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汇编(2016最新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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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单位考勤管理,严肃单位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

三、上、下班制度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打卡制度。

1.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

2.打卡时间: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7:00至8:15(冬季为7:00至8:30),下午13:3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上午11:45至13:00,下午17:45至19:00。

3.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干部职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办公室处手工签到。

5. 考勤的记时标准以打卡机记录为准。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后勤工作,确保考勤时钟走时准确。

(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8:15分(冬季为8:30)和14:30分后打卡视为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打卡时间1个小时以上和未打卡上班视为旷工,11:45和17:45前打卡视为早退,未打卡下班视为旷工。

(四)公示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个月考勤情况。

四、考勤结果应用

1.取消评优。迟到、早退和旷工次数作为年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迟到和早退本年度累计超过1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2.扣发考核奖金。每年年终汇总计算处罚数额,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为期3天,公示结束后在当年度个人应发目标考核奖金中扣除。

3.扣发奖金标准。迟到和早退每月累计达2次以上开始计算,开始计算后第1次至5次每次计20元;第6次至10次每次计40元;第11次至15次每次计60元,以此类推;旷工半天计100元。

五、请销假及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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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

1.病假2天至5天(含),需提供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点)以上医疗单位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连续休病假5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

2.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请假当天上午上班前通过向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提供请假依据补充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

1.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处理。

2.事假需提前申请,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详见“(四)请、休假审批程序”)

3.截至年底,若未休年休假,可以年休假抵消事假,年休假抵消完后开始计算事假。

4.全年请事假累计达5次以上开始扣发奖金,开始计算后第1至5天每天扣10元,6至10天每天扣30元,11至15天每天50元,以此类推。

(三)带薪年休假。

1.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请,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假审批程序。

1.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2天以由股室负责人签批,2-3天由分管领导签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5天由股室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分管领导签批,5天及以上由股室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主要领导签批。

2.股室负责人请事假、病假2天以由分管领导签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5天由分管领导签批,5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

3.分管领导请、休假由主要领导签批。

4.单位主要领导请、休假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

5.请假条统一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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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纪律督查。职工签到上班后,应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领导班子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纪律督查,局办公室做好督查记录。

(二)督查结果。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行为,经本单位部查岗核实,累计5次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如经纪检部门查实并通报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离岗登记。上班时间原则上不能私自外出办事,如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办事时实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离岗核实登记,未经办公室核实登记的按脱岗处理,脱岗超过30分钟按迟到一次处理,超过9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集体活动、单位学习等实行另行签到管理,无故缺席按脱岗处理。

七、奖励

(一)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为当年度干部职工所扣罚年终奖金总额。

(二)奖励标准。

1.全年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3天的,按奖励资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分所获奖励)

2.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5天的,按奖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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