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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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学方法
采取限制性措施,将带有检疫性病虫的货物运往
生态条件不适宜该病虫生存、发生的地区加工、 销售,使其无法传播 如对带有某些单食性和寡食性害虫、活寄住范围 单一的病原物的植物产品,可运往无该类病虫的 寄主植物分布的地区加工、销售
16
2、物理处理方法
热力(高温、低温):热处理、冷处理 微波:加热处理 植物病原真菌、细菌、病毒和线虫等多选用热力和微波处理 超声波:高频处理 核辐射:辐照处理,电磁波处理的一种,利用γ射线、X射线、 红外线、电子射线等进行辐射灭虫杀菌 机械处理:风选、过筛、水漂洗、水漂浮或水浸处理、人工切 除病部 气调:低O2和高CO2
13
七、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原则
1.有效性原则
任何除害处理措施,首先必须确保能有效地杀灭有害生物,或 使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这样的检疫 除害处理方法才能认为是有效的,可以被采用的
2. 安全性原则
由于大多数除害处理涉及化学物质,因此要求在除害处理过程 中应该确保处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被处理物品的品质、 质量不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确保所采用的化学物质不会对环 境造成一定污染和破坏。
限制使用范围和加工方式:进口粮谷可集中在少数城市采取
合理工艺加工,以防止有害废弃物进入田间。种苗可有条件 地调往有害生物的非适生区使用。 禁止出口
5
4. 截留和封存: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截留:对旅客携带的检疫物,经现场检疫认为需要除害或
销毁的,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做 为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封存:是对需进行检疫处理的检疫物或运输工具,应及时 予以封存,防止疫情扩散,也是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第二章 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一、检疫处理的概念
是指检验检疫机关对违章入境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境动植物、 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处理措施。
一般是在检验不合格后,由检疫机关通知货主或其他代理人实 施,检疫机关对处理过程实行监督,以确保处理的有效性 对于无法检验或因故不能实施检验时,需要根据该检疫物是特 定检疫对象的寄主或来自疫区等理由,需对其进行预防性处理 检疫处理的方式有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不 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 防止有害生物传播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检疫法律授予检疫官员检查和采取措施的权力
2 协调各部门:环保、食品卫生、农药管理、商检。。。行政
三、检疫处理的措施
制等多种检疫处理措施。最严重的是退回或销毁,其 熏蒸等)是检疫处理的主体
包括除害处理、停运、退回或销毁、禁止出境及预防控
次是改变用途或改变卸载地点,其中除害处理(消毒、
1、 除害处理:通过物理、化学或其他方法杀灭有害
生物而保障贸易和引种安全
14
八、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方法
传统的熏蒸、喷雾(化学);新方法、综合技术
检疫除害处理是检疫处理的主体。主要两大类:
化学处理、物理处理 检疫除害处理的方法:生态学方法、物理处理方 法、化学处理方法、生物学处理方法 每种检疫除害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点与局限性,使 用范围有所不同;科学选用,综合考虑;环保方 向发展
6年后2009年,甲型H1N1,墨西哥,隔离
11
2、出境检疫处理:
出口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符合
检疫要求的作除害处理; 无法进行检疫处理或除害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出口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合同、信用证中有要求且 实际除害处理技术水平能达到要求的,按要求做除害 处理,达不到要求的,由货主修改合同或信用证的有 关条款。
1
二、检疫处理的原则
与植物保护不同:单一方法、监督强制执行、彻底铲 除;多种防治手段、经济损害的允许水平之下
基本原则:
必须符合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采取的措施是必须采取的、最经济的,损失最小 方法有效、除害彻底 安全、无中毒、无残毒、无污染 保证存活率和繁殖率、保证检疫物的完整性、不降低应有的 品质、风味、营养价值、商品价值(外观等) 处理措施要恰当,能除害处理的尽可能不销毁;无有效除害 处理方法的坚决处理,并尽快实施
茎尖脱毒(组织培养):保持优良性状;脱出病
毒
20
九、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和植物病虫害防治
1. 执行者不同
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
病虫防治机构和防治人员 着重全局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从以后的生态效 益中补偿
2. 价值取向不同
偏向考虑当前、当地利益,在不影响生态效益前 提下注重经济效益 一般病虫害防治则允许少量病虫存在
10
国外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有可能传入中国时, 依据法律规定,可采取的紧急措施:
① 禁止来自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 ② 封锁有关口岸; ③ 禁止疫情流行地区的检疫物进境。
在SARS时期,最多时有127个国家对中国往访团组和
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停发签证、不准入境、关闭口
岸、入境隔离、跟踪观察等限制措施。2003
12
六、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意义
在防止各种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和传出,保证国内外贸易正常 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日益成为防止有害生物在全球传播。 促进农产品贸易的重要措施。 还为各国在WTO框架内打破或建立贸易壁垒、促进对外贸易 发展、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技术壁垒:日本因为中国有水稻一柱香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等病害发生,禁止中国稻草和稻草制品入境,直到我国植检人 员不断努力,在处理技术上获得突破,找出了可用于小批量稻 草干湿热灭菌处理方法后,日本才修改了防疫法,准许中国稻 草及其制品经过检疫后入境
