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_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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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

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

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药物仿制是指在原研药品(即创新药品)专利期限届满后,其他药企可以依据原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和评价研发相同或相似的仿制药品。

仿制药的研发在临床阶段需要完成申报批准的技术评价,其中包括仿制药BE 试验的备案。

下面是关于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

一、BE试验背景仿制药BE试验(即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将仿制药与原药品在体内进行比较,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生物等效性是指仿制药与原药品在体内药物浓度、药动学参数等方面的相似程度。

BE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仿制药与原药品在诊断和临床治疗方面具有相同的疗效和安全性。

二、BE试验设计1.研究对象:试验对象应为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的原药品与仿制药品。

2.试验类型:BE试验主要包括单剂量交叉设计试验和重复剂量设计试验。

a.单剂量交叉设计试验:在该试验中,参与者随机接受一次给药,然后经过一定时间后,接受另一种药物的一次给药。

b.重复剂量设计试验:在该试验中,参与者连续接受一种药物给予多次给药,通过监测药物浓度和药动学参数来评估仿制药与原药品的生物等效性。

3.试验设计原则:a.试验应满足药物生物利用度测定、药动学参数和药物浓度的比较要求。

b.参与者应符合特定的纳入和排除标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参与试验。

c.试验应在临床试验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必须由医生或临床研究人员监督。

4.试验指标:a.药物生物利用度:仿制药与原药品的药物吸收速度和程度应在一定范围内。

b. 药动学参数:如Cmax(峰浓度)、AUC(药物在体内的总体暴露)等指标的值应在一定范围内。

c.药物浓度:监测仿制药与原药品在体内的药物浓度,确保在一定时间内浓度的变化趋势和幅度相似。

三、BE试验报告与评估1.BE试验报告:BE试验应编写详尽的试验报告,包括试验设计、纳入排除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果和数据分析等。

2.BE试验评估:BE试验报告将提交给药品注册部门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验结果、生物等效性评价、药物安全性评价等。

化学仿制药BE备案范围和程序

化学仿制药BE备案范围和程序

附件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一、备案范围(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应当进行BE试验备案:1.仿制已上市的参比制剂,其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应与参比制剂相一致。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品。

2.已批准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开展相应变更研究的药品。

3.已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或国际公认的仿制药。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如需开展BE试验,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受理和审评审批。

1.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2.细胞毒类药品;3.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4.不以境内注册申请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进行BE试验药品;5.注册申请人认为BE试验可能潜在安全性风险需要进行技术评价的药品。

二、备案程序(一)注册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签署BE试验合同。

(二)注册申请人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化学药BE试验备案,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

(三)备案资料主要包括注册申请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处方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参比制剂基本信息、稳定性研究、原料药、试验方案设计、伦理委员会批准证明文件等。

(四)注册申请人BE试验的参比制剂及各参与方的基本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五)注册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应在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开展试验前的所有信息登记,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示;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六)注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按照试验方案开展BE试验。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2年氯吡格雷仿制药全面替换原研药
专利到期仅一年,原研氯吡格雷销售额下滑96.4%
https:///s/uOGXq3dRBhR7oJZauQ0KIw
中国氯吡格雷原研药居高不下
氯吡格雷销售情况
中国
60% 40%
全球
85%
15%
原研
仿制
原研
仿制
数据来源: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一致性评价保障了仿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美国仿制药产业
2015年,100个处方中88个处方是仿制药, 占比达90%,为政府和雇主节省大量医疗费 用 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绝大多数与原研药质 量疗效一致, 临床可互换 各州政府实施仿制药“Compulsory Substitution”仿制药一经批准上市,可快 速替代原研药
编号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药品名称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 赖诺普利口服常释剂型(无) 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无)
氯沙坦口服常释剂型 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 左乙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无) 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无) 孟鲁司特钠口服常释剂型
蒙脱石口服散剂 培美曲塞注射液(无) 氟比洛芬酯注射剂(无) 右美托咪定注射液(无)
质量稳定
氯吡格雷仿制药为例
临床等效
- Circ Cardiovasc Qual Outcomes. 2018 Mar;11(3):e004194.
- Cardiovasc Drugs Ther. 2013 Oct;27(5):441-9.
- Clin Ther. 2010 Aug;32(9):1664-73.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2020年第62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参比制剂,并开展一致性评价研发申报。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研究;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撰写申报资料,并以药品补充申请的形式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申请。

