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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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8.05.20
生效日期:1998.05.20
为了考核验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试点工作在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凡列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局示范项目”),示范工作已如期按计划完成,方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国家局示范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需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工作组一般由5~7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农口有关厅局、省直农技推广、科学研究等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
员4~6人。可视项目特点适当吸收农业经营组织和市(地)有关部门的相当职称人员参加。
(四)示范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需参加本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表(“全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
2.示范区领导小组简要汇报示范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3.查阅文字材料。考核验收工作组针对附表所列“验收项目”和“考核内容”的规定,查阅反映示范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收看录相、照片等声、像材料。
4.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组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1)种植业项目:田间测产,考核单位面积产量。
(2)养殖业项目:查看养殖示范农户现场生产情况。
(3)走访农户:了解农民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知悉程度。
(4)对有关加工、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考核。
5.考核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考核验收纪要,提出考核验收结论。
6.考核验收工作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验收合格条件及荣誉
凡考核验收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示范区为示范工作合格,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于“全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验收合格县(市)”荣誉称号。
五、考核验收材料的报送
考核验收工作完成之后半月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与前述考核验收程序有关的主要材料一套,包括:按要求填写的附表、与附表“主要依据”一栏有关的所有文字材料及考核验收综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