5. 其它措施:如“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
6
四、植物检疫处理的条件
有效明细表:除非能够找到对于检疫对象的可正确应用的有效
明细表,否则就不应进行处理。处理不正确主要是由于采用了
不适合的明细表。拒绝进口所需的物品比采用无效的、对物品 或人的健康有害的明细表实施处理更为可取。
侵袭程度:只有在侵袭、感染、污染程度较轻时才能批准处理。
因为…,另一个可选择的是由质检官在产地监督进行 物品条件:处理针对健康的产品。对不健康、质量不好或在其 它方面不正常的水果、蔬菜和植物不应批准处理。 培训:人员必须接受培训。
7
8
五、进出境植物检疫处理具体措施、实施对象
1、进境检疫处理:
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
① 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 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② 经现场或隔离检疫发现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感染 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③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一类有害生物,无有 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 治理策略不同
21
பைடு நூலகம்
4. 管理对象不同
危险性病虫及其载体 当地主要病虫害及其载体
5. 采用方法不同
以化学防治为主
多种方法、综合防治
6. 处理时间不同
及时发现、及时消灭 注重防治的最佳时机
22
化学处理:
物理处理:
3
2.、停运、退回、销毁和扑杀
当不合格的检疫物没有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或虽有处理方法,但 经济成本大或时间不允许的,应退回或销毁
退回:尚未卸离运输工具的,可用原运输工具退回输出国,对 已卸离运输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在不扩大传染的前提下,由 原入境口岸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下退回输出国,或退给物主, 不准入境; 销毁:化学处理/焚烧/深埋或其它有效办法,消除携带有害生 物的检疫物,彻底消灭病原体及其载体。国际航班、轮船、车 辆的垃圾,动植物性废弃物,铺垫物等均应用焚化炉销毁 扑杀: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依照法律规定,用适当的方法 (不放血的方法)进行宰杀,消灭传染源,以消除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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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物理处理方法中,以低温 处理与热处理(高温处理)为常用
热处理又可分为:
热水处理:温汤浸泡法
干热处理
蒸汽处理
冷处理又可分为:
低温处理 冷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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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学处理方法
利用熏蒸剂及各种化学药剂与不同的施用技术结合,对 有害生物进行除害处理,杀死或抑制有害生物,进而打 到杀灭、除害或消毒的目的。
4
3. 避害措施:一种有效的控制措施。不直接杀死有害生
物,仅使其“无效化”,不能接触寄主或不能危害
其原理是使有害生物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寄主或适生区相隔离
限制卸货时间和地点:热带/亚热带植物产品在北方口岸卸 货加工。北方特有的农作物产品调往南方进口加工。植物若 带有不耐严寒低温的有害生物可在冬季进口、加工 改变用途:植物种子改用于加工或食用
最常用的方法是熏蒸处理,其次是喷雾法与浸泡法。
方法:
熏蒸处理:有常压熏蒸与真空熏蒸;
药剂常规除害处理:喷雾、涂抹、浸泡、药剂拌种
防腐处理 烟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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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物学方法
脱毒处理:对某些带有病毒的贵重苗木通过脱毒
处理技术(如茎尖脱毒)等手段,培养出既不带
病毒,又能保持原苗木优良特性的新一代植株
④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且 9 使货物失去使用价值的。
可采用除害处理技术的:
① 进口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 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② 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 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有条件实施除害处理的; ③ 进口植物产品、生产用种子、苗木,通过指定口 岸转港、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 用地点或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能达 到防疫目的的(避害)
1.、生态学方法
采取限制性措施,将带有检疫性病虫的货物运往
生态条件不适宜该病虫生存、发生的地区加工、 销售,使其无法传播 如对带有某些单食性和寡食性害虫、活寄住范围 单一的病原物的植物产品,可运往无该类病虫的 寄主植物分布的地区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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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理处理方法
热力(高温、低温):热处理、冷处理 微波:加热处理 植物病原真菌、细菌、病毒和线虫等多选用热力和微波处理 超声波:高频处理 核辐射:辐照处理,电磁波处理的一种,利用γ射线、X射线、 红外线、电子射线等进行辐射灭虫杀菌 机械处理:风选、过筛、水漂洗、水漂浮或水浸处理、人工切 除病部 气调:低O2和高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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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原则
1.有效性原则
任何除害处理措施,首先必须确保能有效地杀灭有害生物,或 使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这样的检疫 除害处理方法才能认为是有效的,可以被采用的
2. 安全性原则
