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审查内容:1.申请引进种苗是否来自发生疫情的国家或地区。

2.以前引进的同种种苗进境口岸检疫和引进后种植期间是否发现过疫情。

3.引进后疫情监测和防疫措施是否落实。

4.种苗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大小及该有害生物在我国的分布和危害情况。

法律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办事条件:1.引种单位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之前提出国外引种检疫申请。

2.提交《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3.提交《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4.引种前制定好种苗引进后隔离试种或集中种植计划。

5.再次引种的,出具种植地省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签署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入境后疫

情监测报告》。

6.首次引种的需提供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

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引进种苗种植地的省级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引种单位提出的申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京单位提出的引种申请。

2.审查和决定。福建省植保植检站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核查,对符

合要求且引种数量在省级审批限量内的,福建省植保植检站审批。引种数量超出审批限量的,福建省植保植检站进行初审,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批。

3.疫情监测。进口种苗经口岸检疫机关检验合格后,引种单位应按照事先制定并经检疫审批

机构认可的种植计划进行隔离试种或集中种植, 并主动配合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做好引进

种苗生长期间的疫情监测工作。疫情监测结束后,由福建省植保植检站出具疫情监测报告。

若发现疫情,引种单位应在检疫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疫情处理,所需费用由引种单位承担。承诺时限:引种数量在省级审批限量内的,福建省植保植检站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引种数量超出省(市、区)级审批限量的,福建省植保植检站要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

初审意见,并在提出初审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材料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应在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上述时间不

包括专家评审和风险分析时间。

调运检疫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调运检疫

审查内容: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

办事条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

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

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452号)、天津市农林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1988】津农植第293号文件

规定的标准收取。

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产地检疫

审查内容: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

办事条件: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

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承诺时限: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天津市农林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1988】津农植第293号文

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程序图

申请农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1.《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3.隔离试种或集中种植计划。

4.再次引种的,应同时出具种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植保

植检)站签署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入境后疫情监测报告》。

5.首次引种的需提供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

二、调运检疫

1.《调运检疫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

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三、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申请书》。

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年月日

年月日

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

受理单位:受理人:

咨询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监督电话:传真:ⅹⅹⅹⅹⅹⅹⅹ通讯地址:ⅹⅹⅹⅹⅹⅹⅹ邮编:

注: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留受理单位

2.如果来人领取批件,凭此通知书和领取人身份证件领取批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