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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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五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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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中国中央银行始于1905年的户部银行。1908年,清政府 将其改为大清银行,并颁布我国最早的银行立法——《大清 银行则例》,大清银行身兼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两项职能。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 中国第一个专职的中央银行是1928年国民党政府成立的中 央银行。 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在 石家庄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随人民解放军入北京设总行, 人民银行体系开始建立。 1989年初,新的银行法的起草工作开始进行。


我国人民币汇率应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采取合适的汇率,不能因 别国压力而盲目地升值和大幅地升值。我国应遵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尽 早制定统一和修改完善有关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提升人民币汇率相关 政策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货币政策及其工具





政策是政治实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根据客观情况而规定的 行为准则,国家政策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 目标而规定的行动准则。我国的《辞海》一书则把政策一词解 释为“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 则。” 在我国,党的政策是法律的基本依据,法律是政策的 法律化,是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和特征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确立的组织、管理、 调控、干预社会信用量的一种金融措施,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一 个重要方面。 (二)货币政策的主要特征 货币政策是一种调控社会总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 实施以间接调控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即主要采取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央银行法的两种立法模式 (1)统一立法 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银行法,既调整中央 银行关系,也调整商业银行及其他银行。 (2)单独立法 国家在商业银行法或普通银行法之外,制 定一部专门的中央银行法。 随着金融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趋 重要,成为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世界上多数 国家都采取中央银行法单独立法的模式。 我国中央银行法采取单独立法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 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 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是国 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从 下述三个方面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 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应 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 的金融机构及有关当事人保守秘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 他工作人员还应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有关国家公务员的规定。
2.1.3 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宏观 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 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 外汇政策。 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 币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也是中央银行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的依据。 ●我国货币政策目标 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
(2)中国人民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主要有两层涵义: 第一层涵义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 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 2 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详细版.ppt

第 2 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详细版.ppt
2.2.1 执行货币政策需要开展的业务 2.2.2 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
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2.3 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 返回
2.2.1 执行货币政策需要开展的业务
1)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 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 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7)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返回
2.3 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2.3.1 2.3.2 2.3.3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返回
2.3.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 由此表明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因此,人民币是我国惟一合法货币,即在我国国内市场 上,只准人民币流通。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金融监督管 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03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并于2004 年2月1日起实施。
2)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
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 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开展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法在我 国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 国人民银行法》。
返回
2.1.2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 稳定。”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属于国家所有。这些规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掌握银行工作的常见法律法规

掌握银行工作的常见法律法规

掌握银行工作的常见法律法规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机构,其运营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了解和掌握银行工作的常见法律法规,不仅是银行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也是保障银行业运营安全和顺利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几个常见的银行工作法律法规,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

一、《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银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范围、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商业银行是指为居民和单位提供各种货币储蓄、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合法合规的原则,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符合资本金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是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地位和职权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包括货币发行与流通、金融监管等。

在银行工作中,了解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对于处理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是为了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接触和处理大量资金的特殊地位,必须积极履行反洗钱的职责。

根据《反洗钱法》,银行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并且与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和交流。

四、《银行卡清算管理办法》银行卡是现代金融业中常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其清算管理的规范对于保障支付系统的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卡清算管理办法》规定了银行卡清算的基本制度和运作机制,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清算结算、风险控制等,确保银行卡在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银行业保密办法》《银行业保密办法》是为了确保银行业信息安全和客户隐私,保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根据该办法,银行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采取措施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

同时,金融从业人员也需要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篡改客户信息。

在银行工作中,了解和掌握常见的法律法规,不仅可以规避风险,保障银行业正常运作,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第15章 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第15章 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第15章银行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考点1: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与业务(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即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①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②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③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④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⑤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⑥监督管理黄金市场;⑦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⑧经理国库;⑨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⑩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②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③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④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⑤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⑥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考点2: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货币(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3)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考点3:金融监督管理(1)直接检查监督权。

(2)建议检查监督权。

(3)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①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新商业银行法全文包括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附则。

正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中国人民银行法讲义

中国人民银行法讲义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方法
• 二:国家私权介入经济运行的调整方法。 是国家以市场主体身份在经济运行中平 等地开展经济活动的形式进行调控的方 法,主要采取投资创办国有企业,政府 采购,政府出售与收购等手段。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特征
• 1.以总量为调控基本目标, • 2.以间接调控为方式, • 3.以经济利益引导为手段。
三、金融机构业务监管 1.存款与贷款风险监管 2.分业经营的监管 3.结算纪律的监管 4.利率监管 5.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监管,同业拆借的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 6.贷款风险的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率为8%. 四、金融市场调查和统计 1.金融市场统计,统计的原则要坚持客观性、 科学性和统一性。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金融市场的基 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 2.金融统计程序,主要采用表格式、基层化与 集中型的模式。
与政策性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区别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法律地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法律地位11设立程序设立程序22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的变更商业银行的变更11事项变更事项变更22主体变更主体变更商业银行的接管1定义2目的3主体组织实施4期限商业银行的终止1定义2分类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组织体制2组织形式3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类型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类型必须要加强自我监督管理必须要加强自我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八节
外汇管理
• 外汇管理的范围: •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 • (2)外汇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 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 司债券、股票等; •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 (5)其他资产。