由于大多数除害处理涉及化学物质,因此要求在除害处理过程 中应该确保处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被处理物品的品质、 质量不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确保所采用的化学物质不会对环 境造成一定污染和破坏。
限制使用范围和加工方式:进口粮谷可集中在少数城市采取
合理工艺加工,以防止有害废弃物进入田间。种苗可有条件 地调往有害生物的非适生区使用。 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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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截留和封存: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截留:对旅客携带的检疫物,经现场检疫认为需要除害或
销毁的,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做 为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封存:是对需进行检疫处理的检疫物或运输工具,应及时 予以封存,防止疫情扩散,也是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第二章 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一、检疫处理的概念
是指检验检疫机关对违章入境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境动植物、 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处理措施。
一般是在检验不合格后,由检疫机关通知货主或其他代理人实 施,检疫机关对处理过程实行监督,以确保处理的有效性 对于无法检验或因故不能实施检验时,需要根据该检疫物是特 定检疫对象的寄主或来自疫区等理由,需对其进行预防性处理 检疫处理的方式有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不 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 防止有害生物传播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检疫法律授予检疫官员检查和采取措施的权力
2 协调各部门:环保、食品卫生、农药管理、商检。。。行政
三、检疫处理的措施
制等多种检疫处理措施。最严重的是退回或销毁,其 熏蒸等)是检疫处理的主体
包括除害处理、停运、退回或销毁、禁止出境及预防控
次是改变用途或改变卸载地点,其中除害处理(消毒、
1、 除害处理:通过物理、化学或其他方法杀灭有害
生物而保障贸易和引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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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方法
传统的熏蒸、喷雾(化学);新方法、综合技术
检疫除害处理是检疫处理的主体。主要两大类:
化学处理、物理处理 检疫除害处理的方法:生态学方法、物理处理方 法、化学处理方法、生物学处理方法 每种检疫除害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点与局限性,使 用范围有所不同;科学选用,综合考虑;环保方 向发展
6年后2009年,甲型H1N1,墨西哥,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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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境检疫处理:
出口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符合
检疫要求的作除害处理; 无法进行检疫处理或除害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出口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合同、信用证中有要求且 实际除害处理技术水平能达到要求的,按要求做除害 处理,达不到要求的,由货主修改合同或信用证的有 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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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疫处理的原则
与植物保护不同:单一方法、监督强制执行、彻底铲 除;多种防治手段、经济损害的允许水平之下
基本原则:
必须符合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采取的措施是必须采取的、最经济的,损失最小 方法有效、除害彻底 安全、无中毒、无残毒、无污染 保证存活率和繁殖率、保证检疫物的完整性、不降低应有的 品质、风味、营养价值、商品价值(外观等) 处理措施要恰当,能除害处理的尽可能不销毁;无有效除害 处理方法的坚决处理,并尽快实施
茎尖脱毒(组织培养):保持优良性状;脱出病
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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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和植物病虫害防治
1. 执行者不同
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
病虫防治机构和防治人员 着重全局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从以后的生态效 益中补偿
2. 价值取向不同
偏向考虑当前、当地利益,在不影响生态效益前 提下注重经济效益 一般病虫害防治则允许少量病虫存在
10
国外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有可能传入中国时, 依据法律规定,可采取的紧急措施:
① 禁止来自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 ② 封锁有关口岸; ③ 禁止疫情流行地区的检疫物进境。
在SARS时期,最多时有127个国家对中国往访团组和
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停发签证、不准入境、关闭口
岸、入境隔离、跟踪观察等限制措施。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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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意义
在防止各种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和传出,保证国内外贸易正常 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日益成为防止有害生物在全球传播。 促进农产品贸易的重要措施。 还为各国在WTO框架内打破或建立贸易壁垒、促进对外贸易 发展、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技术壁垒:日本因为中国有水稻一柱香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等病害发生,禁止中国稻草和稻草制品入境,直到我国植检人 员不断努力,在处理技术上获得突破,找出了可用于小批量稻 草干湿热灭菌处理方法后,日本才修改了防疫法,准许中国稻 草及其制品经过检疫后入境
