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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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一、为树立质量第一,做到不合格品不出厂,每车间分别配备车间主任一人,
质检员三人,发料记录员一人负责整车间的生产程序与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二、车间成品经车间管理人员检验确认过关后,需送后道车间接受总检员复
检,并按本公司制定的检验标准给予判定漏验的缺陷返工率。
A、轻缺陷:如跳针等轻微小问题不算返工率,但需计返工数。
B、重缺陷与严重缺陷的则必须订记返工率,并退回车间返工。
三、经后道总检员检验确认的产品需经后道车间主任最终检验、确认合格品
后方可进入包装工序。如有漏难验的不合格品需订记返工率,并退回返工。
四、全厂质检员的漏验返工率均与本人工资挂钩,即经该质检员检验过关的
产品如出现不合格品,漏验率小于5%可按原工资发给,大于5%按比例工资倒发,依次类推。
五、客户退货属质量问题,并明显存在质检员漏验的则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和
承担经济损失。
六、凡车间质检员被扣工资金额,车间主任应承担20%,该质检员个人承
担80%。
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抄送有关部门互相监督、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