人民银行法

人民银行法

人民银行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1995年3月18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四)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六)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七)经理国库;(八)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九)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一)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一章 总则

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一章 总则

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本条略有修改,删去了原条文中规定的“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的内容并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

为了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不再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其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在金融监管方面,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和银监会的监管工作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

鉴于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基本上已从人民银行中划出,因此本法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也相应地进行了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即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拥有资本和资产,可以依法经营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自1948年12月1日成立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改革开放前,银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其作为金融管理机构所起到的作用有较大的局限性,银行管理体制高度集中统一,机构单一,业务范围狭窄,中央人民银行的地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的金融体制开始改革,金融业迅速发展,金融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枢纽,其重要地位日益提高,金融部门逐渐成为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部门。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币值稳定。

银行法之中国人民银行法(ppt 17页)

银行法之中国人民银行法(ppt 17页)
第一节 概述
一、中央银行(国家银行/储备银行/人民银行等)
(一)概念: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和 信用活动,提供公共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 特殊金融机构。
(二)类型 ■影响一国中央银行存在形态的因素有那些?(格式化问题)
A 按机构设置划分的央行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总分行制):指一个国家只设一家中
(二)实证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在职能、性质上属国家机关,与一般商业银行和非银行
▲我国1998年,改革央行,撤销了省级分行,在全国设九大 区行。
b.法律地位:是央行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享 有独立的权力
c.职责:根据央行的授权,承办相关业务 5.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
①性质:国家公务员
②作用:特殊主体的法律意义(格式化问题)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概述 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指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求以实
。 Eg: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跨国央行)。 Eg:欧洲中央银行
6.无资本的中央银行。 Eg:韩国银行
第二节 央行的性质、职能与组织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一)理论分析:特殊的国家机关+特殊的金融机构
1.特殊的国家机关------具有金融机构的一般属性 a.职能的履行方式:通过金融信用业务活动vs行政手段直接管理 b.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实行资产负债管理vs经费完全来自财政拨款 c.法律地位不同:地位相对独立vs一般不具独立性,直接隶属于政府 2.特殊的金融机构------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a.业务对象不同:政府、普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vs企业、单位和个 人 b.经营目标和原则不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维持币值稳定为原则vs 以营利为目的,实现利润最大化 c.高管人员任用不同:任免程序与行政首长的任免类似vs一般工薪聘 用制

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颁布时间】2003-12-27【实施时间】2004-02-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12月27日(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是对中国银行系统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于199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目的是确保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护公众的利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本文将围绕银行法进行几个方
面的详细说明:
第一,银行业务的分类和管理。

根据银行法规定,银行业务主要
分为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

银行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和经营规模,
制定合理、适当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

同时,银行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进行不良竞争
和不当行为。

第二,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

银行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的发展方
向和目标,确保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银行应当坚
持保护公众、稳定市场、促进流动性和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银
行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

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
用体系建设,成为银行的重要任务。

第三,银行对外开放和国际化发展。

银行业是一个国际化、开放
性的行业,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和提升服务质量,银行需要对外开放和
国际化发展。

银行应当积极参与全球金融市场,拓展国际业务领域,
提高管理质量和创新能力。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是中国银行业规范管理和发展的重
要法律。

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下,银行业需要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能力,与时俱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谋
福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学课件-中国人民银行法

法学课件-中国人民银行法
我国现行的银行法体系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二、银行法与中央银行法(二)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还缺《政策性银行法》、《社区 银行法》、《邮政储蓄银行法》、《外汇储备银行法》等等。 (二)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中央银行法是银行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确立中央银行 的性质和职能,法律地位、中央银行的权力范围、中央银行 与政府、财政部门的关系,与其他银行关系等有关内容的法 律。我国的中央银行法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作为银行的银行,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和方面:①银 行存款保证金的保管者。中央银行根据银行法的规定,要求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存款按一定比例无息存入“准备金 账户”,由中央银行集中保存,并根据扩张和紧缩银根的需 要,通过对存款准备率的提高或降低的幅度缩减或扩大自己 的信贷规模,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和贷款。②银 行的最后贷款者。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 时,
2、中央银行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的中央银行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1924年,广东 革命政府设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中央银行。1928年,国 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新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上海,额定
一、中央银行概述(七)
资本2 000万元,由政府拨给。但当时其并没有垄断货币的 发行权,而是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共同承 担银行券的发行责任,当时其也不具有对其他商业银行的监 管职能。至1945年,中央银行才具有了央行的全部功能。
世界上最早成立的第一家中央银行,是1694年在英国成 立的英格兰银行,它是第一个真正的资本主义股份制银行。
英格兰银行在1844年基本垄断货币发行权,英国的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概述(五)

