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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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绩效考核办法
篇一:XX县20XX年度绩效考评办法(1)
XX县20XX年度绩效考评办法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20XX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X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客观公正和注重业绩、群众公认、成果运用的原则,重点考评各机关单位和各镇(区)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情况。
二、考评对象
(一)县直单位设有四个系列:
第一系列(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24个)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含民宗局)、法院、检察院、文明办、党工委、农办、老干局、信访局、党研室、编办、台工办、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侨联、台联、文联、计生协
第二系列(县政府成员单位及管理部门24个)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务员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含森林
公安)、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人防办
第三系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24个)
XXX管理局、XX管委会、广电局、城管局、旅游局、档案局、方志委、供销社、地震办、二轻联社、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新局、物价局、粮食局、移民局、农机局、房管局、XX一中、XX一职校、XX宾馆、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第四系列(垂直管理单位26个)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路分局、烟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消防大队、邮政局、气象局、住房公积金XX管理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联社、邮储银行、人寿保险、人保财险、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二)镇(区)系列12个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
第二层面:
第三层面:
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县
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只参加效能评议不列入各系列考评,但要抓好对单位内部的绩效考评。
三、考评内容、分值设置与责任分工
县直单位和镇(区)考评基础分共1000分(具体附后)。
四、奖励与扣罚
(一)奖励
1、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落款时间以20XX年为准),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5分(取最高级一项奖分);
2、单项工作得到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落款时间以20XX年为准),分别奖10分、7.5分、5分、2.5分(取最高级一项奖分);
3、创新举措、经验做法或工作业绩等在当年度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表扬或推广的,每项奖励10分、5分。
备注:1、以上奖励以表彰文件(签批件)为准;2、上述三项奖励分上限分别为20分、10分、10分,总奖励分不得超过30分,由考评小组收集资料,报县效能建设能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以上奖励项目,各考评责任单位在制定考评细则和年终考评时不列入奖励范围,以避免重复奖励。4、被考评单位下属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所获奖项不计奖励分。
(二)扣罚
本项目由县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1、根据《XX县20XX年“五大战役”和“十项竞赛”活动监能检查方案》(X委办?20XX?31号),结果运用的6项扣罚分数并入20XX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所扣分数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1000分中给予扣罚。
2、上班期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查看股票、看小说、看视频、听音乐、网上购物、网上聊天或群聚打牌、打麻将等违反机关工作纪律规定,被县效能办、作风办、机关党工委明察暗访发现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效能监察机构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立案,取消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同时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班子领导成员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3、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中途离岗的或上班期间参与爬山、跑步、游泳等健身活动被县效能办、作风办、机关党工委等部门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诫勉教育,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被市级以上效能监察机构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取消当事人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同时取消当事人及所在科(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4、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县“两会”或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或未经领导同意中途离开的,给予当事人诫勉教育并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5、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按
《漳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给予问责。机关工作人员(含借调、挂职、跟班学习人员)被诫勉
教育每人(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被效能告诫或待(离)岗处理的,每人(次)扣4分;被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每人(次)扣5分;单位聘用人员被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每人次扣2分。
6、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以上处理的,每人(次)扣6分,班子成员每人次扣8分,同时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7、单位当年度被党风廉政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生工作等“一票否决”的,或文明单位被摘牌的,取消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
备注:1、扣分若出现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工资关系不在同一单位的,各扣一半分数;需被“一票否决”的,否决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2、被借用人员出现扣分和“一票否决”的,由借用单位承担;3、以上扣罚项目,各考评责任单位在制定考评细则和年终考评时不再列入扣罚范围;4、同一事项受到二种以上扣分的取最重一级扣分;5、扣分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时所在单位为准,涉及多个单位的同时扣分,属本单位自行查处或主动报请有关机关查处的,免于扣分。
五、考评结果等级划分
1、考评总分860分(含)以上且位居县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系列前8名的,镇(区)系列前5名的为“优秀单位”;
2、总分800分(含8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