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渡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轮渡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轮渡运输安全、高效、有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轮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轮渡运输的船舶、船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轮渡运输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四条轮渡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检验标准,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五条船舶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保障船员及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八条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船舶管理人员的指挥,执行船舶规章制度。
第十条船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爱护船舶设施,节约能源,确保船舶经济、安全、环保运行。
第十二条船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章旅客管理第十三条旅客应当遵守船舶规章制度,服从船舶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四条旅客应当爱护船舶设施,保持船舶整洁,不得在船舶内吸烟、酗酒。
第十五条旅客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定,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第十六条旅客应当配合船舶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船。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轮渡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十八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船舶应当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二十条船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本规章制度,为轮渡运输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船舶、船员及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船舶、船员及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轮渡公司负责解释。
摆渡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摆渡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人事管理摆渡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公司人力资源规划_ .、招聘与录用三、培训四、考勤五、假期(- 亠)请休假(1)假期规划二六、奖惩七、考核八、核新九、保险(一)社会统筹(二)商业十、人员流动(一)调动(二)辞职、辞退卜一、关联企业礼仪纪律二、工作计划三、会议管理四、办公设备五、文书作业(一)打印(二)复印六、收发文七、用印八、文档(一)图书(二)专业资料(三)客户档案(四)办公文档九、访客接待十、办公用品十一、采购十二、固定资产十三、物业十四、公司福利十五、午餐一、 Internet 主页 二、文件档案管理 三、商业秘密保护 四、公共关系 (一) 司外 (二) 司内 (三) 投诉 五、广告宣传****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总纲****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文件, 其管理依据是《 **** 公司管理制度》和《 **** 公司员工守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 公司管理中心、 行政部及各部门主管直线执 行。
司职机构为公司行政部。
本制度的修改须经总经理核准; 重大事项的更改须报执行董事第三章业务支持或董事会核准第一章人事管理总则1.人事管理是公司“人才为本”价值的直接体现;2.人事管理以合法、平等为基准,以实绩导向、取优汰劣、赏罚分明为宗3.人事管理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核心目标。
一人力资源规划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前瞻性人力资源计划;2.建立明确的人才标准、工作分析体系;3.短期人力资源计划由总经理核准,中长期人力资源计划报董事会核准;4.经核准后由总经理领导制定征用计划;5.行政部依据招聘计划执行招聘流程;6.建立公司人才库(全部应征人才简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储备。
招聘与录用1. **** 公司各部门需招聘新员工时,应该按照公司标准文本《人员增补申请表》进行填写后上交公司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开始招聘程序。
2. 各部门所需招聘的新员工,应该首先尝试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在公司内无合适人选或无法调动时,开始公司对外的招聘程序。
渡口管理制度定稿
渡口管理制度定稿渡口管理制度第1条渡口分类根据不同的用途,渡口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公共渡口——为所有人提供交通服务,对于通行的人员没有特殊的限制。
2.政府渡口——提供给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机构、公共事业部门、公用企业和单位进行特定活动使用。
3.军培渡口——为部队军事训练、模拟实战等活动使用。
4.私人渡口——为私人附属使用的渡口第2条渡口安全管理为保障渡口所提供的交通服务安全、便捷、舒适,必须建立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渡口安全管理。
第3条渡口经营管理1.渡口经营管理必须遵循政府制定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建设、经营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2.渡口必须拥有正规证照,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3.渡口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的规章制度进行建设、管理,确保安全、卫生、方便。
第4条渡口服务管理渡口必须建立标准化服务管理,确保为乘客提供便捷、舒适、安全的航运服务。
第5条加强班轮管理1.班轮必须拥有安全合格的船舶,能够确保轮船航行安全,保障乘客人身安全。
2.班轮必须遵照质量标准、规章规定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船体、气管、船舶内部各部分保持安全。
3.班轮运营过程必须加强管理,确保班轮和乘客的安全。
第6条渡口及航道的保洁管理渡口及航道上的清洁及保养工作必须得到严格管理。
第7条渡口安全检查制度1.渡口检查内容包括:班轮、码头、设备、人员行为等方面的检查。
2.渡口检查必须按照定期检测制度进行,确保渡口运行的正常。
第8条渡口管理责任1.渡口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必须对船舶、码头及相关设施的运营负责,对一旦出现问题负有法律责任。
2.渡口管理者必须保养好渡口、船舶、设备等各级设施,确保运营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9条渡口的安全保障为保障渡口的安全,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机制。
一旦出现风险,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渡口运行的正常。
第10条渡口投诉管理为保障乘客的权益,必须建立高效的投诉管理制度,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对于大面积、严重影响到客户满意度的问题,必须向上级领导报告。
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渡口经营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注重整体规划、科学管理、经验总结、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渡口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属地管理、渡口经营者负责、政府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渡口经营主体安全管理第四条渡口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渡口经营许可证上的安全管理要求;(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制定有关渡口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组织应急演练;(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六)搭建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七)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八)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保证渡口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渡口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抓紧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渡口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渡口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渡口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渡口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新。
