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厂用)工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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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华印刷有限公司

工厂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工厂管理制度》,凡属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1.招聘管理

1.1各部门需要增补人员时,应提出人力需求申请,并经权责主管批准后,交人事部门进行招聘.

1.2本公司招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

1.3应聘人员如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童工(未满16周岁者);

2).受通缉在案者;

3).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4).患有极度传染病者;

5).无真实有效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者;

1.4本公司所雇佣人员时无论内招或外招,遵循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分性别、民族、国籍或

地域、宗教信仰、性取向、社会等级、政治观点等均享受同等待遇无歧视.

1.5本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人事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抵押金(物).

1.6应聘人员经面试核准录用后,应于报到时向人事部缴交下列证件或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毕业证复印件;

2).特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适用于特定岗位).

3).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1.7雇佣人员如有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之未成年工人,在安排工作之前,公司将安排其进行健康

检查,并在未满18周岁以前每年体检一次;同时生产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重大机器设备或者危险性工作岗位,应安排在手工操作、简单轻微的岗位作业.

1.8新进人员入厂后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新进人员一般试用1个月, 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况发

生,本厂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9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及上岗后均应按公司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相关培训.

2.考勤制度

2.1员工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

上班时间:(日班) 8:00-12:00 13:30-17:30 (夜班) 20:00-24:00 01:00-05:00

2.2因工作需要须于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应付给加班费或事后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加班费计算方式:A. 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以平常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B.周六至周日安排上班以平常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C.国家法定假日安排加班以平常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无非常特别的情况,严

禁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日上班.)

2.3员工应遵守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时打卡,若有迟到、早退、旷工情形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4员工因偶然事件忘记刷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主管到人事部进行签卡处理。

2.5本公司采用电子考勤刷卡系统,所有员工应准时上下班并亲自刷卡,外出公差人员不在此限,刷

卡时皆需排队进行.

2.6刷卡时间:上班前20分钟或下班后30分钟内刷卡有效.

3.奖惩制度:

3.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四种:

3.1.1嘉奖 (每次奖励人民币10元).

3.1.2小功 (每次奖励人民币20元).

3.1.3大功 (每次奖励人民币40元).

3.1.4特殊贡献奖

3.2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3.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技术超群、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3.2.2维护团体利益,发扬或争取工厂声誉有具体事迹者。

3.2.3拾金不昧者。

3.3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小功:

3.3.1 对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具成效者。

3.3.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3.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3.3.4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3.3.5检举违规或破坏公司利益之案件或设法防止使工厂减免损失者。

3.3.6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为他人楷模者。

3.4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3.4.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3.4.2.具有其他功绩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3.5特殊贡献奖:由公司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对为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或为公司创造巨大价值的员

工进行的现金奖励,金额不限,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者决定.

3.6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分四种:

3.6.1警告(书面通报)

3.6.2小过(书面通报)

3.6.3大过(书面通报)

3.6.4辞退/解雇立即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每年度警告、小过、大过累计等同或超过三次大

过者,予以解雇.

所有奖惩将记入员工档案,并作为员工升职、调薪的重要依据.

3.7有以下情形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处分:

3.7.1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3.7.2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3.7.3代打卡者每人记警告一次.

3.7.4擅自在厂区推销物品者.

3.7.5在厂区或生活区随地吐痰、乱扔纸皮果屑者.

3.7.6在车间、宿舍或食堂乱写乱划乱贴者.

3.7.7未办理正当手续或未经权责人同意私自取用他人或他部物品(含物料)者.

3.7.8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微者.

3.8有下列情形者,经查证属实,给予小过处分:

3.8.1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3.8.2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行厂区或生活区者,携带或私藏危险品入厂者.

3.8.3对同事严语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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