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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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特征:
贩和个体工商 户
• 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 出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 国公民;不包括外商 ;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可 在中国境内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专 业服务机构)
有限合伙
“风险投资”
三、特征
• 1.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 2.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即合伙企业具有契约性。人的组合。 • 3. 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
所得税。
[模拟法庭]
• 2005年2月,某市国税局对该市某独资家具 企业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接到情况反映,称该 企业刚在外省接到一大笔业务后,便立即向企业 场地的出租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租手续 即将办理完毕,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迁往外 地。税务机关经分析后认为,该企业存在逃避纳 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后在期限内发现该企业的车辆,办公用品全部被 悄悄转移,于是税务机关立即责成该企业提供纳 税担保,该企业按要求填写了纳税担保书,并提 供该市某区经贸局下属的经济发展研究所为其提 供担保。
[问题]
• 1、潘某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 2、潘某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其家庭
财产求偿?为什么? • 3、潘某企业允许另一家公司投资,共同经
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
• 1、一人公司可以由法人出资; • 2、一人公司法定最低资本金为10万元; • 3、一人公司需缴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
2、营利性活动,一般为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的活
动,通常都是在工商局登记的经营性活动。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又称独资经营企业,指由一人出资兴办, 财产 完全由出资者个人所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以 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该法于1999年8月 30日通过,2000年
1月1日起施行。
不包括个体摊
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
四、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条件
• 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 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 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 伙协议中载明。 2) 出资数额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立,加之该企业又不能再提供合法担保,于是
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冻结其企业账户。由于该
企业为独资企业,加之其账户上已无资金可供
冻结,税务机关只有冻结其投资人的储蓄存款。
故税务机关做法并无不妥。
[课后作业]:
• 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P6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 、 合伙企业的概念
•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 共同事业、共同出资与共享利润、共担 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 但税务机关认为担保人资格存在问题,未予 认同。在该企业不能再提供新的纳税担保的情 况下,该国税局报经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银行 冻结了该企业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已无资 金可冻结,税务机关遂通知相关税务机构冻结 了该企业投资人个人的储蓄存款。该企业对税 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认为规定的纳税期 尚未届满,税务机关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逃 避纳税义务是故意,且该企业也按要求依法提 供了纳税担保,不应当对其实施税收保全。即 使实施保全,也只能针对企业,而不应冻结个 人的储蓄存款,这一做法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 法权益。于是该企业及投资人联名向法院提起 诉讼。
[讨论]
• 在这起典型的因税收保全而引起的税 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部门能否因个 人独资企业偷税而冻结投资人存款?
[简评]

按照《担保法》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
定,经济发展研究所作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不具有提供担保的资格,因此税务机关
对该企业提供的担保不予认可,该担保未能成
•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且与其规模相 适应;
•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 产经营条件;
•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练习]
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 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经济咨询的个人 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 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另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看好该企业,遂与潘协商参与该独 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 后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60万元。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及法律 特征分析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2、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 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
商事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性质: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性质:公司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P37P70
[相关概念]
1、商事组织,又称商事企业,是指以自己的名 义从事营利性的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和性质
•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共同共有
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 (1)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浏览:
•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 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 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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