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基金会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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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氏家族基金計劃書
第一章總則 (2)
第1条宗旨 (2)
第2条章程的約束範圍 (2)
第3条所有權和決策管理權 (3)
第二章職責、權利和義務 (3)
第4条家族成員 (3)
第5条基金認購人 (3)
第6条理事委員會 (4)
第三章基金認購、贖回和運作週期 (4)
第7条運作週期 (4)
第8条基金認購 (4)
第9条基金贖回 (5)
第四章基金的經營管理 (5)
第10条組織機構 (5)
第11条對外投資決策 (6)
第12条對外投資管理 (6)
第13条基金的財會和稽核 (7)
第14条基金損益結算 (8)
第15条基金利潤分配 (8)
第16条虧損彌補 (8)
第17条家族事務資金 (9)
第五章附則 (9)
第18条有關本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1条宗旨
1.1本基金會宗旨主要為加強家族向心力,加強家族聯繫交流,增強同輩晚輩凝聚力,
共建和諧、美好家族。
1.2籌措家族各成員零散資金,聚少成多,統一進行投資和風險管理,以期更高的資
金投資回報率。
1.3為家族成員,特別是晚輩提供創業機會和經歷。
1.4為家族活動和福利提供必要支持經費。
1.4.1用於關心家族成員的經費(長輩健康探望金、晚輩獎學金、婚禮生日禮品金
等);
1.4.2用於家族活動經費(如節假日活動等)。
第2条章程的約束範圍
2.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為規範本基金運作管理的準則。
2.2本章程規範涉及本基金的包括基金運作決策管理人員、基金認購人及其他家族成
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3条所有權和決策管理權
3.1本基金所有權為基金認購人按出資比例所有。
3.2本基金的決策管理權由基金“理事委員會”負責決策和管理。
第二章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4条家族成員
4.1本基金申購面向家族成員,以自願申購為原則。
4.2本基金為家族活動和福利提供的經費面向所有家族成員,不論出資與否。
4.3本基金鼓勵各家族成員向本基金提供投資資訊、機會或基金優化管理方案,一經
採納,本基金將基於所帶來的效益,給予獎勵,具體方式由基金理事委員會制定。
4.4任何家族內成員不得無故向家族以外的任何人員提及有關本基金的敏感事宜。
第5条基金認購人
5.1本基金認購出資人享有投資收益,同時承擔投資風險。
5.2本基金出資人具有以下權利:
5.2.1知情權:認購人有權獲取本章程規定披露的任何與基金有關的資訊和資料。
5.2.2選舉權:認購人有權推舉基金理事委員會成員。
5.2.3申訴權:認購人可向理事委員會申訴任何與基金有關的投資回報問題。
5.2.4產權:認購人有權要求本基金出具證明其出資的書面檔。
5.3本基金認購人需履行以下義務:
5.3.1不得向家族之外的人員隨意披露本基金及運作的有關資訊。
5.3.2不得干預基金運作的日常事宜。
5.3.3不得隨意向基金運作機構的相關人員索取尚未公開的商業秘密。
5.3.4不得將本基金的產權進行對外抵押。
第6条理事委員會
6.1理事委員會全權負責本基金的各項決策和日常運作。
6.2理事委員會人員必須在充分考慮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投資利潤最大化。
6.3理事委員會設特別經費,用於應付基金管理或對外投資時所發生的額外開支,具
體金額及使用方法由理事委員會商定。
6.4理事委員會定期向所有認購人披露基金運作的情況,但任何理事委員會內人員不
得未經理事委員會同意無故向除理事委員會之外的其他人員透露本基金運作的
核心事宜。
6.5理事委員會負責基金的財會、稽核、損益結算工作,基金的利潤分配做到合理化
合法化。
第三章基金認購、贖回和運作週期
第7条運作週期
7.1損益結算期:為2次/年,分別於每年年中(6月30日)和年底(12月31日)
結算一次。損益結算期為執行損益結算期工作所需的時間,一般為10天。
7.2開放期:基金設立初期10天及損益結算期內。
7.3閉合期:基金損益結算期後至下一個損益結算期前。
第8条基金認購
8.1本基金的認購單位為每份人民幣一元,每次認購必須為一千份的整數倍。
8.2基金認購需在開放期前10天向指定負責人預約申購金額。
8.3認購人需於基金開放期內出資到位,過期視為放棄認購。
第9条基金贖回
9.1本基金認購人可適時贖回其基金投資。
9.2基金贖回需在開放期前10天向指定負責人預約贖回金額。
9.3資金劃轉:本基金將視現金流及贖回人份額持有情況安排資金。
第四章基金的經營管理
第10条組織機構
10.1本基金理事委員會3年一屆。
10.2理事委員會成員5人,由本基金認購人共同推舉產生。理事委員會設立召集人1
名及理事4名。
10.3理事委員會主要負責本基金運作有關的重大事宜,主要有:
10.3.1資金投資配置及收益目標
10.3.2具體專案的投資決策
10.3.3資產計算及基金結算
10.3.4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
10.3.5本章程的制定及修訂
10.4理事委員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設立總經理1名及執行經理2名,可由
理事委員會內人員兼任或理事委員會指定的其他家族成員。
10.5執行委員會主要負責本基金運作的日常事宜,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