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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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二).使2016年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报告及时率达到95%、报告准备率达到95%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的计划、协调、落实及督查工作。

(二).具体内容:

1.培训: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及报告管理的培训。

2.发现、登记: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簿、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簿。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

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医院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性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建立传染病报告自查机制,每天由专人负责对传染病漏报、迟报进行查补,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补报。

(4)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

(5)建立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对于漏报、错报、迟报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处理

(1)病例处置及转诊。对传染病患者,应就地隔离治疗,对于严重的传染病患者,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医院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宝盖镇公卫办

2016-0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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