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恩英语培训站章程(1)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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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柏恩英语培训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牙克石柏恩英语培训站(以下简称本学校)学校地址在牙克石市兴安中街家园综合楼。
第二条本学校是由个人申请举办,经牙克石市教育局审批成立的进行初等层次文化补习和英语专业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第三条本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提高学生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服务第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人才。
本学校接受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评估督导。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五条本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理事五人组成,理事长(董事长、校长)由举办者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校长)肖铄是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的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由理事长(董事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讨论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本学校校长由理事(董事)长提名,通过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定聘任。
第十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
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十一条校长因事或因病不能工作时,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行校长职权。
第三章经费与资产
第十二条本学校办学经费及投入办学的资金财产共计15万元由举办者自筹。
第十三条本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学校收取学杂费及其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用告示牌的方式公示。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本学校出资人除因担任本学校职务经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确定的工资待遇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按国家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举办者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办学时,可以申请终止办学。也可以选择适当人选,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申请变更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终止或变更举办者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在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等变更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本学校终止时财产清偿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举办者制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需要修订时,由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重新备案后生效。
举办者:
(签名盖章)
二○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