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渡口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渡口设施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规范地操作和使用设施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修,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渡口管理制度定稿
渡口管理制度定稿渡口管理制度一、前言渡口是连接两岸的纽带,是交通运输的重要载体,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渡口的管理,保障渡口的安全和畅通,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渡口管理服务职责1. 渡口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和设备,保障渡口的安全和畅通,同时提供便捷的服务。
2. 渡口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渡口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渡口发生安全事故。
3. 渡口经营者应落实渡口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配备正常工作及值班保障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渡口及旅客运输质量和安全。
4. 渡口经营者应加强渡口维修保养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检查和维修船舶、码头设施和安全栏杆、防滑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渡口经营者应加强渡口宣传和服务意识培养,建立健全旅客服务信息反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渡口航班和运力,提高船舶和服务质量,满足旅客质量和服务需求。
三、渡口管理程序1. 渡口行政许可凡从事渡口经营活动,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获取许可证件应符合城市规划、环保、安全、消防、质量等管理要求,应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 渡口检查检验渡口检查检验应实行全面、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方法。
对所有渡口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要求对渡口安全、技术管理水平进行改善提升。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渡口经营者,应及时调查、处理、纠正,确保渡口安全正常运营。
3. 渡口事故应急救援凡渡口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实施救援。
渡口事故责任追究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确保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4. 渡口质量和服务反馈对于市民和旅客针对渡口质量和服务提出的建议和反馈,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整理和处理。
渡口经营者应建立相关反馈机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应,确保旅客畅通舒适的出行体验。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渡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确保渡口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渡口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渡口运行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清晰。
第六条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及时掌握渡口运行情况,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
第七条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传达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
第二章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第八条渡口使用单位负有最终安全责任,应加强对渡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程序。
第九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一条渡口使用单位应配备齐全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三章渡口设施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渡口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档案,做好设施管理和维护记录。
第十四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对涉及渡口设施的施工和维修工作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设施故障应对和处置工作。
第四章渡口作业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对渡口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渡口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建立作业记录,定期进行作业过程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做好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工作,确保其具备从业能力。
第五章渡口安全检查制度第二十条渡口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渡口设施和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渡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渡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渡船管理,保障渡运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渡口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内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渡船管理工作。
第三条渡船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服务大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渡船安全管理第五条渡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渡船驾驶员、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七条渡船应当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渡船经营者应当制定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渡船经营者应当对渡船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条渡船经营者应当加强渡船驾驶员、船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渡船运营管理第十一条渡船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渡船经营者应当合理设置渡口,确保渡运线路的安全和畅通。
第十三条渡船经营者应当遵守渡船票价规定,严格执行票价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渡船经营者应当做好渡船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保持渡船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渡船经营者应当加强渡船调度,确保渡运秩序正常。
第四章渡船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渡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渡船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渡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渡船运营的自律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渡船运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渡船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渡船经营者违反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渡船经营者违反渡船票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渡船工作制度