三、药审中心依据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开展技术审评,基于审评需要发起检查检验。

药审中心汇总审评、检查和检验情况并形成综合审评意见。

综合审评通过的,药审中心核发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四、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参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执行。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2016年10月31日填报须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和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要求,对已上市的仿制药,需对其质量和疗效进行一致性评价并实行备案管理。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备案要求包括:1) 有参比制剂的,应进行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2) 对于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需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

本填报说明仅针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的操作步骤,化学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操作步骤请参见《化学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填报说明》。

目录1 用户注册2 用户登录3 新建备案3.1 生物等效性(BE)试验3.1.1 承诺书3.1.2 备案信息申请表3.1.3 备案信息表及相关附件3.1.4 生成备案号3.2 临床有效性试验3.2.1 承诺书3.2.2 备案信息申请表3.2.3 备案信息表及相关附件3.2.4 生成备案号4 告知单4.1 生物等效性(BE)试验4.2 临床有效性试验5 中止备案1用户注册打开网址后,如果用户未注册账号,首先在申请人之窗进行用户注册,操作如下图:图1.1用户注册图1.2注册信息填写在上图1.2中填写用户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

2用户登录企业用户须使用药审中心的申请人之窗账户需要进行登录。

登录方式有两种:账号密码登录和UKEY证书登录。

如下图:图2.1普通登录图2.2证书登陆登录成功之后进入个人首页,此页面包含两部分:用户信息、功能模块。

根据药品备案需求选择不同的备份入口。

本文档主要介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面向已上市的化学药)的操作步骤。

图2.3个人首页3新建备案备案前期准备:在网站首页或者备案信息列表页面下载《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信息表模板》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信息表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并了解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附件。

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

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

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1. 背景介绍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和适应症的药物。

为了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相当,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BE)试验。

BE试验是一种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方面的相似性的试验。

2. 技术要求2.1. 设计方案•BE试验应设计为随机、双盲、交叉组设计,以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BE试验应包括足够数量的受试者,以提高统计学功效。

•BE试验应根据国际通用准则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受试者选择•受试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范围在18岁至45岁之间;–健康状态良好,无严重慢性疾病;–不得同时参与其他临床试验;–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2.3. 给药和采样•给药方式应与实际临床使用方式一致。

•仿制药和原研药的给药剂量应相同。

•采样时间点应根据药物的特性和代谢动力学进行合理选择。

2.4. 分析方法•BE试验应使用合适的分析方法,如非线性混合效应模型(NLME)或线性混合效应模型(LME)等。

•分析方法应能够准确评估仿制药和原研药之间的生物等效性。

2.5. 数据分析与报告•数据分析应基于预先设定的统计分析方案进行,包括计算均值、标准差、置信区间等指标。

•结果报告应清晰、详细地描述BE试验的设计、方法、结果和结论,并包括必要的图表和统计数据。

2.6. 质量控制•BE试验的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药物质量控制:确保仿制药和原研药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实验室设备验证:确保实验室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结果。

–校准和质控样品:定期进行校准和质控样品的使用,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结论仿制药BE试验备案的技术要求涉及设计方案、受试者选择、给药和采样、分析方法、数据分析与报告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

严格按照这些技术要求进行BE试验,能够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在生物等效性方面的相似性,并为仿制药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5.25【实施日期】201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5月25日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申报流程,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评价品种名单的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

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品种名单,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

二、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主体。

对仿制药品(包括进口仿制药品),应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选择参比制剂,以参比制剂为对照药品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

参比制剂需履行备案程序的,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99号)执行。

仿制药品需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按照《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_zheng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_zheng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_zheng 仿制药是指在原研药(创新药)专利期满后,其他企业根据原研药的药物已知疗效与质量标准,开展研究与开发后生产的同品种药物。

由于仿制药生产出的同品种药物与原研药在药物成分、质量、疗效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为了保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的一致性,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评价和验证工作。

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指通过与原研药的对比,评价仿制药是否具有与原研药相似的质量和疗效。

参比制剂是指原研药或其他具有可比性的药物,与评价药物在药理学、毒理学、药动学和药效学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作为参照物用于评价药物的一致性。

BE备案(Bioequivalence Filing)是指在药物上市前,通过临床试验验证药物的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给药监部门进行备案的过程。

生物等效性是指在同一药物剂量下,评价药物与对照药物在生理学参数、药动学参数和药效学参数等方面的相似度。

BE备案是保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重要环节。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需要进行以下步骤和工作:1.参比制剂的选择:根据评价药物的性质和目的,选择合适的参比制剂进行比较。

