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按劳分配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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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按劳分配制度的发展
作者:王为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26期
(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南宁530000)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论述了在共产主义的第一、二阶段的分配方式,其中第一阶段便是按劳分配。但是,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完全不同的环境中,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了很多新的发展。基于此,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相关论述。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46.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6-0001-02
一、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
在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阶段,我们要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制度,反对平均主义。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个人还没有得到全面的发展,还不具备实现按需分配的各种条件。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只是人们谋生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这要求人人都必须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劳动是社会运转的轴心,是个人获得消费品的唯一依据。因此,作为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否定,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客观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按劳分配在遵守马克思所论述的条件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马克思在《导言》中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由此可见,分配结构及其性质是由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同时也是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的结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以按劳分配为主。
2.生产力的发展是目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活跃并且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决定生产关系,从而决定分配方式。如果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那么作为生产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分配关系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它还只是人们的一种谋生的手段。因此我们还不具备按需分配所需要的生产力水平,必须形成按劳分配这种分配关系,以此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分配依据的多样化。马克思指出:“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产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个劳动时间“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的所占份额的尺度”,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劳动者的收入是在企业的内部解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收益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质和量,而且取决于市场是否承认以及承认多少。同时还与商品的质和量以及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相联系,因此,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是经过“迂回曲折的方式”转换成社会劳动的。
建国初期,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认识的不足,导致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只能是按劳分配,只有“按劳分配才是社会主义”的误区。这种片面地认识按劳分配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最终导致“平均主义”盛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政府总结了过去三十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国在经济建设领域的经验教训,就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平均主义”进行了纠正,重新肯定了按劳分配政策。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明确指出:“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定额管理,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这次会议对中国分配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使我们重新认识了社会主义,重新认识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应该怎样进行生产、怎样进行分配。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原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了从农村到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中共十三大的召开,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原则,这为后来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打下了基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因此,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需要的,是对按劳分配这种单一分配方式的发展。
1.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的深化。过去,我们只是纯粹的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谈社会主义,而没有从生产力角度思考怎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使得我们一味的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粹”,在分配方式上认为只有按劳分配才是社会主义。通过建国后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深刻而全面的阐明了:“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和分配上,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
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因此,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商品经济不发达和劳动产品有限等客观经济条件下,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这种分配方式,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向前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交换形式或媒介形式。”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也就意味着商品经济关系的消亡,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关系消亡、等量劳动关系的确立还只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在达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是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正确认识了我们的基本国情,即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不够发达、生产力比较落后,必须经历一个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这就决定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这时人们的经济关系通过商品交换实现,各种物质资料、生产要素的生产流通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而不是通过社会制度实现。市场机制只是对资源进行配置的方式和手段。因此,党的十四大正式确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入,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已逐步脱离政府的管制并且不断发展,而且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在生产要素领域,资本、劳动力、土地和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越来越多地通过价值规律决定价格和分配,这就使得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3.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种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是指“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国对所有制理论的不断突破,改革不断深入,中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既要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形成了公有产权和私人产权并存的多元产权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而要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充分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创造更多财富,不断发展生产力。
4.不同社会阶层、利益集团的出现。阶级和阶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阶级是人们依据其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的相同地位所组成的社会集团,而阶层则是在一定阶级基础上从职业、收入等不同角度划分而成的次一级的社会集团,它反映的是生产关系大体一致基础上的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独特的等第。”这其中的“阶梯”和“等第”就是指阶层。当前中国,在我们进行了三十余年的改革发展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是社会新阶层的产生和旧阶层的分化。目前,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国至少存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等九大阶层。他们是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