渡船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渡口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渡口条件未经县人民政府审批的为非法渡口。
渡口包括乡镇渡口、公路渡口和专用渡口。
公路渡口及专用渡口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下列用语含义:(一)经营性渡口:指收取乘客一定费用,自负盈亏的渡口。
(二)义渡:指不收取乘客费用,免费提供渡运服务的渡口渡船。
(三)半义渡:指收取乘客部分费用,但渡运收入低于渡运成本的渡口渡船。
(四)渡船:指往返于内河渡口之间,按照核定的航线渡运乘客、车辆和货物的船舶。
(五)渡口运营人:指负责渡口营运和安全管理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章渡口安全管理第五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渡口安全运营。
第六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定期对渡口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渡口设施安全可靠。
第七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对渡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护,保证渡船安全适航。
第八条渡口运营人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渡船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渡船应当符合内河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取得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渡船应当按照核定的航线、载客(货)量、载重等进行运营,不得超载、超速、违章航行。
第十三条渡船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取得船员证书。
第十四条渡船船员应当遵守航行规则,确保渡船安全运营。
第十五条渡船在航行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水域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渡口运营管理第十六条渡口运营人应当合理调度渡船,确保渡运秩序。
渡口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渡口管理制度汇编范文渡口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渡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过江交通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渡口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渡口的规划、设置、运营、维修以及渡口现场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渡口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规范、公开公平。
第二章渡口的规划和设置第四条渡口的规划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
第五条渡口的规划和设置应当选择江流交通双便的地点,要考虑到道路、桥梁的通行情况、地理条件等,确保渡口航线安全、稳定、顺畅。
第六条渡口的规划和设置应当设置合理的渡口数量,保证广大乘渡人员的出行需求。
第三章渡口的运营管理第七条渡口的运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进行,如需调整,必须提前履行手续并适时进行公告。
第八条渡口的运营应当保证安全、稳定、快速,合理安排渡船的班次和航程,提供便利的服务。
第九条渡口运营管理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运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十条渡口运营管理应当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渡口的实时监控,及时调度和指挥,保证渡口运营的安全和顺利。
第四章渡口的维修第十一条渡口的设施、设备和渡船都需要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运营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渡口维修工作应当及时安排,进行细致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三条渡口维修工作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操作证书。
第五章渡口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渡口现场应当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视和维护。
第十五条渡口现场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进行管理,组织有序的进出渡船。
第十六条渡口现场应当设有专门的交通组织人员,指挥和疏导交通,保证交通顺畅、安全。
第十七条渡口现场应当设立渡口警务室或者配备警务人员,保障治安秩序。
第六章渡口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渡口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器材等,并由专人负责维护。
社区矫正摆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摆渡人员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矫正摆渡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区矫正摆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区矫正工作;2.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3. 具有相关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4. 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矫正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社区矫正摆渡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社区矫正摆渡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1. 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政策及矫正对象基本情况;2.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方法和技巧;3. 心理学、教育学、沟通技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4. 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操作。
第六条培训结束后,对社区矫正摆渡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社区矫正摆渡人员的主要职责:1. 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2. 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3. 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效果;4. 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为社区矫正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社区矫正摆渡人员的权限:1. 对矫正对象进行谈话、家访,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2. 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培训、社区服务等活动;3. 对矫正对象实施奖惩措施,报社区矫正机构审批;4.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社区矫正摆渡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责任心;2. 业务水平、工作能力;3. 考勤、纪律;4. 社区矫正效果。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社区矫正摆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解释。
车渡船管理制度
车渡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渡船管理,维护渡船安全,保障渡船运营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对车渡船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车渡船管理以安全和效率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依规管理。
第四条车渡船运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遵循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车渡船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渡船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渡船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渡船运营和事故情况的记录和归档。
