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2013)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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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浙审行〔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审行〔2011〕120号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审计业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浙江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包括省、市、县(市、区)各级党政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一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通过揭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方面的突出问题,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推动党政部门科学发展,促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行为操作规范化”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审计的范围与重点内容第四条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审计范围,任期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近三年,对有关重大事项应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下属单位(社团)兼职的,该下属单位(社团)必审,其余下属单位(社团)可以抽审,抽审面由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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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s e a r c h o n t h e Aud i t o f Ec o n o mi c Re s p 0 n s i b i l i t i e s 0 f
近几年来 ,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
目前高校有一部分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领 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识不够端正, 有的 人认为, 被审计者都是领导干部 , 他们的调任或晋升 组织 已经 有意 向 , 任期 经济 责任 审计 是搞形 势 、 走过 场; 有的人特别是被审计者认为 ,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是组织对领导干部不信任 , 担心审计会引来他人 的 无端猜疑 ; 还有的人认为被审计对象都是领导干部 , 审计工作过于认真会得罪人等等。 2 . 先 离后 审 问题 从 目前情况看 , 绝大多数高校 的领导干部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有一定的滞后性 , 在交办审计任务的
me a s u r e s t o i mp r o v e t h e a u d i t o f e c o n o mi c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i e s o f l e a s e r s i n u n i v e r s i t i e s . Ke y Wo r d s : L e a d e r s i n U n i v e r s i t i e s ;E c o n o mi c R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Au d i t
Abs t r a c t: To s t r e n g t h e n t he ma n a g e me n t o f l e a d e r s i n u n i v e r s i t i e s,i t i s n e c e s s a r y t o c a r r y o u 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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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10.17•【文号】国税发[2005]167号•【施行日期】2005.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2002〕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十七日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加强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省、市(地)、区(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明确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廉洁、保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五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协助审计人员工作。
第六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第二章审计组织与管理第七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进行。
学校离任经济审计制度
![学校离任经济审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ac7b7df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47.png)
学校离任经济审计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离任校长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1. 审计范围:离任校长在校任期内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经济责任。
2. 审计对象:离任校长及其所在学校。
三、审计内容1. 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收支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情况。
2. 资产管理审计: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 内部控制审计: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
四、审计程序1. 离任校长在离任前一个月,向审计部门提交离任审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审计部门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计方案,并向离任校长及所在学校送达审计通知书。
3.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方案,对离任校长及所在学校进行现场审计,包括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考察等。
4.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向离任校长及所在学校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5. 离任校长及所在学校应根据审计报告,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审计结果处理1. 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报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对离任校长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离任校长存在经济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六、审计要求1. 离任校长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 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标准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
3. 学校应加强对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学校离任经济审计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离任校长经济责任,促进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fdf2dd733d4b14e85246858.png)
中共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党发〔2004〕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教育部、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校党委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本办法已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二○○四年一月九日主题词:干部规章制度通知中国农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4年1月9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选任制、聘任制和委任制等三种形式。
第三条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内通过选举产生的处级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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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风廉政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促进和学校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由学校任命或聘任的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直属单位以及校办企业、后勤集团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对学校内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学校委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指导、检查、协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制定程序包括:(一)每年年底,由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二)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组织部提出的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三)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四)组织部门根据确定的审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条审计处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等职业道德规范,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ae56bb1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4d.png)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意见》等有关法规及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院下属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下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学院下属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下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及其他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一)直接责任是指各单位领导干部对下列行为应负有的责任:1、直接违反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组织、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给国家、集体造成财产损失的;2、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造成财产损失的;3、重大经济事项违反民主程序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实施不当,给国家、集体造成财产损失的;4、其他由于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而应负的直接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各单位领导干部对下列行为应负有的责任:1、由于管理、领导不当,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因制度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所在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法规、规章的;3、除直接责任以外其他应负有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般2年审计1次。
各单位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提拔、交流、辞职、免职、降职、退休之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先离任后审计。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内部审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的干预。
某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某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9a4948b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bd.png)
某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审计,尊重事实,保证质量,客观公正和提高效益的原则。
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分析评价建议,规范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学校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学校有关部门、单位有经济管理权限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被审计人。
第四条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被审计人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校办企业及其他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等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六条学校成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设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下设办公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工作。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队伍以审计处专职人员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自审或委托审计等方式。
第七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必须的经费,学校予以保证,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九条本细则所称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依法依规对被审计人任职期内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其它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c1bee0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b1.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3.17•【文号】税总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更好地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月17日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家税务局机关,按照规定的审计评价内容、程序、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鉴证,作出审计结论的行为。
第三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关性原则。
审计评价的内容和事项应当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职责和行为具有关联性,不相关的不纳入审计评价。
(二)重要性原则。
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2c6c069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59.png)
学院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完善学校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处级领干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学校委对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干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干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绩效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干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干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领干经济责任履行和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及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常规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拒绝、阻碍、拖延和干涉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处级领干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实施任中、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干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和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含主持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五条学校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委的统领导下组织开展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审计的校领导或X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计财、国资、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和规定,领导和部署学校处级领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某大学中层干部换届方案
![某大学中层干部换届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07d11cf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28.png)
Xxxxxx大学中层换届处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稳定与交流相结合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组织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 xxxxxxxxxxxx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实施学校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全面负责,对整体工作及关键环节进行组织与协调,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主任:xxxxxx副主任:xxxxxx xxxxxx成员: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选拔聘任各环节的有关工作。
(二)监督工作组组长:xxxxxx成员:xxxxxx xxxxxx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检查选拔聘任工作的整个过程及程序,接受并处理群众意见和信访举报。
四、应聘条件和资格(一)基本条件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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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