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福州市鼓楼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001]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州市鼓楼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榕财行〔2017〕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州市鼓楼区区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区直机关是指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区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一类会议:区党代表大会、区党代表会议、区人代会、区政协全会。
(二)二类会议:区委全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区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区工商联召开的换届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例会及由各单位承办的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四)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区直机关会议应编制会议计划,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一、二类会议。
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三类会议。
各单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将会议计划报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或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1)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1)内部资料、不得外传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公司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各权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差旅、业务接待、车辆使用、会议、培训、出国人员经费及福利费开支等各项费用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相关费用管理的规定,结合纪委检查通报情况,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拟定了《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作为各权属单位财务部门日常费用报销审核的参考依据(本指引非正式文件,仅作参考使用):一、差旅费控制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具体要求:1、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交通工具: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执行,不得乘坐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省部级标准)。
(案例:中国联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广东联通党委书记、总经理何飚顶风违纪,2013年3-8月多次违规乘坐头等舱约,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1、业务接待实行预审批制度,由经办部门填报业务接待审批单,载明接待对象、人数、陪同人员及接待标准、日期等,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案例:2015年省委巡视组及省纪委对省属企业检查中指出部分企业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特别是接待对象)的现象)2、公务接待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人均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含酒水、),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案例1:2014年8月20至21日,贵州省织金县水务局在接待上级调研检查工作过程中,先后4次在餐厅为客人提供香辣海螺、龙虾两吃、刺身香螺、红烧鱼翅等高档菜肴,每次餐费均在2000元以上,且多次违反规定增加陪同就餐人数,多次接待无公函、事由等。
案例2: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法律监管部副总经理黄强,2012年至2014年,违规公款宴请国资委有关工作人员,公款赠送礼品、提供娱乐活动。
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017年4月11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闽机管综〔2017〕70号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
下文是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欢迎阅读!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全文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
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或以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会议的住宿、用餐等安排,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是否协助安排日常用餐及标准等。
第四条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辖区边界或跨地区参加迎送。
除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迎送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
第六条接待对象住宿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省直单位陪同及工作人员在福州市同城范围内一般不安排住宿。
第七条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为接待对象安排工作餐1次,用餐标准按照省直机关二类会议一天用餐标准执行。
接待单位在用餐标准内据实报销。
接待省内人员一律不饮酒。
接待省外人员一般不饮酒,如确属工作需要,可上普通地产酒,并严格控制用量。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安排工作餐时,除陪餐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视情况可以安排简餐,标准为省内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1)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福建省机电〔控股〕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各权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差旅、业务接待、车辆使用、会议、培训、出国人员经费及福利费开支等各项费用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相关费用管理的规定,结合纪委检查通报情况,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拟定了?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作为各权属单位财务部门日常费用报销审核的参考依据〔本指引非正式文件,仅作参考使用〕:一、差旅费控制原那么: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具体要求:1、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交通工具: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闽财行【2021】22号〕执行,不得乘坐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省部级标准)。
〔案例:中国联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广东联通党委书记、总经理何飚迎风违纪,2021年3-8月屡次违规乘坐头等舱问题,决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其清退超过规定标准报销的费用。
〕3、住宿: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闽财行【2021】22号〕执行,不得住宿套间〔省部级标准〕,住宿费原那么上不超过500元/人天〔厅级最高标准〕。
(案例:廊坊市卫生局党委原委员程雨秋,在培训期间超标准住宿豪华套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旅游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予报销。
〔案例:2021年11月12日至17日,兰州市第四十四中学3位教师借出差之机旅游。
安宁区教育局副局长、兰州市第四十四中学校长魏至孝把关不严,签字报销相关费用。
魏至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企业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案例: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调研员兼武装部长柳明以新兵跟踪教育为名,组织九龙镇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分两批共27人赴西安考察,实际行程主要为参观旅游景点,没有安排探望新兵,共花费13.9万元〕二、业务招待费控制原那么:公务接待从严从简,加强报销管理;商务接待厉行节约,加强预算管理,标准审批程序。
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开支,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部署会、专题研讨会、业务培训会等。
第三条会议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会议费用开支合法、合规。
