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疼痛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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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疼痛治疗制度

一、总则:

1、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内容:包括术后镇痛、癌痛、其他各类慢性疼痛。

2、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地点范围:包括手术室、PACU、病房、镇痛门诊。

3、麻醉科治疗服务对象:包括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

二、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人员资质规定:

1、手术病人术后镇痛:由该例手术的麻醉医师负责,未获得麻醉科独立行医资质的医师必须在本院有独立资质的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住院病人癌痛及其他慢性疼痛:麻醉科以会诊方式参与此项工作。

3、镇痛门诊:由本科主任或主治及以上资质医师负责。

三、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工作职责规定:

1、手术病人术后镇痛:目前我院术后镇痛:目前我院术后镇痛主要采用患者自控镇痛(PCA)形式。

2、开展PCA工作麻醉医师的工作流程和职责详见《麻醉科PCA 术后镇痛治疗规范》

3、病区责任医师及护士为采用PCA镇痛的患者提供必要的生命体征监测,比如心电图、血压、氧饱合度、镇痛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4、住院病人癌痛及其他慢性疼痛:主要由病区责任医师负责,如有需要可请麻醉科会诊,协助会诊。

5、镇痛门诊:主要接受癌痛及其他慢性疼痛的门诊患者。

四、其他:

1、在进行疼痛治疗前,都需进行疼痛评估,可以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

2、现阶段,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以药物治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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