参比制剂应与评价药物在活性成分、剂型、规格、质量标准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2.评价药物的制备:根据评价药物的特性和研究目的,制备符合要求的药物样品,包括临床试验用药物和质量分析用药物。

3.临床试验设计:设计双盲、随机、交叉试验,招募合适的受试者,按照药物使用方案进行试验,监测受试者的生理学参数、药动学参数和药效学参数等。

4.临床试验实施: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监测受试者的生理学和药动学参数变化,获取试验数据。

5.数据分析和评价: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比较评价药物和参比制剂在生理学参数、药动学参数和药效学参数等方面的差异,评价仿制药的一致性。

6.结果解读和报告编写:根据评价结果,解读试验结果,撰写评价报告,提出相关建议。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征求意见稿)剖析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征求意见稿)剖析

附件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参比制剂的选择流程,制定本备案与推荐程序。

一、本程序所述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工作,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等作为申请人或推荐人,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通过备案、推荐、申报等方式,选择参比制剂的过程。

二、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备案的方式选择参比制剂。

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备案表》(附件1);撰写《综述资料》(附件4),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所生产品种现行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产品首次批准和上市后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的说明。

三、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推荐意见。

行业协会填写《参比制剂推荐表》(附件2);撰写《综述资料》(附件4),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行业协会资质证明复印件、推荐过程记录与说明、相关同品种生产企业同意推荐的证明性文件。

四、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可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申报作为参比制剂。

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申报表》(附件3);撰写《综述资料》(附件4),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供申报参比制剂品种近三年生产、销售情况说明。

进口原研药品申报参比制剂,申报者需同时提交生产证明、销售证明、出口证明等证明文件,及进口原研药品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的承诺书。

原研地产化药品申报参比制剂,申报者需同时提交原研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原研地产化产品申报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资料要求》(附件5)。

五、申请人或推荐人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纸质版邮寄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仿制药质量研究中心,并标注“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bzjbatj@,邮件标题为“申请人名称—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百问百答(第2期)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2018年4月7日目录参比制剂相关问题 (2)1、问:《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的说明》中(仅限欧美日企业)是对总公司限定还是对持证商限定? (2)2、问: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在指定的上市国(仅限欧美日企业)说明书中存在多个生产商的,如何确定参比制剂? (2)3、问:缓控释制剂的参比制剂如何选择? (2)4、问:为何暂停销售状态的原研进口药品依然被推荐为参比制剂? (2)5、问:原研未进口,但在国外多个国家上市,在参比制剂遴选时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2)标识使用相关问题 (3)1、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图样、颜色、字体是否可以进行自行调整? (3)2、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下方的公告号如何印制? (3)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相关问题 (4)1、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BE试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以及新报仿制药BE试验备案平台),在备案先后开展的同一药物的不同试验时,如何备案? (4)参比制剂相关问题1、问:《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的说明》中(仅限欧美日企业)是对总公司限定还是对持证商限定?答:2017年8月18日总局公布的《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的说明》中“仅限欧美日企业”限定的是总公司。

2、问: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在指定的上市国(仅限欧美日企业)说明书中存在多个生产商的,如何确定参比制剂?答: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仅限欧美日企业)的说明书中存在多个生产商的,说明书中各生产商的产品可视为等同。

3、问:缓控释制剂的参比制剂如何选择?答:缓控释制剂可能涉及不同的释放机理及处方工艺,同一品种可能存在多个参比制剂,一致办在遴选时将仅针对企业已备案或申报的参比制剂,经专家委员会审评通过后发布;若已发布的参比制剂不适合企业产品,企业可再行备案或申报,一致办经调研讨论后,将再次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增补参比制剂。

