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箔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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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箔行业分析报告
一、行业概况
1.铝箔的概念和分类
在通常意义上,把铝或铝合金带卷经轧制后形成的厚度小于或等于0.2毫米的铝带材称为铝箔。按加工方式划分,铝箔可分为轧制箔、蒸着箔和喷涂箔,其中轧制箔占铝箔总质量的95%以上,总面积的83%以上;按形状划分,铝箔可分为卷状箔和片状箔,其中卷状箔占99%以上;按厚度划分,铝箔可分为厚箔、单零箔和双零箔;按表面状态划分,铝箔可分为单面光箔与双面光箔;按用途划分,铝箔可分为用铝箔、家用铝箔、空调铝箔、烟用铝箔、容器铝箔、电容器铝箔、建筑铝箔、酒标铝箔、胶带铝箔等。
2.铝箔主要应用领域
铝箔因为其质量轻、密闭性好、包覆性好、环保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包装、电器、散热器和建筑等国民经济各领域。具体来说,铝箔的主要用途如下:
3.行业的独特经营模式
近年来,由于铝锭价格波动较大,包括铝箔生产企业在内的铝加工产业链中的企业大多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模式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尽可能规避铝锭价格波动的风险。
目前,铝箔生产企业一般采用“以销定产、接单生产”的方式组织生产,产销率一般接近百分之百。
4.铝箔行业的周期性和成长性
由于铝箔应用领域广泛,且铝金属所具备的良好特性不易为其他金属所替代,市场需
求较为稳定,周期性不明显。目前,我国对铝箔产品的总体消费水平和人均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铝箔的需求量逐年快速增长,高成长性明显。
在海外市场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市场,铝箔属于家庭生活必需的消费品,市场较为成熟稳定,周期性和成长性都不明显。
二、行业管理体制、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
铝箔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为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并无具体行业主管部门。铝箔行业的行业协会组织为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
关于铝箔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发布部门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有色金属产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本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2.行业相关经济政策
目前,对铝箔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主要有: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2005年11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发[2005]40号),对国家未来产业结构发展方向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标志着包括铝箔行业在内的整个铝加工业在未来几年中产业整合力度会不断加大,未来我国铝加工工业发展将呈现产业资源整合、高精度铝板带材产量快速增长、大力发展节能型材、逐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低质产品、以及发展安全型工艺技术等趋势。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随着近年来我国铝加工产能大幅增长,为规范市场竞争格局,促进产业健康发展,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高精度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产业”列为鼓励类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有利于我国铝加工行业的产业整合,使产能逐步向有技术优势、市场优势、资金优势的龙头企业集中,高效率、低成本、低能耗、短流程、环保型铝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将得到迅速推广,生产过程的稳
定性、可靠性将逐步提高。
(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1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铝加工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重点要求:要求增加高附值加工材比重,至2010年使板带材与型材比例达到6:4,工业型材与建筑型材达到7:3,双零铝箔与单零铝箔比例到到4:6,电解液直接铸轧的比例达到70%,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达到76%,增强先进铝加工装备设计制造能力,淘汰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的落后装备。
(4)《铝行业准入条件》
2007年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铝行业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铝行业的进入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
(5)《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年11月17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自2008年12月1日起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通知涉及到有色金属行业的主要包括铜管和铝板带产品,其中:非合金铝制矩形板、片及带等的出口退税率由先前的11%上调至13%。
(6)《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会议决定,国家安排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调整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会议认为,有色金属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关联度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要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技术改造、企业重组为重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一要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改善出口环境。调整产品结构,满足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行业需求。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出口。二要严格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实产能。三要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力度,推动技术进步。开发前沿共性技术,提高装备工艺水平和关键材料加工能力。四要促进企业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提高产业竞争力。五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六要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会议决定,国家安排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调整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
(7)《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9年6月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自2009年6月1日起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通知要求商品代码为7607111000-7607200000,商品名称为轧制后未进一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