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建设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三方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优先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2.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 安全原则: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 诚信原则:树立诚信意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下设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2. 技术部: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维护、运营等技术工作;3. 运营部:负责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包括收费、养护、安全等工作;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5.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包括后勤保障、办公设备等;6. 合规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成本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健康;2. 技术部: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3. 运营部:负责高速公路收费、养护、安全等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5.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事务管理,提供后勤保障;6. 合规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第九条各部门权限:1. 财务部: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提出改进意见;2. 技术部:有权对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技术问题进行决策;3. 运营部:有权对高速公路运营工作进行管理和调整;4. 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福利管理;5. 行政部:有权对公司行政事务进行管理;6. 合规部:有权对公司合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母子公司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业务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2. 法规先行,规范运作的原则;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 依法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母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对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向母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八条母子公司之间应保持信息畅通,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共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母子公司应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子公司财务稳健。
第十一条母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不得隐瞒、虚报、逃税。
第十二条母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的资金往来,严禁违规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四章人力资源第十三条母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统一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
第十四条母公司对子公司人力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子公司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母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业务运营第十六条母子公司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制定经营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七条母子公司应加强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十八条母子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第十九条母子公司应定期召开业务沟通会议,交流市场信息,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二十条母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制度。
子公司使用总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部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行为,确保子公司在业务运作、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总部将对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合规经营原则: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第五条效率优先原则:子公司应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六条风险控制原则: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七条资源共享原则:总部与子公司应共享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业务管理(一)子公司应按照总部战略规划,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子公司应定期向总部汇报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销售、生产、质量等方面。
(三)子公司应积极配合总部开展市场调研、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一)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子公司应定期向总部提交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子公司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一)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子公司应按照总部要求,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员工。
(三)子公司应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总部设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子公司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对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
第三条子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经营,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制度、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秉持诚信原则,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司的总部对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负有最终的监督与决策权,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执行总部的管理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六条子公司应当设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保障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公正。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设立市场部门、销售部门等,负责公司的市场拓展、销售业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部门,保障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务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制定员工管理细则,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招聘机制,择优录用、培训和激励人才。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优秀员工,惩罚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制定员工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
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子公司分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的分级管理工作。
三、分级管理原则1. 协调发展原则:分级管理应与公司整体战略和发展规划相协调,各级子公司间应保持协作与合作。
2. 权责明确原则:各级子公司应明确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以便有效地履行职能。
3. 公平公正原则:分级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出现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
4. 有效监督原则:各级子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层层递进,保证管理工作的顺畅进行。
四、子公司分级1. 总部:公司总部为最高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决策,对所有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2. 一级子公司:直属于总部管理,负责执行总部下达的任务和决策,并向总部汇报工作情况。
3. 二级子公司:直属于一级子公司管理,分担一定的管理职能和责任,协助一级子公司执行任务。
4. 三级子公司及以下:依次隶属于上一级子公司,执行各自的管理工作,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公司任务。
五、分级管理职责1. 总部: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决策,统筹协调各级子公司的工作,监督检查分级管理情况。
2. 一级子公司:执行总部下达的任务和决策,制定本级子公司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向总部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3. 二级子公司:负责执行一级子公司的指令和任务,建立本级子公司的管理团队和工作制度,协助一级子公司开展工作。
4. 三级子公司及以下:负责执行上一级子公司的工作要求,建立本级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方案,主动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六、分级管理流程1. 总部确定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下发至一级子公司。
2. 一级子公司根据总部的指示,制定本级子公司的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
3. 一级子公司将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下达至二级子公司,协助其完成任务。
4. 二级子公司根据一级子公司的要求,制定本级子公司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企业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母公司控股的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热力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的企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二、明确财务关系第七条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八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决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劳动工资的分配。