4、问:为何暂停销售状态的原研进口药品依然被推荐为参比制剂?答:由于原研进口药品与国外上市的原研产品的说明书、处方工艺等可能存在差别,而前者已通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应优先推荐。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申报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申报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参比制剂与申报资料要求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FZY
目录
Contens
1 参比制剂遴选
选择原则 备案程序 公开公布 常见问题
2 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内容 要求特点 撰写说明
FZY
参比制剂遴选
选择原则
首选国内上市原研药品 原研地产化药品作参比制剂,需先证明与原研药品一致
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针对以上各项分别描述具体要求
三、申报资料撰写说明
FZY
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概要
PPT模板:/moban/ PPT背景:/beijing/ PPT下载:/xiazai/ 资料下载:/ziliao/ 试卷下载:/shiti/ PPT论坛: 语文课件:/kejian/yuw en/ 英语课件:/kejian/ying yu/ 科学课件:/kejian/kexu e/ 化学课件:/kejian/huaxue/ 地理课件:/kejian/dili/
选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 选择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参考文件 征求意见时间
发布时间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2015.10.30-2015.11.20
2016.03.18
FZY
参比制剂遴选 选择原则
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进口原研申报参比制剂) ✓ 原研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的相关证明资料
(原研地产化药品申报参比制剂)
FZY
参比制剂遴选 公开
公布
1、公开备案信息,供参考
2、审核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填报说明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填报说明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填报说明2016年10月31日填报须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和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要求,对已上市的仿制药,需对其质量和疗效进行一致性评价并实行备案管理。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备案要求包括:1)有参比制剂的,应进行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2)对于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需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

本填报说明仅针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的操作步骤,化学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操作步骤请参见《化学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填报说明》。

目录1用户注册 (1)2用户登录 (3)3新建备案 (4)3.1生物等效性(BE)试验 (5)3.1.1承诺书 (6)3.1.2备案信息申请表 (6)3.1.3备案信息表及相关附件 (10)3.1.4生成备案号 (11)3.2临床有效性试验 (12)3.2.1承诺书 (12)3.2.2备案信息申请表 (13)3.2.3备案信息表及相关附件 (16)3.2.4生成备案号 (17)4告知单 (18)4.1生物等效性(BE)试验 (18)4.2临床有效性试验 (19)5中止备案 (20)1用户注册打开网址后,如果用户未注册账号,首先在申请人之窗进行用户注册,操作如下图:图1.1用户注册点击进入注册图1.2注册信息填写在上图1.2中填写用户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

2用户登录企业用户须使用药审中心的申请人之窗账户需要进行登录。

登录方式有两种:账号密码登录和UKEY证书登录。

如下图:图2.1普通登录图2.2证书登陆登录成功之后进入个人首页,此页面包含两部分:用户信息、功能模块。

根据药品备案需求选择不同的备份入口。

本文档主要介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面向已上市的化学药)的操作步骤。

图2.3个人首页3新建备案备案前期准备:在网站首页或者备案信息列表页面下载《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信息表模板》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信息表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并了解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附件。

重磅!BE试验机构正式实行备案制!

重磅!BE试验机构正式实行备案制!

重磅!BE试验机构正式实行备案制!总局发布发一致性评价相关公告,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为便于企业选择参比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所附289个品种的原研企业药品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时参考。

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

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参比制剂备案:(一)原研药品:进口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药品。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建议企业按照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研究,未备案的无需再备案;对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存疑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公开审议,并公开审议结果。

二、企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参比制剂全部向社会公开。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公布参比制剂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后区别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可以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二)存疑的;(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

对于(二)(三)两种情况是否继续进行研究或重新选择参比制剂,由企业自主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需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企业的产品。

企业发现所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终止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已申报的,应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报告并撤回一致性评价申请,视情况免于责任;监管部门发现企业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企业,终止审评审批;已批准上市的要撤销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责成企业作出解释并根据情况立案调查。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申报流程,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评价品种名单的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

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品种名单,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

二、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主体。

对仿制药品(包括进口仿制药品),应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选择参比制剂,以参比制剂为对照药品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

参比制剂需履行备案程序的,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99号)执行。

仿制药品需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按照《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57号)进行备案。

对为开展一致性评价而变更处方、工艺等已获批准事项的仿制药品(包括进口仿制药品),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本工作程序执行。

其他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料的提交和申报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后,国产仿制药生产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和申报有关资料。

未改变处方工艺的,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和研究资料(四套,其中一套为原件);改变处方工艺的,参照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要求,申报《药品补充申请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和研究资料。

已在中国上市的进口仿制药品按照上述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提交和申报一致性评价有关资料。

四、资料的接收和受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致性评价资料的接收和补充申请资料的受理,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征求意见稿)资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征求意见稿)资料

附件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参比制剂的选择流程,制定本备案与推荐程序。

一、本程序所述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工作,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等作为申请人或推荐人,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通过备案、推荐、申报等方式,选择参比制剂的过程。

二、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备案的方式选择参比制剂。

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备案表》(附件1);撰写《综述资料》(附件4),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所生产品种现行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产品首次批准和上市后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的说明。

