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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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43号)和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云建村〔2010〕702号)的通知(曲建字〔2010〕172号),切实做好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把全县农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体现民族特殊原则;坚持适度集中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全县共有村庄1347个,其中行政村154个,自然村1193个。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2011年完成80个行政村总体规划,600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做好旅游景区周边和旅游线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完成余下的74个行政村总体规划,593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策,把握原则。村庄规划要在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编制或修编应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和国民经济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对村庄的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二是村庄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设为主。占用耕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旧建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坚持“一户一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三是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大拆大建。立足于整治环境,抓好村庄规划,搞好房屋立面整饰和地坪硬化,拆除闲置旧房,规范建设猪牛栏,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一要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二要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农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和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规划经报批后还要公开展示,广泛宣传,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形成执行规划的自觉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突出重点,完善规划。行政村按“两图一书”(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编制总体规划,编制总体规划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区位条件、产业特点、资源状况等因素,按照撤并、改造、保护、扩建、新建等类型对村庄进行分类,并明确村庄规划发展目标;自然村按“三图一书”(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编制建设规划,编制建设规划要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村庄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综合布置住宅、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严格程序,规范审批。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程序报

批。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五)强化管理,保护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加强规划成果管理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荣祥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昕翰、县建设局局长严炳良、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尹振中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任副组长,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环保、地震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规划管理局,由县规划管理局局长杨坤任办公室主任。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分配和落实;建设局负责研究省(市)制定的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帮助各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国土、农业、林业、环保、交通、水务、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已

有的卫星影像图、地形图和地震、环保、气象、地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共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规划联动管理机制,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经费。在省市财政补助每村规划工作经费2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每村1000元,每村的规划工作经费不超过3000元。

(三)配强队伍,加强培训。在人员组成上,成立由县、乡(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三结合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机构,重点以乡(镇)和村干部为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同时,要采用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全县村庄规划编制业务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一是实施规划应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二是要建立完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督促检查村庄建设按规划执行。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相应年度对乡(镇)村庄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考评检查,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强化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按编制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调度,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年度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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