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更新审批流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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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申报审批事项城市更新单元意向范围图审查城市更新意愿证明材料审查建筑物建筑功能一览表审查更新实施意向示意图审查办理部门其他申报审批事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初步方案审查产业布局初步方案审查(涉及产业)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窗口申报主体批前公示(不少于7日)第二阶段: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其他事项审批阶段第三阶段:实施主体资格认定、项目实施方案核准及监管协议签订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初审(3个工作日)窗口入件部门会审(21个工作日)窗口入件是否符合全市或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否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中是否纳入“三旧”改造数据库图斑范围是否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核发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文件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图(试行)《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1234合格不合格退回符合符合退回不符合各区可视需要进行计划、规划和数据库调整不符合部门会审(16个工作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规划分局规划分局属地文物部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汇总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意见符合退回不符合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申报主体资格认定文件无异议或异议可协调退回异议不可协调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合格不合格退回材料初审(3个工作日)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属地文物部门属地产业主管部门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意见符合要求修改意见不符合要求申报人修改后重新申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汇总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入件窗口入件是否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合格不合格退回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材料初审(3个工作日)部门审查(26个工作日)核发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1.整治类城市更新 2.改建或拆建类城市更新区政府审批会议审议及批前公告(3~14个工作日)是否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不合格退回材料初审(3个工作日)实施主体资格公示
(不少于7日)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修改意见
需修改审核通过核发实施主体资格认定文件及项目实施方案核准文件签订监管协议(7个工作日)报备及监管其它项目建设手续批前公示及项目实施方案审查(5个工作日)批后监管(7个工作日)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和监管环节第一阶段: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及规划编制指导基础数据核查及申报主体资格认定说明:
1
、本流程图应用于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其它
申报审批事项,如供地方案审批、地价评估、房地产注销登记等参照相关部门办理流程。
2
、公示时间、征询部门意见时间、专家评审
或论证时间、各层级会议审议时间、上级政府或部门审批时间不计入流程图工作时限。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文物部门交通部门交通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汇总规划分局及相关部门区政府审查编制供地方案部门审查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案(涉及文物、历史建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共服务设施评估、景观风貌评估规委会审议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会区政府组织上会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报批产业布局方案(涉及产业)区产业主管部门
合格修改意见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规划分局
身份证明材料、测绘成果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指导意见其他部门是否符合上阶段编制指导意见合格受理窗口其他材料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符合上阶段编制指导意见合格受理窗口经济评估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专家会审议批前公告(不少于10日)专家会审议批前公告(一般不少于10日,涉及控规修改不少于30日)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分局配合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是否具备实施主体资格合格受理窗口历史用地或历史建筑手续完善正式报批阶段批前公示(不少于10日)区政府审批涉及控规修改
重点地区一般地区批复(3个工作日)批复(3个工作日)批复(3个工作日)批复(3个工作日)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办理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分局区城市更新行政
主管部门区城市更新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报批
国有资产处置报批国有资产产权单位组织报批
预审阶段
不合格退回不合格不合格退回申报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合格退回
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
评估地价(地价拟计收额另行报批)区城市更新行政主
管部门
区政府审议区城市更新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公示(不少于10日)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
供地方案与评估地价审查环节流程
区政府审批区城市更新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