第二章渡船运营管理第八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渡船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保证渡船的良好状态。
第九条渡船运营单位必须选聘合格的船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台账,详细记录渡船运营情况、日常维护与检修情况等。
第十一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载客、载货标准,不得超载,不得载超标超限危险货物。
第十二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渡船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四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购买渡船运营相关的保险,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工作,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渡船运营情况和事故情况。
第十六条渡船运营单位还应当加强渡口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渡口的安全与通畅。
第三章规范管理第十七条渡船运营单位在接受政府监管的前提下,有权依法收取渡船运营费用。
第十八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制定运营费用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渡船运营单位收取运营费用必须开具合法的发票,不得恶意哄抬或降低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渡船运营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大事项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在指定营运区域内合理安排渡船运行时间和班次,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
渡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渡船及其运营管理。
第三条渡船运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渡船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渡船安全管理第四条渡船必须符合国家船舶安全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五条渡船船长、驾驶员、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船舶操作规程,掌握救生、消防等应急技能。
第六条渡船应当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渡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渡口、船舶、救生设备等,确保乘客能够随时了解安全信息。
第八条渡船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船舶载客标准载客,不得超载。
第九条渡船在恶劣天气或航道、水域条件不利时,应当暂停运营,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条渡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渡口管理第十一条渡口必须符合国家渡口建设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引导乘客有序上下船。
第十三条渡口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渡船运营情况,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
第十四条渡口管理人员应当对渡船进行检查,确保渡船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渡口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渡船的停靠、离岸和调度,确保渡船安全运营。
第四章乘客权益保护第十六条乘客有权了解渡船的安全信息,有权要求渡船提供安全服务。
第十七条乘客应当遵守渡船的规章制度,服从渡船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八条乘客在渡船发生意外时,有权要求渡船提供救援。
第十九条乘客在渡船发生事故时,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渡船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渡船的安全检查,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渡口长管理制度
渡口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渡口长的管理行为,保障渡口安全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渡口长,在渡口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渡口长是指在渡口管理岗位上担任主要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渡口长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素质,具备较为丰富的渡口管理经验。
第五条渡口长应当努力做好渡口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渡口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保持渡口运营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渡口长应当遵守国家、地方或上级主管单位对渡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渡口长应当加强渡口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渡口的安全运营。
第八条渡口长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紧急事件。
第九条渡口长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岗位职责,不得违反管理规定。
第十条渡口长在任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长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上。
第二章渡口长的职责第十一条渡口长应当牢记渡口安全运营的宗旨,严格遵守渡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以下职责:(一)负责渡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船只等资源的安排和调度。
(二)督促和检查渡口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对待乘客的安全。
(三)组织渡口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演练,确保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四)安排与渡口相关的应急预案,加强渡口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及时处理渡口的各项事务,确保渡口的正常运营。
(六)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反馈渡口的工作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渡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渡口长应当注重团队建设,提高渡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渡口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渡口长应当认真履行渡口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渡口的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渡口长的权利第十四条渡口长对渡口的日常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对渡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指导,妥善处理各类工作纠纷。
(二)对渡口设施设备进行合理的配置和使用,维护渡口的正常运营。
(三)对渡口的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轮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轮渡公司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营,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轮渡船舶、码头、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3. 以人为本,服务至上;4. 严格监督,奖惩分明。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四条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适航。
