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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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制作询问笔录有技巧
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并将提问调查内容制作成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是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是日后案件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
由于受到法律权限限制、涉案人员戒备抵触心理、执法人员自身能力等因素影响,涉土案件询问笔录的制作一直是让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感到头痛的问题。
鉴于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梳理总结了制作询问笔录的5个“巧”字决,以期与大家共同提高询问笔录的制作水平。
调查预案巧制作,理清思路抓主题
调查预案是执法人员事前拟定的询问提纲,是为“不打无准备之仗”的预先演习。
认真做好调查预案能帮助执法人员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
询问,为“一战而成”打好基础。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还可以先开一个碰头会,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违法特点,确定询问人、询问的主要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阻力等,以免询问时遗漏、重复问题。
常见的土地违法案件在询问中主要有以下8个要点:确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责任人;实施土地违法行为的目的;土地的具体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权属(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土地违法现状;全部土地违法过程。
此外,对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的案件,除上述询问要点外,还包括其家庭成员人数、子女是否成年、所拥有宅基处数与面积、是否出卖、出租过住房等情况。
对破坏耕地案件,还要问清被破坏耕地之前的种植作物种类、产值和土壤种植条件的情况。
亮明身份巧记录,告知权利要规范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该法条中的“出示证件”即通常讲的亮明身份、亮证执法。
在询问笔录中应对亮证行为进行文字表述,如:我们是某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某某(执法证号:××××××)和某某(执法证号:××××××),这是我们的
执法证,请查验。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二十九条更是明确了承办人、主管领导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即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根据上述规定,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亮明身份后,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回避的权利,如:你有权对查办此案的执法人员申请回避,你是否要求回避?对有当事人要求回避或是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来意委婉巧沟通,态度和缓讲文明
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来源主要有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信访转办、卫片检查发现等几种。
在执法过程中,通常会在与当事人初次交锋时把来意直接挑明,如: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或是受上级指派),对你擅自违法占地一案进
行调查。
你要如实交代违法占地情况,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种表述并无实体性错误,但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戒备抗拒的心理,不易吐露实情;如执法人员出现态度强硬、声色俱厉、言语粗暴(如:
你这是违法建筑必须拆掉、不拆就给你推倒)等情况,当事人则会避重就轻、编造谎言、拒不配合,极大地增加了工作难度。
笔者建议在实践工作中,初次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尽量采取和缓态度、拉家常式的语气和通俗易懂的
语言来进行询问。
同时就事问事,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
如:现我们依法对你询问一些相关情况,本次记录将如实记载对你的询问内容,并由你对询问笔录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请你如实回答。
把握证据巧周旋,单独询问莫座谈
询问取证需要执法人员牢牢抓住“一鼓作气”的时机,即把握住第一次询问的机会,将证据搜集齐全。
因为第一次询问实施得当,可以趁违法人员惊疑未定之际,出其不意打开突破口。
对需要选择为突破口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抓住最明显的证据事实,选择最薄弱的“防线”,或“单刀直入”或“迂回进攻”,稳扎稳打进行追问。
同样,避免直接强“攻”对方固守的“点”,也可事半功倍。
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案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或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
比如: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对第一个询问人进行询问时,首先搜集作为主要证据的转让协议(物),查明转让、受让双方的基本情况,同时深挖是否存在合伙人或共同出资关系、是否存在中介人或证明人(人);其次应当摸清非法转让所得款项的支出与分配情况,继而认定非法转让事实成立。
另一个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在涉及一案
多人的土地违法案件时,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多人,不能开“座谈会议”。
这既是出于法律的要求,又能有效避免当事人串通作证。
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还要避免作单人笔录、片面笔录。
这样的笔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以此实施行政处罚,则会造成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不全面。
询问笔录巧核查,签字盖章应齐全
询问笔录制作完毕,应当将笔录交给当事人阅读,阅读有困难的,执法人员应读给当事人听,并允许当事人作补充修改并签名,这也是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一种巧妙方式。
根据法定程序,被询问人有阅读、确认、修改笔录的权利,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由当事人确认,可要求其按指纹确认,以确保记录的有效性。
制作询问笔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褪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不得过分潦草,尽量避免删、增、涂改。
整个记录应文字清楚、书面清洁、简明扼要。
但对当事人马上翻供者,应根据情况指出错误,做好工作再让其签名。
拒不签名的,由询问人、记录人、在场见证人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名的事实及理由。
尾部签名完善的笔录,才合法有效。
被询问人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签名和日期,并注明“以上记录属实”等字样。
篇二: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
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巡查记录、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没有财务账册,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
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
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
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
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