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的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十一条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上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推动控股子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框架第二条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他公司50%以上股份或者表决权,对被控公司有重大影响力,并且能对被控公司经营政策和资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治理结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董事会监事会两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执行与主公司一致的财务报表制度。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向主公司汇报经营情况、财务信息以及风险情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控股子公司设立一个独立的董事会,董事会由合格的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有1/3的独立董事。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合格的监事组成,并担负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职责。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业务总体管理和日常经营活动。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设立管理层,管理层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实施和执行。
第四章决策和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高效的决策机制是公司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重要保障。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运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人才培养和管理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发展,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员工。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培训。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机制,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与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能力成正相关。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合规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3篇)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____%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____%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的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2.决定子公司发展战略;3.审批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4.审批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5.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6.审批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7.审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8.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9.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10.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11.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12.子公司投资性支出;13.子公司重大合同;14.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一、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母公司和其所有子公司。
二、前言作为一家集团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关系,为了保证集团的整体发展和稳定经营,以及落实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母子公司间必须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
此制度以明确母子公司间的权责关系,规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保证集团经营、财务、风险的管控和掌控。
三、管理模式1. 母公司与子公司应该采取集权管理模式。
2. 母公司行使内部审批权和监督权。
3. 子公司对母公司负责,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管理权。
4. 母公司应该设置专门人员对子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管理流程1. 母公司制定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管控整体经营。
2. 子公司依照母公司的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
3. 子公司需要对母公司的管理要求进行报告。
4.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5.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的审查。
5. 子公司在母公司领导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五、主要内容1. 母公司管理权力(1) 母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管理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授权书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对于子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事项,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进行预算、汇报和审批。
(3)母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经营责任进行追究。
2. 母子公司财务管理(1) 子公司应该按照母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2) 母公司应该对子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监督和审查。
(3) 子公司应该在母公司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财务流程进行财务操作和管理。
(4) 子公司应该做好会计凭证的保存,以及提供完整的税务报表和财务报表。
3. 母子公司风险管控(1) 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应该注意风险控制,及时对风险进行上报。
(2) 母公司应该对子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和控制。
(3) 母公司应该对子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治理和回报。
(4) 子公司对重大风险的决策,需报母公司批准。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人事管理第一条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规范用工行为;第三条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条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五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第七条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绩效考核表,以企业当年设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为绩效考核标准;财务管理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并轨;第二条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二资金统一调度;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集团银行账户;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五融资行为;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第六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经理会议审批;第八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第九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每月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二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第十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3、前述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第十二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第十三条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经营管理第一条子公司经营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第三条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第四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六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第八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事务管理第一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第三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第四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第一条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第二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第四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第五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第六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第一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统称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所有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发布;第三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四条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集团公司: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收购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承包、租赁、担保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4、大额银行退票;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6、遭受重大损失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等;7、重大行政处罚;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上述子公司需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第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子公司的负责人;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健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兑现奖惩;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订,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投资管理第一条子公司投资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率;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第三条本制度内所称的投资,是指子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下一