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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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颁发的《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省委组织部印发的《XX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有关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坚持管干部和管人才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处级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学校委及其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实绩。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了解教学科研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批评与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反对官主,反对任何滥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XXX小学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机制,充分调动学校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依法办事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岗位及职数第三条根据学校规模、类别及实际需要,按精干、高效原则,学校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导处原则上设主任一名、政教处设主任一名、总务处设主任一名;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报学区审批备案。

第四条学校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第三章选拔聘任条件第五条选拔聘用的学校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二)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三)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相应的上岗条件,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六条竞聘校长职务原则上要有担任同级同类学校副校长工作经历,竞聘副校长职务原则上要有同级同类学校中层干部工作经历,竞聘中层干部职务一般应当具有2 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聘用。

要注重选拔聘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非党员干部。

第四章学校领导干部的产生和聘用第七条学校领导干部实行分层次聘用:(一)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学区审查同意后,由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二)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考察、聘任,报学区备案。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对中层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包括晋升、提拔和选拔工作。

二、干部选拔条件2.1 选拔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敏锐的政治敏感性,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积极推进中心工作;(2)具有高尚的道德风范和职业道德,热心服务,诚实守信,勇于承担责任,踏实肯干,脚踏实地地干好各项工作;(3)具备较高综合素质,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和创新能力、审慎决策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变能力;(4)拥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法规和学校业务,对学校中心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有深刻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问素养;(5)具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具有较高职称或者其他相当能力的人员;(6)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成绩,得到上级和同事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选人用人原则3.1 以德为先,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2 能上能下,讲究选拔干部的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

3.3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公开程序、公正标准、公平竞争原则。

3.4 认真研究,科学把握干部选拔的专业要求和毕业要求。

四、选拔程序4.1 组织研究由学校党委负责组织研究选人用人工作。

4.2 岗位设定根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设置情况,确定晋升、提拔和选拔需要的领导岗位。

同时,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确定竞聘人员的的岗位要求和找准基础。

4.3 岗位条件根据学校晋升、提拔和选拔的职位要求,结合中央、省、市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选拔的条件和标准。

4.4 职位发布学校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各渠道发布选聘信息。

4.5 投稿流程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选聘。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

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

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

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

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背景和意义中层干部是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中十分重要的力量,他们负责着具体的工作落实和业务管理。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于保证国家和组织的良好运转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被引入。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竞争激烈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促进能上能下、公正任人的原则落地,推动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 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竞争平等,选拔任用工作公开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2) 能上能下原则: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突出能力和绩效,不断推进能力素质评价体系建设。

(3) 兼顾经验和年龄原则:对于资历丰富、经验丰富的中层干部,要充分考虑其经验和业绩,发挥作用。

(4) 清廉从政原则:对中层干部包括他们在选拔任用中的表现都应注重廉政纪律,杜绝腐败问题。

三、制度设计和办法1. 选调生选拔:为了注入新鲜血液和推动年轻干部的成长,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选拔一批优秀的选调生。

选拔过程需要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公平。

2. 统一选拔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层干部选拔标准和综合评价体系,明确选拔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考核要突出岗位的实际需求和工作业绩,采用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估。

3. 政治审查和背景调查:对中层干部进行政治审查,确保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廉政意识。

同时进行背景调查,排查干部身份、学历、职业背景等信息,保证陆续晋升的中层干部符合资格条件和道德标准。

4. 能力培养和选拔途径:加强干部培养和能力提升,通过内部培训、外出进修等方式提高中层干部的领导管理能力。

同时设立多样化的选拔途径,包括岗位竞聘、岗位轮岗和选拔尖子等形式,让优秀的中层干部脱颖而出。

5. 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挂钩,进一步激励干部奋发向上。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干部选拔及任用程序,确保选人用人公正透明,发挥干部的优秀才能,提高大学管理水平,制定本《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大学领导层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选拔环境,选拔和任用大学干部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干部指的是在大学机构内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等。

第三条大学干部任用应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能上能下、公正激励、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应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综合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大学干部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核心作用,依法独立自主进行。