第五条船舶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船舶航行前,船长必须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确保船员熟悉航行规程和安全操作。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第八条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码头管理第九条码头设施应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码头工作人员应熟悉码头操作规程,确保乘客和货物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码头应设立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乘客能够迅速疏散。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制度。
第十四条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乘客服务第十七条公司应提供优质的乘客服务,确保乘客安全、舒适、便捷地出行。
第十八条乘客购票、登船、上下船等环节应规范操作,确保乘客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设立乘客服务中心,及时解决乘客在出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渡口管理制度汇编
渡口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渡口管理,保障渡船运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渡口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渡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渡口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渡口,保障渡船运行安全,服务人民群众。
第四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渡口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检测,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渡口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渡口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渡口管理档案,做到信息完整、准确。
第七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渡口工作人员和过往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八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渡口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渡口运行情况。
第九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渡口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渡口设施管理第十一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渡口设施和设备,确保渡口运行安全。
第十二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渡口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渡口设施维护修缮记录,记录设施维修情况,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渡口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渡口设施管理制度,对设施进行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渡口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渡口设施的安全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渡口运行管理第十八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渡口运行时间表,确保渡口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合格的渡船和船员,保障渡船运行安全。
第二十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渡船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渡船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渡船运行管理制度,规范渡船运行行为。
第二十二条渡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渡船安全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管理与人事摆渡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一)
管理与人事摆渡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一)
管理与人事摆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公司。
为
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办公室的开放时间、文件管理、
会议管理、接待工作、室内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办公室主任负责
管理办公室,对办公室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
二、出差差旅制度:为了保证员工在出差及差旅期间的行为符合公司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该制度。
每位员工在出差之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获得部门领导签字才能出差;在差旅中,按要求填写差旅报销表,报销差旅费用。
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考勤时间和考勤记录制度,每名
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地点打卡上班。
如未能按时到岗,需请假并寻找
合适的替代人员。
若迟到、早退或未出勤,将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薪资。
四、工资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员工的工资核算标准、工资增长标
准和福利待遇。
每个月工资发放采取网银转账形式,确保员工的工资
安全和及时发放。
五、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
为每位员工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流程,并根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
行年度绩效评定,评定结果直接影响员工的工资、职务晋升等。
以上是管理与人事摆渡公司的几种行政管理制度。
有了这些制度的规范,公司的管理将更加规范、科学,员工的工作表现也将更加明确、
公正。
同时,上述制度还引导员工积极主动参与和投身到企业内部管理之中,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发展。
码头渡船管理制度
码头渡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码头渡船的运营,保障乘客安全,保护环境资源,提高码头渡船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经营的码头渡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码头渡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码头渡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环境。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码头渡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码头渡船安全监管机制,保障码头渡船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码头渡船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码头渡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码头渡船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章码头渡船企业管理第七条码头渡船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运营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码头渡船企业应当加强渡船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船只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码头渡船企业应当制定健全渡船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码头渡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乘客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和培训,确保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码头渡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码头渡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渡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渡船运营信息和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码头渡船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接受定期的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码头渡船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乘客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渡船从业人员应当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服务,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