2. 效率优先:注重会议实效,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效率。
3.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会议费用合理使用。
第二章会议费用预算与审批第四条会议费用预算应根据会议性质、规模、内容等因素合理编制,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资料费等。
第五条会议费用预算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会议费用开支第六条会议费用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支。
第七条会务费:包括场地租赁、设备租赁、资料印刷、投影仪等设备使用费等。
第八条住宿费:根据会议需要,合理安排住宿,严格控制住宿标准。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会议地点和人员数量,合理安排交通方式,严格控制交通费用。
第十条餐饮费:根据会议时间、地点和人数,合理安排餐饮标准,严格控制餐饮费用。
第十一条资料费:根据会议内容,合理编制资料,严格控制资料费用。
第四章会议费用报销与结算第十二条会议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会议费用报销单据。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会议费用结算应在一周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会议费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会议费用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闽财行[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07]26号)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会议费管理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二、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厅。
福建省财政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和会议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等地方召开会议。
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第四条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单位承担,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五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下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六条会议费开支标准1.一类会议开支实行预算控制,驻会管理,按实核销。
会议费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它能够促进企业内部沟通、协作,促进员工相互交流、学习,同时也能够向外界宣传企业品牌、文化等。
然而,会议费用的管理一直是企业中的难点,因为它涉及到多种花费,费用明细繁多且难以统计,而且易被财务管理人员所忽视,如果没有一个严格规范的管理办法,就会导致会费溢出、乱花成本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确保会议费用的合理、规范、透明。
一、会议费用的类别及管理办法(一)交通费会议交通费主要包括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和接送机场车费用,企业应该根据参会人员所在地和会议举办地点,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
参会人员可按合理的标准报销车程、机票和往返车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二)住宿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住宿,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标准的参会人员及时间要求,选择适当的住宿地点。
参会人员可按上述标准申请住宿,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票据。
(三)餐饮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要用餐,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标准的参会人员及会议安排,选择适当的餐饮方式。
参会人员可按上述标准申请用餐,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票据。
(四)会议场地费会议场地费主要包括会议场地租赁及设备租赁费用,企业应该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场地,并通过租赁合同或发票等方式核准费用。
(五)茶水点心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要加强能量补充,企业应该适当安排茶水点心费用。
可通过申请制度,确定茶水点心的数量、品种和预算,避免奢侈浪费。
(六)礼品费会议期间,企业需要送礼品展现企业形象并表示感谢,但礼品的内容、数量和标准应当符合公司制度要求,礼品也应经过审核及记录,避免跨越限度和奢侈浪费。
二、会议费用管理流程(一)会议组委会的成立企业应当在举办会议前成立会议组委会,统一负责会议策划、组织和执行工作,会议组委会由相关负责人和部门代表组成。
组委会应轮流主持,轮值管理。
(二)会议费用预算会议组委会应在会议筹备期间进行费用预算工作,制定严格的预算计划。
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二类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召开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省性会议。
四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省直机关会议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一类会议。
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二类会议。
各单位应当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三类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应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每年不超过1次。
各单位召开的其他全省性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参会人员超过50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四类会议。
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一、二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福建省政府公务会议接待文件
福建省直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自9月1日起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省财政厅对《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梳理会议类型对一、二类会议进行微调,其中一类会议是法定性、程序性会议,包括省党代表大会、省党代表会议、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
二类会议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召开的换届会议。
量化一类会议开支标准并调整其他会议住宿费标准一类会议开支标准由原来的“按实核销”调整为“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650元/人天。
二、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调增100元/人天,调整后,二、三、四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600元/人天、500元/人天、450元/人天。
会议费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取消定点饭店的星级限定取消“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由办会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通过竞争谈判自主选择。
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支出总额,规范会议费管理。
同时,增加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以及违反规定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提供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会议费预算单审批人:财务审核人:经办人:会议费结算单审批人:财务审核人:经办人:会议费公示单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要求,现将XXXX (会议名称)开支情况予以公示。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会议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缺少的工作方式。
不论是企业内部的团队会议还是与客户的商务会议,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支持。
会议费用支出是企业日常开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会议费用管理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开支,提升企业的财务效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会议费用管理的办法和建议,帮助企业实现有效的会议费管理。
1. 做好预算规划会议费用管理第一步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
在计划会议时,需要考虑会议的规模,时间,地点,人员配备,餐饮和住宿等因素,并制定会议的详细预算。
