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城发展历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4年
东阳市政府出台《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对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对实验区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五年,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实验区影视产业新增税收留市部分中安排,前两年按100%安排,后三年按60%安排。)
11、出版、发行单位对库存出版物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年度商品盘亏数额,在规定范围内的,允许自行转账。
12、投资文化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
13、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建文化企业,作价入股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
横店影视城发展历程
时间
事件
1996年
横店集团邀请献礼巨片《鸦片战争》谢晋导演来横店拍戏。为此,横店集团开始建设影视城的第一个景区——广州街。
2000年
已经有了江南水乡景区、香港街广州街景区、清明上河图景区和秦王宫景区的横店影视城宣布:所有场景对剧组的影视拍摄免收场租。
2001年
横店整合集团属下所有影视拍摄基地、星级宾馆和影视拍摄、旅游接待服务相关的20余家企业合并为横店集团浙江影视旅业有限公司。横店已经不是单独一个影视城了,而是一个有着酒店、酒吧、夜市的娱乐休闲综合景区了。
2、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给予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照顾。
3、对实验区报业、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集团,符合规定的可给予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实验区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文化劳务出口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引进先进技术或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6、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7、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上,希望对新区内从事影视制作、文化创意等文化类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开办文化企业给予减免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金融政策上,希望鼓励区内文化企业推进债券、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在横店设立文化产业专业银行,开展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试点工作。
东阳市委、市政府向浙江省政府提交《关于设立横店文化产业综合新区的请示》中,目标打造六个中心,即:影视文化中心、特色旅游文化中心、宗教慈善文化中心、民间古玩收藏交易中心、工艺美术中心和文化会展中心。在请示中,东阳方面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支持。
土地政策上,希望将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36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列入新区范畴;在已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每年划拨土地指标2000亩,并持续5年不变。
产业政策上,鼓励民办企业参与区内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享有与国企同等待遇;开放文化产品对外交流政策,给予新区每年5部以上的外片引进指标。
升格扩权上,成立横店综合文化产业新区管委会,按照正处级级别配备;新区享受县一级管理、审批权限。
此外,请示还建议设立浙江省横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从横店文化产业上缴财政的税收中,以50%的比例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反哺横店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并在新区设立之初,由省财政划拨2亿元作为新区建设启动资金,其中城镇配套设施建设经费1亿元,文化产业建设经费1亿元。在配套设施上,建议加快横店通用机场建设,并将横店列入城际快轨建设范围,将横店影视旅游专线建设及交通路标设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14、对实验区在今后列入省“四个一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建设条件的给与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15、实验区的影视行业政策,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实验区享受市委[2002]1号和市委[2003]1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2012年
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获准设立。
8、在实验区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属民间投资的一律采用登记制和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10、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东阳市政府出台《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对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对实验区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五年,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实验区影视产业新增税收留市部分中安排,前两年按100%安排,后三年按60%安排。)
11、出版、发行单位对库存出版物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年度商品盘亏数额,在规定范围内的,允许自行转账。
12、投资文化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
13、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建文化企业,作价入股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
横店影视城发展历程
时间
事件
1996年
横店集团邀请献礼巨片《鸦片战争》谢晋导演来横店拍戏。为此,横店集团开始建设影视城的第一个景区——广州街。
2000年
已经有了江南水乡景区、香港街广州街景区、清明上河图景区和秦王宫景区的横店影视城宣布:所有场景对剧组的影视拍摄免收场租。
2001年
横店整合集团属下所有影视拍摄基地、星级宾馆和影视拍摄、旅游接待服务相关的20余家企业合并为横店集团浙江影视旅业有限公司。横店已经不是单独一个影视城了,而是一个有着酒店、酒吧、夜市的娱乐休闲综合景区了。
2、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给予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照顾。
3、对实验区报业、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集团,符合规定的可给予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实验区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文化劳务出口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引进先进技术或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6、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7、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上,希望对新区内从事影视制作、文化创意等文化类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开办文化企业给予减免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金融政策上,希望鼓励区内文化企业推进债券、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在横店设立文化产业专业银行,开展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试点工作。
东阳市委、市政府向浙江省政府提交《关于设立横店文化产业综合新区的请示》中,目标打造六个中心,即:影视文化中心、特色旅游文化中心、宗教慈善文化中心、民间古玩收藏交易中心、工艺美术中心和文化会展中心。在请示中,东阳方面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支持。
土地政策上,希望将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36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列入新区范畴;在已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每年划拨土地指标2000亩,并持续5年不变。
产业政策上,鼓励民办企业参与区内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享有与国企同等待遇;开放文化产品对外交流政策,给予新区每年5部以上的外片引进指标。
升格扩权上,成立横店综合文化产业新区管委会,按照正处级级别配备;新区享受县一级管理、审批权限。
此外,请示还建议设立浙江省横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从横店文化产业上缴财政的税收中,以50%的比例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反哺横店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并在新区设立之初,由省财政划拨2亿元作为新区建设启动资金,其中城镇配套设施建设经费1亿元,文化产业建设经费1亿元。在配套设施上,建议加快横店通用机场建设,并将横店列入城际快轨建设范围,将横店影视旅游专线建设及交通路标设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14、对实验区在今后列入省“四个一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建设条件的给与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15、实验区的影视行业政策,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实验区享受市委[2002]1号和市委[2003]1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2012年
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获准设立。
8、在实验区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属民间投资的一律采用登记制和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10、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