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驻地建设及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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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驻地建设及施工现场管理

第一节驻地建设

6.1.1、驻地大门悬挂项目经理部标牌,并在显著位置树立责任牌,责任牌上依次写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合同工期、施工单位的安全方针和目标等内容。

6.1.2、驻地建设在开始施工前应进行规划,合理布局,行政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应严格分离,并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规划总平面图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5.1.3、承包人驻地建设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布置,承包人驻地应进行封闭式管理,生活区、行政办公区应设保安值班室,并制订安全保卫制度。

6.1.4、承包人办公及生活住房应采用砖混结构或彩钢板房,住房必须具有抗9级以上强风的能力。严禁采用易燃物品如: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工棚。

6.1.5、办公区应设国旗台、停车场,且场地硬化,同时设有完善的排水设施,保证有一定的绿化面积,还应悬挂宣传标语以体现企业的形象和文化特色。

6.1.6、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设置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机

构及相应的职能部门,组织机构图中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姓名和照片,职能办公室中应有相关的工程图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6.1.7、办公和生活用电必须安全、规范,严禁乱接乱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驻地显要位置应设安全防火标识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地油库、临时变压器、配电房、物资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节施工现场

6.2.1、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并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报备建设办。

6.2.2、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的醒目位置上标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具体标牌要求详见(五牌一图)。

6.2.3、在施工工区点悬挂各类图、表、证、照片等,图板合理布局,简洁明快,美观大方。

6.2.4、主要施工点应布置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在主要施工点醒目处,设立工地建设监督牌,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2.5、结构物施工所用支架、模板应分类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输电线路应尽量采用架空线,架空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6.2.6、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方可施工,施工围挡应当做简易装饰,并保证牢固、整洁、美观、有效,标准如下:

1、在主要路段施工必须设置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0米,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木板、石棉瓦);

2、围档外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3、在主要交通段或需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必须在出入口、施工路段的两端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告警示标志。在围挡两端靠行车方向设置安全隔离护栏(护墩);

4、施工现场周边或沿线不适宜设置围挡的特别路段,应设置颜色鲜明的隔离带及警示标志。

6.2.7、施工机械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布置,机械设备要保持整洁,闲置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撤出现场,停放在临时场地。

6.2.8、施工现场的噪音、扬尘、废水、废油应进行严格的限制和隔离,废弃物按相关规定处置。

6.2.9、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制度,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2、重点防火部位,如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油库、生

活区、危险品仓库、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按标准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

6.2.10、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设置和材料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应按照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工程竣工后,临时设施应当及时拆除、清理,临时用地应及时进行场地复原。

2、材料堆放场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场地按照广东省双标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硬化,完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场内不积水。材料堆放应井然有序,分类挂牌、区化管理,并对材料的规格、品种、产地、用途、检验情况等逐一标识。砂石料按规格采用物理隔离分堆;袋装水泥架空进屋(棚),散装水泥罐存;钢筋分类架空存放且用防水帆布覆盖。

3、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安全存放,油库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施工现场围挡外,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停放机械设备。

6.2.11、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状况良好,排水顺畅。

6.2.12、工程阶段性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多余的施工材料、预制构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保持场地整洁、美观。

第三节施工便道

6.3.1、施工便道要尽可能全线贯通,在路基范围外设置,并应满足施工中车辆通行的要求。如需在路基上设置便道,应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6.3.2、施工便道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应设置临时排水沟,做到排水良好。承包人须派专人对施工便道进行日常性养护、维修,做到路面平整,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

6.3.3、在施工便道主要出口应设置与施工无关的车辆和人员禁止进入施工便道和施工现场的标志并派专人管理。

6.3.4、在施工便道转弯及分叉处应设置方向指示牌,标明施工便道的区域、施工范围、

6.3.5、便道出入口及每隔500m位置设立限速标志牌,在与公路(含地方公路)的出入口提前100m设置预告牌,在出入口位置设立提示标志牌。

6.3.6、施工便道与现状公路的交叉处应按建设办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过的交通疏导方案中的要求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节试验室安全文明管理

6.4.1、工地试验室室内试验仪器设备须安装牢固,摆放整齐。

6.4.2、试验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域内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

6.4.3、试验办公室内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临时资质证书、试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框架图及必要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操作间内应悬挂各种大型试验仪器安全操作规程。

6.4.4、试验用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维修保养。

6.4.5、试验室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第五节拌和站安全文明管理

6.5.1、拌和站在开工前须进行规划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建设办批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改设计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建设完成后,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5.2、拌和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及质量方针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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