级全资子企业或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受让股份;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四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确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团公司投资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二项目论证意见书或项目审查报告;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六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七项目投资概算;八财务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九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十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五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为: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二子公司经理会讨论、研究,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三将子公司经理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同书面报告及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可行的,提交集团公司按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得到批准后,由子公司负责实施;第六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第七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因项目实施需要,项目预算超过集团公司批准投资概算,子公司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分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理会审批;第八条子公司应在完成该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文本证件正本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留存备案;第十条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第十一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股票、证券投资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第十二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经清算程序后收回对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一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四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五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六由于投资项目需要追加投资,对追加投资部分未能通过审批的或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七转让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的;八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附则第一条本制度将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组织架构设置的变化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第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9月15日。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定位和任务。
1. 子公司是母公司的附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母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子公司的管理体系。
1.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制定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稳定。
2. 子公司设立管理层,管理层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规定。
第三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营的稳健发展。
2. 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第四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和福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子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1. 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子公司的社会责任。
1. 子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生活和环境的保护,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子公司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身的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
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和决定,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及时向员工和母公司通报,确保全面的执行和落实。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养护公司.三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股.控股公司我方派出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五条责权统一原则。
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为了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应当享有充分调动公司各种资源以完成经营目标的权力,因此,应当充分享有用人权,行使用人方面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的权力,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与党管干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产生渠道第八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可以由以下渠道产生:1.党委提名;2. 总经理提名;3. 分管副总经理提名;4. 组织人事部门推荐;5. 社会公开招聘;6. 内部竞聘;7. 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第九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并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子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3. 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4. 子公司工会代表。
三、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第六条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符合公司总部规章制度;3. 符合子公司实际情况;4. 公平、公正、合理。
第七条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1. 规章制度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订意见;2. 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审批;3. 向全体员工公示,征求员工意见;4. 经过修订的规章制度正式发布。
四、规章制度实施第八条子公司规章制度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规章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2. 员工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反;3.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理;4. 子公司定期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违规处理第九条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扣工资、降职、降级等处分;3. 严重违规: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集团和子公司关系管理制度
集团和子公司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确保各子公司能够有效搭配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综合竞争力的目标,特订立本《集团和子公司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其中,控股子公司指集团公司持有超出50%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掌控权的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1.遵从市场化原则: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基础上,遵从市场规定和商业道德。
2.目标全都原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在战略目标和利益全都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发展。
3.分工协作原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各自的发展领域内应进行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4.信息透亮原则: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传递。
第二章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管理第四条组织架构1.集团公司应当设立特地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与子公司的关系。
2.集团公司的顶层管理层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重点决策和战略调整,确保与子公司的关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引导。
3.子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负责与集团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关系协调1.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定期的业务沟通机制,包含但不限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及时解决业务合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2.集团公司应当依据子公司的发展需求,供应必需的资源支持和专业引导,帮忙子公司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瓶颈问题。
3.子公司应当乐观搭配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和决策,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帮助集团公司完成相关业务任务。
第六条绩效考核1.集团公司应当依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绩效表现,订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绩效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紧要依据,用于对子公司的激励和奖惩措施的订立,同时也是调整与子公司合作关系的依据。
第三章子公司间的关系管理第七条竞争与合作1.子公司之间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显现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子公司管理制度红头文件
文件编号:[公司名称]发〔[[今天日期]]〕第[文件序号]各子公司、各部门: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 坚持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
3. 保障子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4. 强化子公司自主经营,提升子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组织架构1. 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各项政策、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2.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子公司全面工作,对子公司经营成果承担责任。