三、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推荐意见。

行业协会填写《参比制剂推荐表》(附件2);撰写《综述资料》(附件4),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行业协会资质证明复印件、推荐过程记录与说明、相关同品种生产企业同意推荐的证明性文件。

四、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可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申报作为参比制剂。

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申报表》(附件3);撰写《综述资料》(附件4),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供申报参比制剂品种近三年生产、销售情况说明。

进口原研药品申报参比制剂,申报者需同时提交生产证明、销售证明、出口证明等证明文件,及进口原研药品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的承诺书。

原研地产化药品申报参比制剂,申报者需同时提交原研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原研地产化产品申报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资料要求》(附件5)。

五、申请人或推荐人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纸质版邮寄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仿制药质量研究中心,并标注“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bzjbatj@,邮件标题为“申请人名称—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与衡量试验备案填报说明书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与衡量试验备案填报说明书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填报说明2016年10月31日填报须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和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要求,对已上市的仿制药,需对其质量和疗效进行一致性评价并实行备案管理。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备案要求包括:1)有参比制剂的,应进行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2)对于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需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

本填报说明仅针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的操作步骤,化学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操作步骤请参见《化学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填报说明》。

目录1用户注册 (1)2用户登录 (3)3新建备案 (4)3.1生物等效性(BE)试验 (5)3.1.1承诺书63.1.2备案信息申请表63.1.3备案信息表及相关附件103.1.4生成备案号113.2临床有效性试验 (12)3.2.1承诺书123.2.2备案信息申请表133.2.3备案信息表及相关附件163.2.4生成备案号174告知单 (18)4.1生物等效性(BE)试验 (18)4.2临床有效性试验 (19)5中止备案 (20)1用户注册打开网址后,如果用户未注册账号,首先在申请人之窗进行用户注册,操作如下图:图1.1用户注册点击进入注册图1.2注册信息填写在上图1.2中填写用户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