预算计划需要由会议主办单位,与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并及时向参会人员通报预算及相关开支要求,以减少预算超支的可能性。
2. 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费用的高低与会议地点和时间有关,相同的会议在不同的城市会有不同的费用开支,所以合理安排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也是会议费用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些城市的酒店和会议中心都会针对会议带来的预定量给予优惠,比如餐饮折扣、住宿优惠等,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间也可以节约会议的开支。
3. 控制餐饮开支在会议中,餐饮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开支,但会议负责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餐饮开支。
例如,可以事先通知参会人员并确认人数,避免食品浪费;选择餐饮趋势时,根据参会人员的口味和习惯,选择价格适中的餐饮,避免选择过于豪华的餐饮;提前预定餐厅或订餐服务,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4. 理性控制住宿开支对于需要住宿的会议,住宿费用是很大一部分的开支,但是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控制住宿开支。
如提前预订酒店,与酒店商谈会议效益优惠等。
同时,也要合理安排酒店的选取,选择性价比合适的酒店,减少负担。
5. 严格审批制度会议费用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控制和审批制度。
控制预算、控制人数、审批费用开支都是必须执行的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制度,制定会议费用审核流程,严格根据预算计划执行,监控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费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及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及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闽财行[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及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行[2007]27号)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及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法》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我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和出差等方面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办法》印发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因此,具体的定点情况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福建省财政厅附件: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及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
第三条定点管理的内容包括: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的确定、监督检查以及变动调整等。
第四条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由财政厅负责,部分工作委托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和设区市财政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财政厅的职责是:(一)制定、修订定点管理办法;(二)委托管理局负责福州市区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三)委托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区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四)对管理局和设区市财政局确定的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含变动、调整)予以审核、确认;(五)公布省级的定点饭店和收费标准;(六)受财政部委托,将确定的中央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含变动、调整)上报财政部审核确认。
2018-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word版本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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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科学技术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则,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第二章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第五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建立项目库、审批等环节。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定向申报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原则上在每年度10月31日前发布,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科技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项目推荐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并负责审核科技项目申报材料。
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
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会议费用的报销,提高公司行政管理水平,制定本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费用标准1.会议场所租赁费用不得超过2000元/天。
2.会议材料费用包括印刷、复印、绑定、装订、勘误等,不得超过50元/人。
3.会议餐饮费用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元。
4.交通费用按照实际提供的行程、交通工具、路程以及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5.住宿费用按照所在城市的标准,不得超过200元/人/天。
第三章费用申请与审批1.公司员工在组织、参加会议前应提前填写费用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2.会议费用报销发生后,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报销,按照公司归档规定对相关单据进行归档。
第四章费用审核与监督1.财务部门应当对会议费用申请进行审核并记录。
2.公司领导应当对会议费用进行监督,对费用报销存在问题的情况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分。
第五章附件列表1.费用申请表2.费用报销表3.其他相关单据及会议记录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费用归档规定:指公司对费用记录进行归档时,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记录和整理。
2.费用审核:指财务部门对公司费用的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标准。
3.会议记录:指会议中对讨论、决策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以备将来参考、评估。
第七章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进行沟通,说明会议的重要性、必要性,争取获得领导的支持和审批。
2.会议费用报销单难以准确填写:建议员工在填写报销单前,详细核对费用单据,并咨询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3.会议费用审核额度难以控制:建议公司制定科学的费用控制预算和管理制度,对费用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所涉及附件如下:1.费用申请表2.费用报销表3.其他相关单据及会议记录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费用归档规定2.费用审核3.会议记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进行沟通,说明会议的重要性、必要性,争取获得领导的支持和审批。
会议费管理办法(精选10)
第五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六条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主持和总结,并对会议成果的落实负责。
第七条会议费报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严禁违规报销。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确保本办法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执行。
3.参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如有问题需及时与会议召集人沟通,确保会议议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会议召集人应根据会议性质和规模,提前预订会议室,并确保会议室设施齐全、环境舒适。
二、会议召开
1.会议召集人应准时开始会议,宣读会议议程,明确会议目的和预期成果。
2.各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发言,发言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3.对于故意损坏会议室设施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监督与考核
