识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部分城市男人陪产假规定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
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
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1、天津:护理假7天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陪产假15天包括周末吗
陪产假15天包括周末吗男性员⼯在公司中可以申请陪产假的,这个陪产假各个地区的规定可能会不⼀样但是⼤多数都是规定的⼗五天,那么这⼗五天中是否包含了周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陪产假15天包括周末吗对各种假期,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都是按⽇历天数计算,不因遭遇休息⽇和法定假⽇⽽顺延。
陪产假属于没有特别规定的范畴,也是不因遭遇休息⽇和法定假⽇⽽顺延。
重庆:护理假15天,《重庆市⼈⼝与计划⽣育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职⼯产假期间,男⽅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五⽇,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同等待遇。
⼴东省:男⽅看护假10天《⼴东省企业职⼯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职⼯⽣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
实⾏晚育者(24周岁后⽣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看护假10天。
”江苏省:晚育护理假15天,根据《江苏省⼈⼝与计划⽣育条例》(2016年3⽉30⽇第三次修正版)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七条:⾃2016年1⽉1⽇起,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天,男⽅享受护理假⼗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不计⼊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各企业的实际操作。
有的地⽅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如⽣活困难,妻⼦实在⽆⼈照顾,或医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陪产假中肯定是包括了周末的这个⽆法避免,因为陪产假的时间达到了⼗五天其中会经过两个周末,能够避免的也仅仅是国家的法定节假⽇,因为国家的法定节假⽇⼀般都⽐较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26.《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
26.《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
粤劳薪〔1997〕233号
惠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否按供养关系给予的请示》(惠市劳薪[1997]77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条规定的死亡抚恤待遇标准,是在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调整提高的,同时增加了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一次性抚恤金是对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因此发放对象应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必须是与死者生前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才能享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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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粤劳薪[1997]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
【发布日期】1997.04.28
【实施日期】199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
待遇暂行规定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粤劳薪〔1997〕115号)
4月28日,省劳动厅印发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一)元旦放假1天;(一)春节放假3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2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
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2017广东省婚假新规定最新
2017广东省婚假新规定最新广东省的小伙伴们,都知道自己所在省份的婚假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17广东省婚假新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广东省婚假新规定一、广东婚假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2、原10天晚婚假已经取消。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2017年广东省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相关法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国家法定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 天假期的奖励。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四、广东率先取消晚婚假此前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粤劳薪[1997]233号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
正文: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因病或
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
(粤劳薪[1997]233号)
惠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否按供养关系给予的请示》(惠市劳薪[1997]77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条规定的死亡抚恤待遇标准,是在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调整提高的,同时增加了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一次性抚恤金是对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因此发放对象应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必须是与死者生前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才能、享受。
此复。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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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粤劳薪〔1997〕115号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3天;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四)国庆节放假2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
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八、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十一、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