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服务能力等级
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数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据服务机构)是具体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服务能力等级(以下简称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的第三方公益性机构。
数据服务机构是由内蒙古安防协会提议,联合区内安防行业职能服务机构共同发起,并经内蒙古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数据服务机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数据服务机构负责制修订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的相关体系文件,按照内蒙古安防协会服务能力等级评定计划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对内蒙古安防协会负责。
第四条数据服务机构受理申报服务能力等级单位的
申请,提供认定信息反馈、数据整合分析及相关咨询服务,向内蒙古安防协会推送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结果。
第五条服务能力等级评定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定的办理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电脑端、手机APP均可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网上办理,可采用线下方式办理。
网络申报平台全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数据服务平台)。
第六条数据服务机构刻制专门印章,全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服务能力等级评定专用章。
第七条申报单位登录数据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资料:
(一)网上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服务能力等级申请表》,表中的备案信息、会员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和通过检测的工程信息通过数据服务平台自动生成。
(二)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1、工商营业执照;
2、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3、设计、施工和维修及调试检测设备明细表;
4、人员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5、信用评价体系材料(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网站截图为主);
6、单位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
7、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8、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荣誉类证书等;
9、自主研发的创新成果及专利证书等;
10、对安防行业及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内容材料。
第八条年报
(一)年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当年取得服务能力等级的单位不需年报;
(三)未按时年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须重新申报;
(四)年报达到相应级别分值的,予以保持。
第九条申报单位可通过数据服务平台对资料进行修改完善、信息查询、纠错及补充,并根据平台提示查询办理进度。
第十条申报资料提交后,由数据服务平台数据库自动进行数据的匹配、比对、校验,按照积分认定标准形成对应的分值及评定结果,推送至内蒙古安防协会。
第十一条评定结果在内蒙古安防协会及数据服务机
构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申报单位可到内蒙古安防协会领取纸质证书,也可通过数据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数据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证书编号及式样(试用)
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按等级划分,前缀为NMGAF,编号分别为:一级NMGAF1001-1999,二级NMGAF2001-2999,三级NMGAF3001-3999,四级NMGAF4001-4999。
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尺寸为:长21厘米×29.7厘米(A4纸规格),正面印有防伪标识底纹和二维码,式样(试用)如下:
第十三条数据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工作。
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评定工作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