3. 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向总经理负责,并对部门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财务管理1. 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子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公司总部报送。
五、人力资源1. 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3. 子公司应优化人员配置,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六、安全生产1. 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子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七、监督检查1. 公司总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子公司,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业务、撤销资格等。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部所有。
资产考核管理办法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资产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资产管理,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竞赛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考核纳入公司整体考核体系中,是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 公司所属各服务区。
第四条考核内容: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五条考核原则:1.全面考核、抓好重点、突出实效;2.公开、公平、公正;3.科学化、规范化、常规化;4.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以定期考核为主;5.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并重,以重点考核为主。
第四条资产管理考核由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考核审计监察部参与实施。
财务资产部和考核审计监察部按规定定期对公司机关及所属各服务区进行资产管理考核。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可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五条财务资产部负责专业业务知识的检查,考核审计监察部负责考核程序过程的透明性、公平性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财务资产部协同考核审计监察部做好资产考核、确认考核结果、做好考核结果的分析、评价、利用、通报等工作、并将考核资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年度末进行一次。
根据公司重点工作安排,可组织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八条每次考核的内容、指标依据《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资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从考核总项目中提取若干项目作为考核内容。
第九条考核计分根据考核项目和计分标准计算分值。
第十条依据考核计分结果,对服务区进行资产考核排名,建立奖罚机制。
第十一条奖罚措施:根据《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对服务区经理和主管会计及资产管理员给予经济处罚;对资产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对服务区经理和主管会计及资产管理员给予同等额度的经济奖励。
河南高速公路公司科研项目(研发技术)管理办法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总贝y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科研项目实现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更好的为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科研经费、鉴定验收、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成果奖励、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凡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批复概算中科研费用由省公司统一管理,不再随同建设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公司(部),具体科研费用支付办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科研项目立项第四条、科技项目是指由厅级以上单位审批立项并列入科技项目年度计划,或根据公司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批准立项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
第五条、立项基本条件。
应注重解决制约交通发展的因素及对策问题。
以注重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点的创新,合理降低工程造价,以及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节能环保、智能化交通运输等方面。
要求项目研究开发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阶段目标和年度进展计划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第六条、立项申请。
各公司(部)应于上一年度8-9 月份向省公司工程管理部申报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计划。
提交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应详细列出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实施计划、科研经费、预期成果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审查。
成立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立项必要性、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申请经费的合理性等。
根据省公司评审结果,向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申请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经批复后才准予立项。
或根据公司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方可立项列入公司年度科技计划。
第八条、凡未经批准的科研项目一律不得立项。
北大纵横河南高速母子公司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 2第三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 7第一节经营计划和预算控制7第二节人事控制 8第三节财务控制 9第四节信息控制 10 第五节审批权限控制 11第六节审计监督 12 第七节战略管理 13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界定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关系,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中的公司是指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包括组织保障、管理控制系统和激励约束机制三个方面。
第四条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包括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综合职能部门、外派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召集人、外派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委派会计主管等方面。
第五条母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包括战略管理、审计管理、人事控制、财务控制、信息控制、审批权限控制和经营计划及预算控制等方面。
第六条母子公司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根据子公司的规模与效益等因素确定子公司经营者激励的力度、与子公司业绩考核挂钩的长期激励计划、外派董事、监事的业绩奖励与子公司效益适度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七条在对子公司管理的运作方式上,遵循管理、法律两条线的原则。
管理线:即需要母公司决定、审批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线:母公司决定、审批的事项,通过代表母公司股权的股东代表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通过代表母公司股权的董事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最终决策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
第八条河南高速子公司分为项目建设子公司和经营子公司。
第二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第九条组织保障是保证母子公司管理有效运行的前提。
第十条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包括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总经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外派董事、监事、外派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委派会计主管等方面。
集团与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
关于集团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责任制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履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
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2)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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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2第三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7第一节经营计划和预算控制7第二节人事控制8第三节财务控制9第四节信息控制10第五节审批权限控制11第六节审计监督12第七节战略管理13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界定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关系,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中的公司是指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包括组织保障、管理控制系统和激励约束机制三个方面。
第四条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包括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综合职能部门、外派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召集人、外派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委派会计主管等方面。
第五条母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包括战略管理、审计管理、人事控制、财务控制、信息控制、审批权限控制和经营计划及预算控制等方面。
第六条母子公司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根据子公司的规模与效益等因素确定子公司经营者激励的力度、与子公司业绩考核挂钩的长期激励计划、外派董事、监事的业绩奖励与子公司效益适度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七条在对子公司管理的运作方式上,遵循管理、法律两条线的原则。
管理线:即需要母公司决定、审批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线:母公司决定、审批的事项,通过代表母公司股权的股东代表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通过代表母公司股权的董事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最终决策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
第八条河南高速子公司分为项目建设子公司和经营子公司。
第二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第九条组织保障是保证母子公司管理有效运行的前提。