第六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申报、初审、资格审查、考察、考核、面试、公示、决策、任命等。

第八条申报环节是大学干部选拔的起点,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初审环节由干部选拔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条资格审查环节由干部组织部门负责,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操守等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考察环节是大学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环节由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采用量化考核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面试环节是对候选人进行个人素质测试和综合能力评估的环节。

第十四条公示环节是公开候选人名单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环节。

第十五条决策环节由干部组织部门提出选拔意见,经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决策。

第十六条任命环节由学校党委(党组)负责,对干部选拔决定进行最终任命。

第三章选拔任用原则第十七条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干部政策和原则。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

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

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笛卡尔电子科技大学(通知)校人通知〔2014〕53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经2014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3月25日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4年3月25日印发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新一轮聘任实施方案学校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聘期已满,为继续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决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职责明确、任务饱满、突出重点、重心下移的原则,对各单位编制数、内设机构和科级及一般人员岗位进行适度调整,并实施新一轮岗位聘任,具体方案如下:一、实施范围学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各学院(部)等单位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内的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二、编制确定、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1.学校处级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党组通知[2013]62号)执行。

2.鼓励推行内设机构大科(室)或合署办公的管理模式,促进工作人员一岗多能,以实现人力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3.机构职能有明显扩大的,可增设非事业编制辅助岗位;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通过自然减员消化,不再增加;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部分流动岗位或学生助理岗位;逐步建立多类型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4.对校机关与直属单位按照各单位性质类型、依据机构职能和任务要求核定编制总数、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

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共设置科级岗位189个,一般工作人员岗位396个。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方案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为学校中层干部承担着管理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因此,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必须制订科学合理,以确保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一.选拔任用原则1.基于德才兼备的原则,优先考虑德才兼备的人选。

即对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在专业领域内具备发展潜力,能够担当各项任务和职责的人予以优先考虑。

2.科学选择人选,注重选拔培养专业人才。

即选拔任用与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强调对教学实际经验的重视和学校文化建设。

3.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做到竞争择优。

4.注重培养,重视实践经验。

选拔考察和培养应注重对人才的潜力、实践经验的深化度、战略思维和决策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二.选拔任用程序1.提出建议:校领导班子、党委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提名,以及学校组织的目标人选。

2.资格审查:对提出建议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工作经历、职称、培训经历、获奖经历、奖惩情况等资料审查,确定符合选拔标准的人选。

3.任职资格:通过履历验证、基本素质测试、专业职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测试等有效手段去评估每一个人才能否胜任工作职位。

4.新任命宣布:对已经确定的人员进行新任命宣布,同时告知应届人员任职管理和职责分工。

5.试用期:新选拔任用的人员在规定的试用期间内,应对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做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6.年度回顾:对每年新选拔任用的人员进行年度回顾,评估岗位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

三.选拔任用过程1.岗位说明书:学校应制定岗位说明书,详细说明岗位职责、工作要求、任职条件等,确保人员选拔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2.人才招募:学校应采取多种招募方式,如内部推荐、招聘、公开竞争等方式吸引人才,确保招募到具备优秀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员。

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按照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干部管理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干部任用规定》。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 民主集中制原则;6. 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条件(三)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职工作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序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对各级党政机关的人才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新时代对中层干部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支优秀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选拔原则1.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学历学位、岗位适应性、干部培训经历等因素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1.3坚持公正公平原则,选拔工作要实行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杜绝任人唯亲、人为腐败等现象。

第二章选拔范围与对象2.1选拔范围: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等各类单位的在职干部和党员干部。

2.2选拔对象:2.2.1 年龄要求40岁以下(含40岁),在单位或地区担任一定职务、具有良好的工作经验和表现的干部。

2.2.2 具备较高学历和学位,具备较强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

2.2.3党员身份,政治表现优秀,遵守党的纪律和法规。

第三章选拔程序3.1征集推荐:根据干部岗位需求,各单位逐级进行内部征集,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同时鼓励干部个人积极报名。