第十六条码头渡船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本急救知识和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救助乘客。
第四章渡船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码头渡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船只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船只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码头渡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生装备,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原则上不设置渡口。
县道、乡道设置和撤销渡口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通航密集区内有可供人、车通行桥梁、隧道的,应当避免在桥梁、隧道临近范围内设置渡口,但市区河道两岸供市民出行、上下班的渡口除外。
轮渡的安全管理制度
轮渡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轮渡运营的安全,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轮渡运营的单位,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单位等。
第三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上确保运营安全。
第四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船舶维护管理,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船长是船舶上最高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船舶运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船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船员和乘客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加强船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船员和乘客的安全应对能力。
第十七条轮渡运营单位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及时处置安全事件。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八条地方海事部门应当加强对轮渡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地方海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轮渡安全监督制度,定期检查轮渡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地方海事部门应当加强对轮渡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十一条地方海事部门应当建立轮渡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轮渡运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摆渡机管理制度
摆渡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摆渡机的管理,提高摆渡机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摆渡机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责任1. 单位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摆渡机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2. 操作人员责任摆渡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操作安全。
3. 管理部门责任管理部门要负责对摆渡机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四、使用规定1.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摆渡机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2. 使用单位必须将摆渡机使用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
3.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摆渡机的维护计划,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例行维护。
4. 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障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五、管理措施1. 设立专门的摆渡机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2. 建立摆渡机的使用台账和历史档案,用以日常管理和事故分析。
3. 对于摆渡机发生的故障,必须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摆渡机的运行安全。
六、安全保障1. 设立摆渡机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2.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对于摆渡机的维护,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拆卸和维修。
4. 对于设备的使用环境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摆渡机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纳入单位信用记录。
2. 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设备故障和事故,相关的责任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失职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 针对实际情况,本制度可以进行适当调整,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
3. 对于新的摆渡机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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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渡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人事管理摆渡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一、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二、招聘与录用三、培训四、考勤五、假期(一)请休假(二)假期规划六、奖惩七、考核八、核薪九、保险(一)社会统筹(二)商业十、人员流动(一)调动(二)辞职、辞退十一、关联企业第二章行政管理一、礼仪纪律二、工作计划三、会议管理四、办公设备五、文书作业(一)打印(二)复印六、收发文七、用印八、文档(一)图书(二)专业资料(三)客户档案(四)办公文档九、访客接待十、办公用品十一、采购十二、固定资产十三、物业十四、公司福利十五、午餐第三章业务支持一、 Internet主页二、文件档案管理三、商业秘密保护四、公共关系(一)司外(二)司内(三)投诉五、广告宣传****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总纲****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文件,其管理依据是《****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员工守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公司管理中心、行政部及各部门主管直线执行。
司职机构为公司行政部。
本制度的修改须经总经理核准;重大事项的更改须报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核准。
第一章人事管理总则1.人事管理是公司“人才为本”价值的直接体现;2.人事管理以合法、平等为基准,以实绩导向、取优汰劣、赏罚分明为宗旨;3.人事管理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核心目标。
一人力资源规划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前瞻性人力资源计划;2.建立明确的人才标准、工作分析体系;3.短期人力资源计划由总经理核准,中长期人力资源计划报董事会核准;4.经核准后由总经理领导制定征用计划;5.行政部依据招聘计划执行招聘流程;6.建立公司人才库(全部应征人才简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储备。
人力资源规划流程二招聘与录用1.****公司各部门需招聘新员工时,应该按照公司标准文本《人员增补申请表》进行填写后上交公司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开始招聘程序。