1.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定期对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3.鼓励各部门提出会议室管理改进建议,共同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
第五章附则
1.本办法如有变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一、预订与使用
1.会议室预订采用预约制度,各部门需提前向行政管理部门预订。
2.预订时应提供会议时间、参会人数、会议主题等信息,以便于行政管理部门合理安排。
3.会议室使用应遵循优先保障重要会议和紧急会议的原则。
4.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负责清理会议室,确保场地整洁。
二、设施管理
1.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议室设施,确保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2.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1)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公司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各权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差旅、业务接待、车辆使用、会议、培训、出国人员经费及福利费开支等各项费用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相关费用管理的规定,结合纪委检查通报情况,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拟定了《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作为各权属单位财务部门日常费用报销审核的参考依据(本指引非正式文件,仅作参考使用):一、差旅费控制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具体要求:1、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交通工具: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执行,不得乘坐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省部级标准)。
(案例:中国联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广东联通党委书记、总经理何飚顶风违纪,2013年3-8月多次违规乘坐头等舱问题,决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其清退超过规定标准报销的费用。
)3、住宿: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执行,不得住宿套间(省部级标准),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人天(厅级最高标准)。
(案例:廊坊市卫生局党委原委员程雨秋,在培训期间超标准住宿豪华套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旅游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予报销。
(案例:2014年11月12日至17日,兰州市第四十四中学3位教师借出差之机旅游。
安宁区教育局副局长、兰州市第四十四中学校长魏至孝把关不严,签字报销相关费用。
魏至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企业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案例: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调研员兼武装部长柳明以新兵跟踪教育为名,组织九龙镇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分两批共27人赴西安考察,实际行程主要为参观旅游景点,没有安排探望新兵,共花费13.9万元)二、业务招待费控制原则:公务接待从严从简,加强报销管理;商务接待厉行节约,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7日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当明确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作者:bhli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928 更新时间:2008-3-26闽教办财〔 2007〕35号省属有关高校 ,厅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07〕25号)及《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07〕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或省财政厅反馈。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七年七月十三日附件 1: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福州市以外地区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I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i如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凭据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副省级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法》(财行[2001】73号)规定乘坐舱位。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省外出差应到财政部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职务人员住套间;厅级人员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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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是开展会议。
但是会议费的使用也是有要求的。
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最新管理是如何进行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二类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召开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省性会议。
(四)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省直机关会议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一类会议。
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二类会议。
各单位应当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三类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应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每年不超过1次。
各单位召开的其他全省性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参会人员超过50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四类会议。
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一、二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二、三、四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
第十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 其中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二、三、四类会议本地代表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榕外召开。
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三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四条一类会议实行预算控制,驻会管理,按实核销。
会前15天,办会单位向省财政厅提交会议支出细化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在确定的预算范围内控制开支。
会中省财政厅派人驻会,参与会议支出管理。
会后办会单位及时结算,按实核销支出。
二、三、四类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本地代表按综合定额标准的50%核定。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五条一、二类会议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格式附后)、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格式附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条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省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9日起施行。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xx〕26号)同时废止。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
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
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
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
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
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