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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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须知
一、订购协议
每位选房者在公开抽签后,依据抽取的房号现场签订《荔能小区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1、在签订《荔能小区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5个工作日内,购房人向海峡置业公司电话预约(预约电话:7979090 2766518 正常上班时间),本人携相关证件(身份证原件、认购协议书原件)及应交纳款项(存入建设银行借记卡)自行到海峡置业公司三楼经营部办理正式的购房手续及支付相关款项。
2、购房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及支付相关款项,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该房产,认购协议自动解除,所认购房产按莆田市住房委的有关文件执行,海峡置业公司无须另行通知购房人。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购房人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全部房价款。
2、贷款方式。本次购房只提供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首期房价款20%(具体首付比例以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签订合同时一并提交贷款所需的全部材料,由甲方转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清购房余款,贷款不足部分应在签订贷款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交齐。
四、交房
购房人以现金或贷款方式付清全额购房款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交房手续,海峡置业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手续,由购房人本人到物业公司办理收房手续。
五、费用
3、特别说明:以上除购房款外,其他为代办代缴(贷款手续、房产证、土地证)预收费用,实际交纳金额以有关审批部门实际收费为准,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4、物业交房时应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由物业公司收取。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银行贷款记录,在本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职工。
★备注: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内的买受人
二、贷款金额、年限
1、首付款不低于20%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购建房总价、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就低认定。★备注: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为65万,单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为55万。(一个家庭户,且只允许一户一贷)
2、年限:①男,最长可贷至65周岁
②女,最长可贷至60周岁
★备注:最长年限30年(不超过退休年龄延长5年,所有共同还款人的贷款期限以年限短的为准)
三、贷前支取
1、若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需办理支取用于支付部分房款的,请在申请贷款前办理。(支取金额 + 贷款金额≤剩余房款)
2、若购房时,未办理支取的,借款人夫妻只可在贷款还款满一年后申请支取。根据支取原因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还款总额;
②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夫妻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总额
四、提供材料
(一)表格类
1、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共4张)
夫妻双方本市缴存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备注:表格复印无效,内容不得涂改,字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应清晰、完整、无重叠,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
(二)复印件类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2、户口本复印件(3份)
3、结婚证复印件(3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加盖开发商公章]
5、购房税务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开发商公章]
6、首付款进账单(2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复印
★备注:交件受理时,借款人及其配偶需共同前来办理,所有材料原件均需提供给经办人逐一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