3.2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学历学位、年龄等。

3.3考察选拔:通过面试、笔试、考核、调研等方式综合考察推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筛选出20%的候选人。

3.4考核备案:确定的候选人将进一步进行考核备案,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群众和同事评价等。

3.5备案公示:公示时间暂定为7天,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对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培养计划4.1确定培养目标:根据选拔考核结果,确定各候选人的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期限和要求。

4.2制定培养计划:对中层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规划,包括在职培养、集中培训、岗位锻炼等,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3指导教育:制定一套科学的教育指导方法,培养候选人的政治素养、领导能力、工作能力等,为其进一步晋升为中层干部做好准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试行)。

一.基本要求(一)选拔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注重实绩、公平公正择优竞争,坚持从严管理与激励关怀相结合,体现教育系统特点,充分调动教师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干部职数要求。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严格遵照上级核发的〃三定〃方案规定的内设机构及中层职数内配备中层干部。

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纳入学校中层职数;工会副主席、女职委主任,一般由中层干部兼任;个别小规模学校需要超出规定职数配备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

学校党委委员,原则上应在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党员干部中产生。

(三)结构优化要求。

中层干部在5人以上的学校,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应有一定占比,其中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一般不少于15%。

(四)选拔任用方式。

根据学校实际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二、任职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学校中层干部应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爰学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富有教育情怀,立德树人,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成长规律,工作实绩突出。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最新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最新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最新版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

20xx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选拔任用系(部)、处(室)的正副职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院党委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指处于公司或组织中级管理层级的干部,其选拔任用关系到公司或组织的长远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中层干部,公司或组织需要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一、选拔机制公司或组织应该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以确保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公正、合理、公开、透明。

具体的选拔机制包括:1. 选拔范围选拔人员应该在公司或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岗位匹配度,忠诚于公司或组织,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潜力。

2. 选拔程序选拔程序应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岗位信息,明确招聘的职位、薪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等,公开透明。

(2)个人申报在岗位信息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内部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招聘条件。

(4)笔试通过在线考试,考察申请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岗位知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初审,让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察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经验。

(6)综合评定由面试考评小组综合考虑笔试和面试成绩,最终评定出适合担任该职位的人员。

3. 选拔标准选拔标准主要包括:(1)综合素质选拔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诚于公司或组织,具有杰出的领导才能。

(2)工作经验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行业知识,做过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工作或项目,有一定团队合作精神,推动过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或系统。

(3)背景条件符合公司或组织的背景条件,传承公司或组织文化,践行公司或组织价值观。

二、任用管理制度1. 任用程序公司或组织应根据选拔标准和选拔结果,制定具体的任用程序。

2. 任用职级任用职级应根据公司或组织的组织架构和中层干部职务点实际情况,准确划分职级。

3. 任用轮岗在任用干部职位时,应考虑轮岗等机制,不断挖掘和发掘干部的潜力,提高干部的能力。

三、绩效评估制度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制度,是评价干部工作能力和是否符合公司或组织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是指高校为了选拔和任用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中层干部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定和程序。

一、选拔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2.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能力。

3.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4. 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或实践工作经验。

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二、选拔程序:1. 选拔形式:采取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2. 考核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教学、科研、实践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 选拔机构:设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选拔工作,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中层干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最终确定中层干部人选,报请高校领导审批任命。

三、选拔工作管理:1. 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考核组,并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工作进行。

2. 做好选拔工作的宣传和说明,使广大干部员工了解选拔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3. 加强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拔工作的质量和结果。

四、任用管理:1. 确定中层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期限和工作要求。

2. 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3. 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以上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可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届满调整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届满调整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届满调整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届满调整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7月以来调整和聘任的处职干部已经到届。

为了进一步深化校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党委决定对届满的处职干部进行调整和聘任。

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提倡干部换岗交流原则;7.重视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原则;8.坚持精简高效,与职员制改革相适应原则。