第4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4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1.掌握市场营销其学他的货定币义政策工具
— *—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信用与市场的关系
第三节 征信制度
信用是市场交换活动的灵魂。信用指导当事人诚实订立合同, 诚实履行合同, 是
人们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精神核心。没有信用就不可能有正常的交易秩序。在传
统的计划经济时代, 经营主体基本没有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 当事人的利益分配在交
1.掌握市场营销学的定义
中介目标
中介目标主要有利率和货币供应量 两个指标, 中央银行通过制定不同 的利率和控制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 来影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 *—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三、货币政策工具
第二节 货币政策
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货币政策工具
再贴现。 再贷款。
公开市场业务。
易前就已经基本确定,交易者较少承担交易风险, 经济活动较易规范, 当事人在交易中
较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但是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效率及压抑了生产
者的积极性。
1.掌握市场营销学的定义
— *—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国外征信情况简介
第三节 征信制度
从古至今人们一直都很重视信用对市场的作用, 特别是在西方国家, 市场交易主 体通常会把对方的信用记录作为是否与之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信用不好的人往往 受到市场多方面的抵制。从有利于交易安全的角度看, 将信用记录不佳者排除在市 场之外, 客观上保障了合同的履行和各方利益的顺利实现。这种先审看信用再交易 的做法客观上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所以, 西方的市场经济发育比 较正常, 由信用制度发展而成的民商法律机制比较适应市场解决争议的需要。
1.掌握市场营销学的定义

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法规》

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法规》

• 2.3.4 货币政策效果分析 • (1)传导机制分析 • (2)货币政策效应 • (3)货币政策监测 • (4)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上确定了我国的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 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 2.4.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与现钞概况
•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 第2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 2.1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 2.1.1 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法 • 1)中央银行 • (1)中央银行的概念 • (2)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背景 • 2)中央银行法 • (1)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 (2)《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和主
要内容
• 2.1.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所谓法定货 币,是指由政府用行政命令强制的方式发 行的,以法律赋予其具有购买与支付能力 的,在商品交换中必须接受的货币。
• 2)现钞概况
•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 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开始发 行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 第三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第 四套人民币。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以 第五套为主,还有部分第四套人民币。
• 2.2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 2.2.1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则 • 1)不以盈利为目标 • 2)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 3)保持业务的公开性 • 4)业务活动需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
• 2.2.2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范围 • 1)负债业务 • (1)存款业务 • (2)货币发行业务 • (3)经理国库
•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货币政 策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手 段。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述1.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

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它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2.中央银行的职责(多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依法监管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完成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3.货币政策的目标: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其任期应当遵循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任期的规定,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2.货币政策委员会地位:(单选)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只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分支机构的行在由总行任免,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两到,完整地执行总行的方针政策。

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审批当地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对当时的金融市场实行监管,并负责当时金融业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即只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辖区内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责,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地位。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1.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比较重要]简·论述)P9货币政策工具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经济法之中国人民银行法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经济法之中国人民银行法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金融,也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联系的一类经济行为。

在中国,金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是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主要渠道。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关于金融活动和金融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法律制度的总和。

金融法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本概念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修订。

依据该法,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并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例题】(多选题)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

A、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B、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C、维护金融稳定【解析】A、B、C。

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中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199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是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liaoning/三是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据此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他是国家机关之一,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他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

中央银行是国家调控经济、监督金融的职能机构,是现代金融体制的核心,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极为突出,其对促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用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自监管职能分离出去后,按照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人民银行像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中央银行一样,开始同时履行实现货币稳定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两大职能。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法。

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中介目标(比如,货币供应量或利率)来实现最终目标(稳定币值)。

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贷款规模控制、特种存款、对金融企业窗口指导等。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多属于间接调控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多属于直接调控工具。

在过去较长时期内,我国货币政策以直接调控为主,即采取信贷规模、现金计划等工具。

1998年以后,取消了贷款规模控制,主要采取间接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总量。

现阶段,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和窗口指导等。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一方面要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真实的坐标系统,另一方面更要塑造中央银行公正无私地为一切公民与组织服务的公共形象,避免给公众留下中央银行被利益集团控制以及为利益集团服务的不良印象。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条款或者社会各界对人民银行理所当然的种种要求(人民银行必须在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确保经济增长、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外汇储备不减少、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等等方面发挥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就会发现,人民银行没有能力完成这些条款与要求,即便给予它无限的权力也无法完成这些任务。

财政金融法-第5章

财政金融法-第5章

第5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1995年3月18起施行)第一款总则第二款组织机构第三款人民币第四款业务第五款金融监督管理第六款财务会计第七款法律责任第八款附则第一款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四)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款;(六)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七)经理国库;(八)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九)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一)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款组织机构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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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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