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科学类书籍的读书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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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科学类书籍的读书感悟

人文科学类书籍的读书感悟1 我们说书法是有生命的艺术形式,就是从书法有骨力的支撑和舞动的表现这两个层面来说的。这里是一篇书法艺术与中国哲学精神,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书法艺术充满着哲学内涵,哲学意义在书法艺术中得到了最简洁明了而又充分的展示。书法是哲学的艺术,哲学是书法艺术的灵魂。

立基于儒家世界观的书法家,在进行书法创作之时,会自觉追求那种能蕴含天地大美的庄严、磅礴、中和、灿烂、华贵的书法风格,譬如颜真卿的书法,稳健、雍容、雄浑、端庄、阳刚,充满蓬勃的生命力量; 立基于道家自然观的书法家,他们在进行书法艺术创作之时,会把自然精神与个体精神结合成一个整体,一旦捉毫挥翰,便能令书法风格自由舒展,使书法能够任自然,表现出自然之妙有之态,譬如王羲之、杨凝式等人的书法潇洒飘逸,即是如此; 虽然是被世人看作是主张清心寡欲,静心修为的佛学也能体现出生命精神,佛能体验人间疾苦,观照世间万物,禅宗教授人们通过修行或顿悟,体悟生命之悲,从而进入彼岸的形上世界之欣,近代弘一法师书法是典型代表。儒道释三家为中国思想之主流,三家哲学之精要都具有丰富的生命精神,受此影响下的中国书法艺术也能体现出强劲的生命精神。

假如说中国哲学精神是道,中国书法艺术是艺的话,那么中国哲学就是生命自己体悟道的节奏。道尤表象于艺。绚烂的艺赋予道以形象和生命,道给予艺以深度和灵魂。艺对道的生命体验也主要是通过骨与舞表现出来的。

一、从骨谈生命众所周知,笔墨是中国书法的一个重要特点。笔有笔力。卫夫人说:点如坠石,即一个点要凝聚了过去的运动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书法家内心的表现,但并不是是剑拔弩张,而是既有力,又秀气,这就叫做骨。骨就是笔墨落纸有力、突出,从内部发挥一种力量,虽不讲透视,却可以有立体感,对我们产生一种感动力量。

骨之所以能称为美,成为书法史上极其重要的范畴,就是因为透过骨能体味到中国哲学的生命精神,而生命之力量就美。

骨不但使用于中国书画理论中(如顾恺之《魏晋胜流画赞》,几乎对每一个人的批评都要提到骨字),而且也使用于文学批评中(如《文心雕龙》有《风骨》篇)。骨是生命和行动的支撑点(引申到精神方面,就是有气节,有骨头,站得住),是表现一种坚决的力量,表现形象内部的巩固的组织。因此骨也就反映了书法家主观的感觉、感受,表现了书法家主观的情感态度。书法家创作一幅书法艺术作品,就有褒贬,有爱憎,有评价。书法家一下笔就是判断。

在古代,中国人受天人感应的思想影响较为严重,书家们认为字也要同人一样。人具有血肉与筋骨,字也要有血肉和筋骨,筋骨是人身体的支柱,因此,字也要有筋骨作为支撑。这也暗合《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思想。因此中国书法讲究骨法用笔。

所谓骨法用笔就是骨的表现要依赖于用笔。张彦远说: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 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于用笔。(《历代名画记》)这里讲到骨气和用笔的关系。为什么用笔这么重要?这要考虑到中国书法的笔的特点。中国书法用毛笔。毛笔软而具有弹性,笔头中心有一

簇长且尖的主毫,主毫四周包裹着短一些的副毫,这样制作的毛笔,笔头中间便于含墨,笔锋在点画中行动时,墨水会随着它所行动的地方顺着尖头流注下去。这里,主毫是骨,名之为柱,副毫为肉,名之为被。以柱立骨,以被丰肉,圆柱形的工具成就了书法线条的立体感。中锋用笔写出来的字就具有立体感。假如将这样的字背着阳光一照,就会引起骨的感觉。这也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中国书法以中锋用笔为根本之法的原因。中锋用笔使字产生骨感,骨感是力的体现,力就蕴含着生命之美。

天之大德曰生。生生不息,骨力坚强,此乃天之大德。书法艺术之骨力,正是这种生命精神的体现。

骨力是中国书法艺术的范畴。在书法创作时,要求书法家将骨与力结合起来,用力表现骨。中国自古就有对力之美的追求。所谓力透纸背,笔力能扛鼎,笔底金刚杵等等说法,称为对书法用笔之美的最好赞同。因此,表现骨的力与美经常被看做是不可别离的。力的表现之所以能成为美,在于美作为人的自我创作,或自我实现,是同生命运动及其力量的表现分不开的。生命如停止运动,失去了生动活泼的力量,这就是生命的衰颓和死亡,是人本身存在的否定。相反,生命力的充沛,它的不可遏止的力量的表现,则正好是人的生命的自强不息的表现,因而也就是对人的存在的一种感性现实的肯定。所以,但凡生命力不受压制,不屈服于外界力量的自由的表现,都能引起我们的美感。中国近代史就是中国人民反对外来侵略,追求民族独立自强的奋斗史,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书写了中国近代史这一壮丽的诗篇,正是中国哲学生命精神的体现。同样,中国书法艺术几千年来熟练地掌握了中锋用笔的技巧和旨趣,在书法创作之时体现出来的骨力,也

正是中国哲学生命精神的体现。

《易传》所谓天之大德曰生这一命习题,深刻地蕴含着中国古代重视个体生命的人本主义思想,把自然看作是生命的源泉,同人的生命保持和开展处在和谐统一之中,长远地影响中国古代关于美的观念,把生命力的强大的表现看作是同美不能别离的东西。这是一种健全而积极的生命精神的体现,它使得几千年来中国书法极少有否定个体生命的悲观主义思想。书法作为一种高度自由的线的艺术,它的美恰好同力的表现有着最为亲密而直接可见的关系。正因为这样,书法艺术所体现出来的骨感天禀着深刻的生命精神,从而给人以美的享受。

可以说书法艺术的骨感生命性是一种静态的,是力的庄严,然而,正如人体骨骼一样,仅一块骨头是静的,而骨与骨相连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之后,饰之以血肉肌肤,这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活人能动、能舞。书法的笔划相连,尤其成之于行草书,其舞动之美就更灵敏了。

二、舞《草书势》对生命运动的表现

应该知道,中国艺术的共同特征莫过于对意境的追求。中国艺术意境的创成,既须得屈原的缠绵悱恻,又须得庄子的超旷空灵。缠绵悱恻才能一往情深,深入万物的核心,所谓得其怀中。超旷空灵,才能如镜中花,水中月,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所谓超以象外。尤其是舞,这最高的韵律、节奏、秩序、理性,同时是最高度的生命、旋动、力、热情,它不仅是一切艺术表现的终究状态,且是宇宙创化过程的象征。书法家在这时失落自己于造化的核心,沉冥入神,穷无妙于意表,合神变乎天机。是有真宰,与之浮沉,从深不可测的玄冥的体验中升化而出,形神如空,行气如虹。在这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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