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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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本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市场应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和投诉受理工作。

3、市场应当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4、市场应当在商品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等复验计量器具,为消费者复验商品提供便利。

5、经营者应当加强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铅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当及时与市场管理部门联系;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更新。

6、现场交易时,经营者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

定。销售散装商品应当遵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市场应定期开展“计量信得过摊位”评比活动,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对恪守信誉,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对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的给予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予以曝光,直至取消摊位。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计量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执法检查和强制检定工作。

2、负责市场内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不推诿,不敷衍,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计量纠纷无法处理的,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与所在地计量行政部门联系。

3、负责复秤、代秤工作,应做到热情、耐心、及时和准确,对短斤缺两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视轻重酌情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负责定期对市场内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做好自校记录,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当及时与所在地计量行政部门联系。

5、负责经常检查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及时制止利用计量器具舞弊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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