5. 其它措施:如“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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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植物检疫处理的条件
有效明细表:除非能够找到对于检疫对象的可正确应用的有效
明细表,否则就不应进行处理。处理不正确主要是由于采用了
不适合的明细表。拒绝进口所需的物品比采用无效的、对物品 或人的健康有害的明细表实施处理更为可取。
侵袭程度:只有在侵袭、感染、污染程度较轻时才能批准处理。
因为…,另一个可选择的是由质检官在产地监督进行 物品条件:处理针对健康的产品。对不健康、质量不好或在其 它方面不正常的水果、蔬菜和植物不应批准处理。 培训:人员必须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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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出境植物检疫处理具体措施、实施对象
1、进境检疫处理:
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
① 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 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② 经现场或隔离检疫发现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感染 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③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一类有害生物,无有 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 治理策略不同
21
பைடு நூலகம்
4. 管理对象不同
危险性病虫及其载体 当地主要病虫害及其载体
5. 采用方法不同
以化学防治为主
多种方法、综合防治
6. 处理时间不同
及时发现、及时消灭 注重防治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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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处理:
物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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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运、退回、销毁和扑杀
当不合格的检疫物没有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或虽有处理方法,但 经济成本大或时间不允许的,应退回或销毁
退回:尚未卸离运输工具的,可用原运输工具退回输出国,对 已卸离运输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在不扩大传染的前提下,由 原入境口岸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下退回输出国,或退给物主, 不准入境; 销毁:化学处理/焚烧/深埋或其它有效办法,消除携带有害生 物的检疫物,彻底消灭病原体及其载体。国际航班、轮船、车 辆的垃圾,动植物性废弃物,铺垫物等均应用焚化炉销毁 扑杀: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依照法律规定,用适当的方法 (不放血的方法)进行宰杀,消灭传染源,以消除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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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物理处理方法中,以低温 处理与热处理(高温处理)为常用
热处理又可分为:
热水处理:温汤浸泡法
干热处理
蒸汽处理
冷处理又可分为:
低温处理 冷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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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学处理方法
利用熏蒸剂及各种化学药剂与不同的施用技术结合,对 有害生物进行除害处理,杀死或抑制有害生物,进而打 到杀灭、除害或消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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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害措施:一种有效的控制措施。不直接杀死有害生
物,仅使其“无效化”,不能接触寄主或不能危害
其原理是使有害生物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寄主或适生区相隔离
限制卸货时间和地点:热带/亚热带植物产品在北方口岸卸 货加工。北方特有的农作物产品调往南方进口加工。植物若 带有不耐严寒低温的有害生物可在冬季进口、加工 改变用途:植物种子改用于加工或食用
最常用的方法是熏蒸处理,其次是喷雾法与浸泡法。
方法:
熏蒸处理:有常压熏蒸与真空熏蒸;
药剂常规除害处理:喷雾、涂抹、浸泡、药剂拌种
防腐处理 烟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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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物学方法
脱毒处理:对某些带有病毒的贵重苗木通过脱毒
处理技术(如茎尖脱毒)等手段,培养出既不带
病毒,又能保持原苗木优良特性的新一代植株
④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且 9 使货物失去使用价值的。
可采用除害处理技术的:
① 进口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 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② 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 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有条件实施除害处理的; ③ 进口植物产品、生产用种子、苗木,通过指定口 岸转港、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 用地点或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能达 到防疫目的的(避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