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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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万州区白岩路小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六、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七、施工机具进、退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八、安全检查制度
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考核奖罚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十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四、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五、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六、卫生保洁制度
十七、不扰民措施制度
十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九、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施工企业每年必须针对本企业上年度生产工作状况及本年度企业发展规模、整体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制定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
2、各直属单位(分公司)、项目部,每年年初应在企业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生产施工特点,在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中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管理措施,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
3、公司对各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各季度抽检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把季度考核的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各直属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的考核应做到每月一次,并有记录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记录;项目经理部对各管理人员、各班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具体情况和资料归档备查。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此,各单位应围绕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对岗位责任制考核。
5、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各种防护设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坚持按施工顺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6、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持证上岗,无证不准上岗。
7、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班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
8、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
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定期对管理人员、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有书面考核记录。对考核成绩较好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负责任或者由于失职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给予批评和处分,并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考核奖罚按照《考核奖罚制度》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
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公司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
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在建工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重大、特殊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2)基坑临边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工程;
(3)跨度大于12m,高度大于10m跨度、高空间结构;
(4)列入公司创部、省级优质工程计划的工程;
(5)其他符合重大、特殊工程要求的。
5、除第4条规定以外的工程为一般工程。
6、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施工用电设施及其他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起重设备(包括垂直运输设备)搭设、拆卸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6)防火、防爆等方而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7、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会签审核,监理审批,项目部备案。
8、凡涉及深基坑(深度超过5米)、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跨度大于12米、高度超过8米)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所有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审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施工方案,且在工程施工中应与施工同步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0、投标书中的技术标不能作为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来实施,必须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规模较大而图纸不能全部到位的工程,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旦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必须根据审核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2、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