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绿色加道地中药材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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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加道地”中药材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分类检查项目是否
组织管理
是否成立由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或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
导组织。
是否成立申报组织机构
* 是否制定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品牌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申报品种的名称、类别、
产地范围;明确品牌建设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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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是否有品牌建设经费(每年投入在万以上)。
是否有专门的研发(队伍)人员或有科研院所作为攻关和技术支撑。
是否具备基本的仪器设备或与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或共用实验室。
是否对品牌建设(队伍)人员以及种植(养殖)人员定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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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产
基地是否规划合理,规模种植(养殖)。
基地是否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是否做到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册齐全,种植(养殖)户生产记录填写规范真实。
* 肥料使用是否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相关国家标准。
* 病虫害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相关国家标准。
是否在同一区域或同一合作社内建立“统一供苗、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
品供应和使用、统一回收和加工统一销售”“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
* 是否制定了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采购、发放、使用和监督等管理办法。
基地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是否制定了基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基地方圆公里和上风向公里范围是否有污染源的企业。
畜禽养殖场粪水是否经过无害化处理。
基地路桥涵站闸设置是否合理,基础配套设施是否齐全,田间路面是否整洁平
坦,有绿化,生态环境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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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地特征
是否有历史渊源的说明(历史文献资料表明申报品种为道地药材)
是否提供申报品种的野生物种情况、人工栽培(养殖)历史、当地栽培(养殖)
历史等资料及历史文献资料。
种植(养殖)地经纬度、海拔高度、降雨量、土壤酸碱度、污染情况等自然条
件是否符合申报品种生长特性的要求。
* 是否提供申报品种的市场认可度、知名度、种植面积、产量、品质、疗效等资
料。
是否制定了保护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案。
品种来源及鉴定是否规范真实可信。
生产所用的种子繁育材料的来源是否有说明和相应的记录。
申报品种的质量特色(感官及理化特征)是否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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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是否有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及加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质
量控制
是否配备与中药材生产规模、品种检验相适应的场所、仪器和设备或依托科研
院所对药材进行检验
是否制定药材内控质量标准
是否制定药材包装、运输、储藏、标准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药材采样标准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药材采收加工标准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药材检验准操作规程
提供历年来基地质量控制及检测数据,提供至少三批样品的自检报告。
* 中药材的重金属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中药材的农药残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 中药材质量是否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 并经市级以上药检所
检验合格。
是否有监管队伍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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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绿色加道地”中药材标准(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的意见》(皖政办[]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意见(皖政办【】号)》、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皖食药监()号)文件精神,参照《中药材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制定本标准(试行)。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二)起草过程
起草小组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加地道”中药材品牌建设意见(皖政办【】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意见(皖政办【】号)》、《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如何准确把握“绿色加地道”中药材品牌的定位及应发挥的作用等反复研究讨论,同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参考了相关行业的的标准,拟定提纲,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省局领导亲自组织召开汇报会和座谈会,组织省农科院、省中医学院、省农业大学、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和多家在省内有影响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认真的讨论研究,经多次修改,起草了本标准(试行)。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三)主要项目说明
本标准共有检查项目项,严重缺陷项为项,内容分为组织管理、基础建设、绿色生产、道地特征,质量管理五大体系。以下就部分重点项目内容进行说明。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条:是否成立由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或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组织。
第条:是否成立申报组织机构。
该标准涉及到符合绿色加道地特征的中药材品种的申报,由于道地药材种植区域的特点,该品种可能会涉及到几家药材种植户或合作社,也有可能省内的几家单位分别申报同一品种,更可能是当地政府主持申报,因此,申报单位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为便于申报,建议以下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申报:各级政府、中药材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大的种植专业户、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条:是否制定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品牌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申报品种的名称、类别、产地范围;明确品牌建设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进度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该项是严重缺陷项,意在评价申报单位是否明确了申报的品种以及产地范围,尤其是中药材产地范围的划分,应根据文献资料以及当地种植现状,科学科学合理的划分并明确药材产地范围。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