二、调整和聘任的范围除任期未满的选任制干部外(上述干部若本人提出竞聘其它岗位,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其现任的处级领导岗位将重新选拔人选),其它在岗的处级实职干部都在调整和聘任范围内。

三、干部任期处级领导班子和处职干部实行任期制。

聘任制干部每届任期三年,选任制干部每届任期四年,其中新提拔的处职干部试用期一年。

8月底之前试用期未满的新任处职干部在本次重新聘任中继任原岗位的,试用期可连续计算,调整到其它处级岗位的,试用期按新岗位确定。

四、任职条件参加本次调整和聘任的干部应当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条基本条件。

同时,必须将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工作,不允许在外兼职。

五、任职资格1.学历和职称新任正处职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新任副处职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处职干部在同一级不同岗位间调整不受此限制。

发展规划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图书馆馆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以及各学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教授技术职称。

2.年龄新任处职干部年龄不超过50岁。

电子科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考核中层领导干部,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考核中层领导干部,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注重从基层选拔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工会、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干部在换届时还应按照各自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干部相关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服务工作中;(三)依法办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四)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师生,善于团结同志,有宽广的胸怀和较高的思想境界;(五)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提任服务保障性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八)提任正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在副处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副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在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学院院长或提任教学、科研、研究生、人事管理等学校职能部门正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九)提任正处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五十五周岁以下;提任副处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五十周岁以下;(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最新版_条例_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最新版_条例_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最新版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

20xx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选拔任用系(部)、处(室)的正副职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院党委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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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考核中层领导干部,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考核中层领导干部,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注重从基层选拔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工会、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干部在换届时还应按照各自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干部相关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服务工作中;(三)依法办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四)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师生,善于团结同志,有宽广的胸怀和较高的思想境界;(五)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提任服务保障性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八)提任正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在副处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副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在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学院院长或提任教学、科研、研究生、人事管理等学校职能部门正处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九)提任正处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五十五周岁以下;提任副处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五十周岁以下;(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

业绩特别突出或岗位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条件规定或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任职试用期未满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三章动议第八条党委组织部、有关单位或有关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等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九条党委组织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第十条领导小组酝酿讨论,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一条民主推荐是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提拔任职的必经程序。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提拔任职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三条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教学科研单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工会教代会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教职工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其他单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参照上列范围确定。

第十四条民主推荐应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五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也可以先由有关单位经过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党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中层领导干部人选,须提交书面推荐材料。

所推荐人选经党委组织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

第五章考察第十七条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和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考量,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八条考察拟任人选,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第十九条考察拟任人选,经过下列程序:(一)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交流,征求意见;(三)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考察谈话的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党委统战部和所在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五)征求分管(联系)校领导的意见;(六)综合考察情况和平时表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七)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八)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向学校党委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第二十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全面准确反映考察情况,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一条考察拟任人选,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审核其干部人事档案,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教育部核实。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委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常委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经党委常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动议、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讨论并发表意见;(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

第二十五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二十六条实行换届任职和提拔任职任前公示制度。

中层领导干部换届任职和提拔任职的,在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学校发文任(聘)用;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由党委组织部视情况提出缓任或不任的建议,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实行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八条实行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

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谈话。

学校纪委同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与学校党委签订《处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第二十九条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四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连任届数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第三十条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常委会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经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三)任期内调整职务的,任职满三年,计算为一届任期;任职不足三年,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八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三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一般应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方案,方案应包括职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任职条件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任职条件;(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的人数与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时,该岗位不列入本次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的范围;(三)召开见面会,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四)领导小组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五)组织考察;(六)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七)履行任职手续。

第九章交流、回避第三十三条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推进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后勤保障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轮岗,鼓励中青年干部多岗位锻炼和参加挂职锻炼。

在同一岗位任满两届或八年的,一般应交流轮岗。

第三十四条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常委会、领导小组及党委组织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予回避。

第十章考核第三十六条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试用期考核。

第三十七条考核工作贯彻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绩为主,从德、能、勤、绩、廉及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三十九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自我总结、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进行。

正处职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核结果;副处职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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