2.各部门所需招聘的新员工,应该首先尝试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在公司内无合适人选或无法调动时,开始公司对外的招聘程序。
3.行政管理部对外的招聘方式可以采用:公司内部人才库寻觅、设摊招聘、登报广告征员等方式。
4.行政管理部于招聘前须将本公司用人计划、本次招聘人数、职位、要求等材料报政府有关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方可拟稿登报或设摊招聘。
5.行政管理部负责应征人员资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合适的候选人材料转送录用部门审阅,并与其共同商定参加初试者人员名单。
6.初试由行政管理部主持,包括笔试和面试,同时填写《面试记录》与《初(复)试考核表》。
7.复试由行政管理部与录用部门共同主持,同时填写《面试记录》与《初(复)试考核表》。
8.录用建议由行政管理部与录用部门会同总经理共同作出,由行政部发放《聘用通知书》。
9.新进员工凭《聘用通知书》报到,应缴验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影印件,据此行政管理部建立《人事资料卡》,并由行政管理部保存并管理使用。
10.录用人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满一至二个月时,由行政管理部会同部门主管对试用员工按照公司员工考核体系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若发现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随时解聘。
届满后再进行正式考核。
(见公司考核相关表格)。
11.录用人试用期结束,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送至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见证,同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动、三金等相关福利等事宜。
1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签发任命书,然后由行政人事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13.员工人事档案由行政部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须准确、及时、保密。
14.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履历、《面试考核表》、《录用通知书》、《承诺书》、《人事资料卡》、《劳动合同》、《年度IDA》、职务、工资计录。
招聘流程不可以责任人:行政主管三、培训1. 行政管理部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之训练计划,订立各项公司全年教育训练计划。
2. 行政管理部须督导实施教育训练计划,检讨各项训练情况并做效果分析。
3. 行政管理部负责收集、编订教育训练教材。
4. 行政管理部协同公司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5. 公司培训分为:新员工引导培训、在职培训(主管指导、在岗司内外、脱岗司内外)与主管培训等多种。
****公司迎新引导培训体系表法律事务商业秘密合同、文本管理商业信息执行人:行政部、各部主管执行人:行政部、各部主管四考勤1.英达仕公司每位员工在每一正常工作时日,必须自行、准确打卡。
2.凡是漏打,错打卡者须在24小时内申请补办,经部门主管核定后报行政管理部。
3.公司员工出差,须填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须将申请单复印件一份交行政管理部备查。
4.行政管理部将人员出差情况记入员工出勤情况表,出差期间之例假记入员工出勤资料表。
5.出差日期由行政管理部以公假记入员工出勤资料表。
6.如遇业务人员外出执办公务,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经主管核准后有效,通知行政管理部专职人员,作为考勤之依据。
7.员工在规定工作时制外继续工作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本部门主管及行政管理部批准后方可以加班论,行政管理部负责加班人员之出勤考核。
8.行政管理部若发现申请加班人员无出勤记录,须向申请人部门核查,若无确凿证明,以作废论。
9.员工不得任意加班,行政管理部若发现无经主管核准之加班单,即使有考勤记录,也不将其视作加班。
10.员工按政府规定进行日常工作及休假,同时实行带薪或无薪假。
11.申请假期应于事前向本部门主管提出并报行政管理部核准,紧急事项于事后24小时内补申请。
12.假期的请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13.行政管理部监督公司员工于每工作日结束时填写并上交《工作时间控制表》并于每周二之前将公司员工上周所交《工作时间控制表》进行统计,制作成《周工作时间统计表》并上交总经理。
14.公司行政管理部执掌每月月底统计作业,汇集“出勤卡”、《周工作时间统计表》、《请假单》、《加班申请表》等相关记录,统计填制员工《出勤资料表》, 交财务部计算工资之用,并入案备查。
对一切不合制度之情事向有关主管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员工假期规划提示单》提交给公司员工。
15.行政管理部主办人若发现员工旷职达2日或超出2日者、请假超出规定期限者、出勤记录有弄虚作假或涂改毁坏者,应即时提请行政管理部主管核办。
五假期(一)请休假1.亲假,各种给假标准参见《管理制度》。
2. 因突发事件或疾病而不得已请假者,须在半日内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在请假后24小时补填请假单。
2. 各部门主管因私或工作外出不论几天者,须提前三天填妥《请假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批签后,递交总经理批示,同时安排妥后续工作方可。
3. 普通员工因私或工作外出在二天之内者,须提前一至二天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主管批准,交行政管理部备案;若员工请假在二天以上者,在本部门主管允许后经总经理批示,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 行政管理部在经办请假手续人员审查所附请假材料,病假者需附医院诊断证明,请产假、丧假者须附出生证明或死亡通知书,请假者须有充足理由。
请假/调休流程责任人:部门主管(二)假期规划1. 奖惩依据为公司《员工守则》2. 公司各级主管均有提出奖惩的建议权3. 行政部负责事实调查并报告总经理4. 各级主管按公司权限行使奖惩5. 各类奖惩由行政部执行6. 各类奖惩须报备行政管理部备案,登记入《人事资料卡》奖惩流程1.考核管理是英达仕投资管理顾问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目的在于维持企业的良好秩序,更好地贯彻企业管理制度,完成计划指标和实现经济效益。
2.对司内各部门的管理状况及个人的行为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作出合理的评判,激励先进,褒扬正气,有功则奖,有过则罚。
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完成指标,提高工作效率。
3.英达仕公司对部门的考核,主要内容为费用情况、资金状况、业绩完成进展情况以及公司运作的规范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员工的考核主要为业绩、品德和行为的执行情况。
4.于考核作业前,行政管理部须备妥员工之考勤、升迁、调动奖惩诸种资料作为一般依据。
5.对部门考核一般周期为半年一次。
6.考核由直线上级主管执行行政部参与配合,亦可设立考核小组7.对公司员工的考核区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每月、季、年度底前5天内,行政管理部协同公司各部门主管对公司员工按照公司业绩指标体系,并结合员工IDE 协议等相关指标,对员工月、季、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记录表》,上报总经理。
8.考核结束后,行政管理部负责将考核等级反映于员工的奖惩与职位、薪资等级年度的相应调整。
考核流程八 核薪1. 财务部根据《出勤资料卡》、《业绩奖金确认单》进行核薪2. 《出勤资料卡》由行政部统计提供3. 《业绩奖金确认单》由业务部统计提供4. 财务部汇总之薪资表报总经理核准5. 周考勤、奖惩发生薪资增减,依据公司《员工守则》核薪流程九保险(一)社会统筹保险1.养老保险1.11.2养老保险办理流程2.医疗保险2.12.2医疗保险办理流程3.失业保险4.住房公积金(二)商业保险十人员流动(一)调动1.部门内员工岗位调动,由部门主管向行政部提出调动说明;听取行政部建议后决定;报备总经理;2.部门内主管岗位调动,由部门主管向行政部及上级主管提出调动说明,听取意见后决定;报备总经理;3.部门级以上主管岗位调动,由总经理提出动议,听取有关建议后决定;报备执行董事;4.调动由行政部发布调动令部门内员工调动流程部门级以上主管调动流程(二)辞职 ? 辞退按制度办理辞职手续,填写《离职申请书》,经有任免权限的主管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办妥移交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清单》后方得视为按正常手续辞职,行政管理部通知财务结算工资。
辞退和开除有任免权限的主管需解聘其任免范围内合同制员工的,应填写《解聘/开除通知书》,然后交行政管理部办理有关离职移交手续。
被解聘员工应办妥移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接清单》后方得离职,同时由财务部结清工资。
无论以何种情况离开公司者,由行政管理部签发离职证明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离职人,一份留存行政管理部。
员工离职后,行政管理部须将离职人员各项手续、表单归档封存。
十一1.2.管理范围外方人员:请休假国内人员:招聘、录用、合同、考核、定薪、辞职、辞退3.各作业流程参照前述相关流程4.各项管理之决定均须经董事长校核。
第二章行政管理一礼仪纪律1.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的礼仪、办公纪律、出勤、外出等事项的全面监督;2.行政部主管发现不当现象,可签发“提示单”以提示警告,并报备有关部门主管;3.行政部确认奖惩事实,可提请有关主管研究提出奖惩申请;4.对公司礼仪纪律现象,行政部与各部门主管均可直接向总经理提出提出。
二工作计划与报告没有计划的行为是无效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