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质检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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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质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质检办[2014]296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质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的通知
(质检办〔2014〕29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做好2014年全国质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要求,制定《2014年全国质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2014年全国质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积极探索质检改革路的关键一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按照“坚持群众路线,建设人民质检”的要求,把公开透明作为质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加大质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公信力,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的促进作用。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公共监管信息。主动公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召回管理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进口食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信息、备案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名单、进出境食品及化妆品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