2用户登录企业用户须使用药审中心的申请人之窗账户需要进行登录。

登录方式有两种:账号密码登录和UKEY证书登录。

如下图:图2.1普通登录图2.2证书登陆登录成功之后进入个人首页,此页面包含两部分:用户信息、功能模块。

根据药品备案需求选择不同的备份入口。

本文档主要介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面向已上市的化学药)的操作步骤。

图2.3个人首页3新建备案备案前期准备:在网站首页或者备案信息列表页面下载《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信息表模板》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信息表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并了解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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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范围
2.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如需开展BE试验,可按照《药品 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受理和审评审批
1)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细胞毒类药品; 3)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 《参比制剂备案表》 ✓ 《综述资料》 ✓ 生产品种现行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 ✓ 生产产品首次批准和上市后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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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比制剂遴选 备案资料的提交
2、行业协会:推荐参比制剂
✓ 《参比制剂推荐表》 ✓ 《综述资料》 ✓ 行业协会资质证明复印件 ✓ 推荐过程记录与说明 ✓ 相关同品种生产企业同意推荐的证明性文件
参比制剂遴选
常见问题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定义:
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
参比制剂办理一次性进口的要求? 原研地产化如何申报参比制剂? 国产药品可否作为参比制剂? 国内上市改剂型、改酸根、碱基的制剂,如何选择参比制剂?
(原研地产化药品申报参比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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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比制剂遴选 公开
公布
1、公开备案信息,供参考
2、审核
备案编号 接收时间 申请人名称 类别(备案/推荐/申报) 拟评价品种信息 拟定参比制剂信息
……
一致性办公室 组织审核
3、公布信息,需遵照 公布参比制剂信息 公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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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资料
注册申请人信息 产品基本信息 处方工艺 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 参比制剂基本信息 稳定性研究 原料药 试验方案设计 伦理委员会批准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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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仿制药生产企业
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伦 理委员会批准,签署BE试验合同
提前30天,在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备 案,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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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5.按GCP开展BE试验 BE试验过程中,参比制剂、原料药、制剂处方、工
艺等发生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停止试验,通过备案平台 提交试验中止的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公 示其中止试验。
注册申请人根据变更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提交备案变更资料,生成新的备案号后重新开展 BE试验。
——以CFDA公布一致性评价临床有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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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进展情况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平台进展情况
该平台由药审中心负责开发、维护。
2015年11月项目进入试运行,2015年12月化学药BE试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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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临床有效性试验
2.对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
——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正在拟定一致性评价临床技术指南 基本思路:
1)未改变处方、工艺的,单独向CDE申报临床批件,获得临床批件 后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2)改变已批准处方、工艺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 取得临床批件后,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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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参考文件 发布时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 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CFDA公告2015年第257号)
2015年12月1日
备案要求 备案范围 备案资料 备案程序 BE/临床有效性试验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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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要求
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有关事项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6号)
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正在拟定一致性评价临床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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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比制剂遴选 备案程序
药品生产企业
行业协会
原研企业 国际公认的同种 药物生产企业
获得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签署BE试验合同。 2.备案
注册申请人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应当在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 进行化学药BE试验备案,提交备案资料。 3.基本信息公开
注册申请人BE试验的参比制剂及各参与方的基本信息等 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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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公开 信息
组织 专家审核
公布 审核结果
通过 未通过 尚需确定
程序文件 征求意见时间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99号)
2016.04.12—2016.04.30
发布时间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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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比制剂遴选 备案资料的提交
1、药品生产企业:备案参比制剂
1.执行时间 自2015年12月1日起,化学药BE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
2.备案通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以下
简称备案平台,网址:),按要求填写备案 信息,提交备案资料,获取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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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要求
备案 推荐 申报
提交
电子版资料 纸质版资料
一致性评价 办公室
程序文件 征求意见时间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99号)
2016.04.12—2016.04.30
发布时间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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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比制剂遴选 备案程序
一致性评价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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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户备案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企业用户备案 3.填写备案信息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共分为四部分,包括基本信息、申 请人信息、参比制剂信息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信息。 依次填写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将进入备案资 料上传页面。保存之后备案信息状态由“待提交申 请表”变为“待提交资料” 。
注册申请人要承诺其注册申请资料及数据的真实、 完整、规范。
8.未按本公告规定备案而开展的BE试验,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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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临床有效性试验 1.对有参比制剂开展BE试验的品种
1)未改变处方、工艺的,按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要 求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开展BE试验研究; 2)改变已批准处方、工艺的,完成药学研究后处方、 工艺研究资料按CTD要求编写,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进行BE备案,开展BE试验研究。
非结构化备案流程
企业使用申请人之窗账户进行登录 新建备案 终止备案 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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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注册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用户注册
打开网址后进入 用户登录页面;
如果用户未注册账号,须首先在申请人之窗进行用户 注册,操作如下图;
3.提交备案时间
1)备案准备 备案前,试验方案通过承担BE试验的药物临床试验 机构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
2)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签署BE试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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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范围
1.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应当进行BE试验备案
1)仿制已上市的参比制剂,其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 格应与参比制剂相一致。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品。 2)已批准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开展相应变更研究的药品。 3)已在境内上市,需通过BE试验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和疗效一 致性评价的药品。参比制剂应为原研药或国际公认的仿制药。
企业用户备案 1.承诺书
首先需要签署承诺书:查看相应的承诺书条款,清楚了解 要求后,在同意签署以上承诺的地方选择“是”,点击下一 步进入上传伦理委员会批件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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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户备案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企业用户备案 2.上传伦理委员会批件
填写伦理委员会批件号,并上传批件的PDF文件。上传 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备案申请表页面。此时备案记录 已经生成,备案状态为“待提交申请表” 。
案网站正式运行。
截至目前平台中共有54条记录,已有3个品种备案成功(深
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替格瑞洛片,亚宝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苯甲酸阿格列汀片,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
公司的孟鲁司特钠咀嚼片)。
现平台为非结构化的,预计从今年7月起全采用结构化的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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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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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比制剂遴选
备案资料的提交
3、原研药品、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申报参比制剂
✓ 《参比制剂申报表》 ✓ 《综述资料》 ✓ 申报参比制剂品种近三年生产、销售情况说明 ✓ 进口原研药品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的承诺书
(进口原研申报参比制剂) ✓ 原研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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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范围
2.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如需开展BE试验,可按照《药品 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受理和审评审批。
4)不以境内注册申请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进行 BE试验药品; 5)注册申请人认为BE试验可能潜在安全性风险需要进行技术评价 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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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6.提交备案平台总结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当在BE试验完成或因故终止一年内,
在备案平台提交BE试验的总结报告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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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试验备案和程序
7.提交总结报告 注册申请人完成BE试验后,应将试验数据申报资料、
备案信息及变更情况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药品注册申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参比制剂与BE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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