第十条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包括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总经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外派董事、监事、外派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委派会计主管等方面。
第十一条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层面决定事项(由母公司董事会履行):1、决定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决定子公司管理的体制;3、决定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4、决定子公司对外投资,重大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开设孙公司,重大合同、担保、重大信用政策,年度预算,重大技术改造和基建投资等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层面负责:1、根据公司整体部署领导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2、协调公司综合职能管理部门之间涉及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工作;3、协调处理公司为子公司生产、运营提供相关保障、服务等方面的事项。
第十三条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多种经营管理部: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拟定经营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2、理顺公司所属经营子公司股权、产权关系,优化资产,逐步开展并实施股份制改制;3、负责涉及经营子公司的资产评估、购并、重组、破产、分立、合资合作、联营、租赁、招标承包、股权转让等资本运作的相关事务工作;4、负责拟定经营子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廉政目标、安全目标和卫生达标责任书,参与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制定,并定期对其业绩进行检查和评估,向公司高管层提出奖惩建议;5、负责配合财务资产部,建立经营子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对公司所属经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6、负责审查经营子公司对外投资,重大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开设孙公司,重大合同、担保、重大信用政策,年度预算,重大技术改造和基建投资等重大决策,向公司董事会或高管层提出相关建议;7、负责配合审计部,对经营子公司进行例行审计和专项审计;8、搜集汇总经营子公司各项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定期撰写分析报告;9、根据经营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率,提出增资或退出的建议;10、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
第十四条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1、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2、负责审核、论证和优化各项目建设子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方案;3、负责对各项目建设子公司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计划落实及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评比;4、负责组织各项目建设子公司项目管理经验的交流和信息的沟通;5、负责组织或参与各项目建设子公司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已竣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6、负责各项目建设子公司建设项目各项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1、有关子公司事项的上传下达;2、涉及母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3、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
第十六条综合职能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1、拟定公司派驻子公司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2、参与公司外派人员的定期述职会议并将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对述职对象的评价与建议归档保管;3、年终根据公司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结果计算并发放外派董事和监事津贴;4、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派董事、监事和子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下达通知;5、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
第十七条综合职能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1、核算子公司与公司的往来业务;2、审核子公司财务预算;3、外派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资产部提出建议人选,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向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4、负责委派会计主管及其业务的日常管理;5、审核子公司资金计划;6、对子公司资金收支进行服务、监控;7、对公司审计子公司的相关工作提供业务支持;8、参与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制定;9、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
第十八条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审计部:1、组织对子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2、组织对子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关键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3、组织对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4、当公司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外部审计时,提供必要的配合;5、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
第十九条外派子公司的董事职责:1、参与决定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参与制定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3、参与制定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参与制定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参与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拟定子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参与对子公司重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者解聘决定;7、参与制定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8、定期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并提交分析报告;9、及时向公司汇报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情况;10、负责完成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
第二十条外派子公司的监事职责:1、参与监督检查子公司财务状况;2、负责对董事、子公司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定期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并提交分析报告;4、及时向公司汇报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情况;5、负责完成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外派子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子公司的经营计划;2、定期提交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分析报告;3、及时向公司汇报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情况;4、定期向公司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外派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职责:1、负责所在子公司的财务工作;2、定期提交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3、定期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4、及时向公司汇报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在必要时,提出审计建议;5、对所在子公司的资金筹措,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基建技术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实施财务监督,并及时向公司进行汇报;6、定期向公司进行述职。
第二十三条外派董事要则(外派监事参照执行):1、外派董事对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2、外派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3、当所在子公司出现重大问题,危及到子公司生存发展和母公司权益时,必须及时向公司做特别汇报和请示;4、对于明确定义为重大决策事项的董事会议题,外派董事必须首先在母公司内部形成统一意见后方可表态;5、任职纪律:未经授权不得在会外泄漏任何不利于公司及所在子公司的机密,不得超越董事权限直接干预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等;6、外派董事经常到所在子公司调查了解经营管理状况,每3个月做一次简要书面报告,每半年做一次书面述职报告;7、外派董事的离职与免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议,子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8、外派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9、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董事,如有擅自离职的情况,应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第一节经营计划和预算控制第二十四条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横向划分为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季度经营计划和预算与月度经营计划和预算三个层次;纵向划分为公司总体计划和预算,各管理部门计划和预算,各子公司计划和预算,各分公司计划和预算等多个层次。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由上级部门审批决定后,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指导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对计划和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计划和预算的调整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依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分别制定各自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经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计划和预算任务的完成情况。
特殊事项需要缩短报告周期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计划和预算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检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
检查计划和预算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统计数据应当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禁止弄虚作假。
第三十条各子公司的考核指标,一律以总经理办公会所确定的计划和预算指标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季度为单位考核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司计划和预算指标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不得随意修改。
第三十三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季度或月度计划和预算指标,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