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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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 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X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分类管理、
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
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在机动车登记、使用、淘汰等过程中的职责,加
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目标任务。X年,全市淘汰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及X年12月前注册的一般公务用车;X年底前,逐步淘汰全市范围
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车辆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对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责令限期
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
法处罚。
2.加强新注册和转入车辆管理。自X年元月1日起,所有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现阶段
排放标准要求;对新购和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达不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市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同时,严禁黄标车
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转移登记。
3.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
对X年底前注册登记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
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
验手续,新购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环
保部门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
(二)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1.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X年市发改委要出台《X 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收费标准》。X年底前,市环保局要按照立足当前、着远长远、方便群众的原则,协助指导企业建设3至7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点。环保检测机构须依法获得资质,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检验机动车,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
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X〕138号),实行新车以及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环保免检验制度,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免检
验车辆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同时,加强其他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对通过环保检验,
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快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逐步推进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牵头定期组织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定期组织监督性抽查,严厉查处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
1.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X市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X阳街(含)以南、乐坪街(含)以北、新星路(含)以西、X路(含)以东。X年6月底前,市公安交警支队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并发
布限行公告。X年12月底前,各县(市)要按规定划定黄标车限行
区域,并发布黄标车限行公告。要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X年底前逐步覆盖城市主要区域。
2.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黄标车限行区域内,未取
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在限行区内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联合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针对黄标车在限行区域,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工作,
确保黄标车区域限行政策执行到位。逐步推进电子抄牌系统和机动车
排气污染物遥感自动监测系统对黄标车进行实时监控和抓拍,促进黄标车区域限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