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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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委法〔2007〕13号
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都市公共汽车
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行业治理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为了进一步深化主城区公交营运与治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都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体系,提高公交行业服务质量,加强我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治理,促进都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进展,我委制定并经市政府审查通过了《重庆市主城区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现将此《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主城区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治理方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交通客运线路△招投标△方法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5月11日印发附件:
重庆市主城区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
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主城区都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体系,促进都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进展,提高服务质量,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道路运输治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治理部门监督都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
市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具体治理和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市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为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的招标人。
招标人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托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六条在不具备法定公开招标投标条件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授予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招标人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期20日前在新闻媒体或者相关交通运输网站上公布招标公告,并提供招标文件。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期20日前向邀请对象发出邀请投标通知书,并提供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四)猎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时刻;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线路经营权的内容、要求及经营期限;
(三)中标人数量范围;
(四)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地点和截止时刻;
(七)开标的时刻、地点;
(八)评分标准;
(九)其他应当讲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确需修改、补充或者更正招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补充或者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投标
第十条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条件的都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是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中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